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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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等融资问题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以县、乡镇、工业集中发展区、特色工业小区及行业为主,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框架,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引导、鼓励组建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服务于中小企业,积极引导担保机构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做到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并重,着力推进全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基本原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坚持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策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提供担保与提升信用相结合;行

2、业自律与适度竞争相结合;分类指导与扶优限劣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 (一)主要内容。根据我县实际,坚持以发展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为重点、商业性担保机构和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多元化构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组成。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由会员企业出资组成,是对会员提供封闭式担保贷款服务的非盈利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由民间投资组建,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担保机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担保机构按公司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工作目

3、标。建立健全全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当前,我县鼓励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在“十一五期间,计划培育各类担保机构2家,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 (三)工作思路。先试点,后拓展,再稳步推进。今年,在我县选择有一定实力的中小企业开展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设立试点,商业性担保机构可在县内先期试点组建一家。先摸索组建和运作经验,待运行正常后,再指导全面推广。 三、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批准,享受营业税免征3年,所得税按5征收的优惠政策。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o%以上的,超

4、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享受减免税收政策的担保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和信用绩效评价。在享受减免税期间,对信用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担保机构取消其享受减免税资格并补缴部分已减免税收。 (二)建立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扩充、风险补偿制度。担保机构经批准设立后,由县财政按照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给予支持。 (三)搭建服务平台。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推介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县级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职能,开展好担保机构的信息咨询、经济交流、业务培训、权益保护、风险防

5、范、行业自律等各项服务。重点开展好担保机构拓展业务、开发品种、创新模式、定期培训和孵化等方面服务,全面提升担保从业人员素质,并督促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四、改善担保环境 (一)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办理查询被担保企业档案资料中依法可公开的相关资料,如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备案登记等;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给予办理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建设部门应依法给予办理在建工程、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公安车管部门应给予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税

6、务部门应给予查询被保企业纳税情况;县金融机构应根据担保机构备案证查询被保企业贷款情况等。县级相关管理部门都应积极做好协调落实工作,以优化担保抵(质)押登记环境。 (二)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可以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登记部门要提供便利。 登记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 同时,担保机构办理

7、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物)进行强制性评估,不得干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 县级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信息,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条件成熟时要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三)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加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互动。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建立企业信用平台,为担保机构培育更多优质客户。县经济和商务局、县财办要与人民银行、银监办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协调金融机构降低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门槛,确定合理的

8、放大倍数,建立风险化解机制,全面推进会员制担保机构的发展。 五、推进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离不开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会员制担保机构的发展。 (一)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和指导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与信用良好、运作规范、风险控制好且手续齐备的担保机构合作,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配合担保机构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资信等级、贷款用途、偿债能力和措施等情况进行考察核实,实现信息共享。 (二)降低担保机构的准入门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我县实际适当降低合作门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9、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设立县(市、区)会员制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的规定执行。 (三)确定合理的放大倍数,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共同控制风险。金融机构在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中,应合理确定310倍的担保放大倍数,并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共同防范风险。 (四)适当下浮贷款利率。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金融机构应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和

10、推进。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担保行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经济和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等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加强对担保机构经营的管理和指导。督促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和防控风险能力。要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督促担保机构到有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将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掌握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及时跟踪指导。 (四)加快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县经济和商务局要指导担保机构,积极参加各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的面向中小企业信

11、用担保机构的信息咨询、经验交流、业务培训、行业统计、权益保护、行业自律及对外交流等活动,切实推进担保机构自身建设和文化建设,促进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和全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 七、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行业监管,负责拟定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二)县财政局。负责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强化担保机构风险管理和控制。 (三)县人民银行、县财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关系,提供金融政策咨询服务等。 (四)县银监办。负责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设立,运作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五)县工商局。负责依照担保法规定做好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

12、动产抵押和以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质押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定登记权证法律文书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七)县规划建设局。负责落实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抵押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八)县公安局。负责落实以车辆抵押的法定登记核发车辆证照的相关具体管理办法和规定。 (九)县司法局。指导监督公证机关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为担保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十)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落实营业税、所得税有关扶持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和规定。 (十一)县工商联。负责政策宣传以及与各商会及行业协会的信息沟通,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意见。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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