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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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芦茅江矿业有限公司芦一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安全奖励规定13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5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5事故报告、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18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21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1领导下井带班制度23安 全 检 查 制 度25安 全 培 训 制 度25事故报告统计制度26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6技术管理制度27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3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0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31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制度31井巷维修制度32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32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3探放水管理制度36矿井地质

2、灾害普查制度38矿井雨季巡视检查制度40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41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4瓦斯检查制度44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46瓦斯排放制度48“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48通风瓦斯管理制度49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50采掘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51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2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5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4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55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8防灭火管理制度59矿井测风制度59测尘制度60仪器仪表检查管理制度60甲烷传感器调校和断电测试管理规定64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65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71机电设备管理制度71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76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制

3、度78职业危害防治制度82斜井提升安全管理制度83平巷人车管理规定84吊挂人车管理制度89皮带运输机管理制度90刮版运输机管理制度9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矿每年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规则,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年度安全工作要点和主要措施,并由安全矿长组织实施及进行目标管理考核。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坚持“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先抽后采”的方针,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合理布置,完善系统,狠抓现场管理,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年年实现安全年。3、以“三三整理”强化现场管理,推行“五个三”的安全精细管理,实现“四无”,即死亡、无重伤、无一级非伤亡事故

4、的安全目标。 4、矿在生产建设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到“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把安全工作的重心放在事故的防范上。5、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秉着对自己负责,对工人负责,对矿负责的态度来抓好安全工作。6、矿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坚持领导24小时值班,跟班巡回检查。7、安全、通风、生产、机电等部门要经常性对矿井进行安全督查,提高职能部门的权威性,对“三违”人员要严加处罚。8、适当进行顺产形式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广泛开展安全活动,普遍提高职工自救和互救自我保护能力。9、安全目标管

5、理做到奖罚分明,目标兑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章守纪,消除“三违”现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避免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证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矿所属单位、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并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种罚款,由安监部门根据违章行为的轻重程度,核实到单位或当事人。第四条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恶性事故、损失重大者一律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查处,视其情节严

6、重,分别给予罚款及至辞退的处分,情节特别恶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 技术管理第五条 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指挥开工,违反二十条红线开除。第六条 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不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就贯彻实施,罚款50元。第七条 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下发后,施工单位不组织学习、贯彻,扣队干5分。第八条 贯通巷道不按规定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并采取安全措施,罚款100元并扣技术部5分。第十条 不合理调整通风系统,造成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或风流短路,罚款200元,并扣队干10分。第十一条 对尘毒危害严重的区域和地点,有关部门不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如开专门的分析会追究

7、责任。第十二条 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罚款队干100元并扣2分。第十三条 由于地质报告或设计错误而造成严重后果,专门的分析会追究责任。第十四条 因各种设计和施工图纸错误或不健全而造成严重后果,专门的分析会追究责任。第三节 采煤第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规定;安全出口附近20米范围内有杂物堵塞又不及时清理、或安全出口不按规定要求超前加强支护,有其一者,罚款100元并扣队干2分。第十六条 工作面采煤不敲帮问顶,造成矸石伤人或局部冒顶事故,工程质量不合格品,罚款200元。第十七条 工作面超挖超采,罚款200元。第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悬顶超过最大控顶距,罚款50元。第十九

8、条 采煤工作面支柱配备不足,空顶作业顶梁缺柱或断梁折柱不及时更换,有其一者,罚款100元。第二十条 采煤工作面基本支柱,临时支柱不按规定要求架设或架设方式、质量不符合要求,有其一者,罚款50元。第二十一条 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背顶背帮,每发现一付,罚款50元。第二十二条 违章松帮挖煤、或超采保护煤柱,罚款100元。第二十三条 工作面放顶前,不按规定打好密集丛柱、架设木垛、不关好挡矸帘,造成工作面垮顶或串矸,罚款100元。第二十四条 回柱不使用机械回柱,锤打斧砍,罚款100元。第二十五条 回柱时,不执行“先下后上,先里后外”的作业程度或不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程序回撤支架,罚款100元。第二十六条 回柱

9、时,不全面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不清理好被堵塞的退路,或作业人员站在有可能发生崩绳、甩钩、断绳抽人的地点作业,以致造成事故,罚款100元。第二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边采边放顶,罚款100元。第二十八条 回柱时,不将放顶线以内的支架回净或放倒,罚款50元。第二十九条 发现冒顶预兆不及时处理,或不服从领导调配,罚款100元。第三十条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或收尾,不编制专门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召开专门的分析会追究责任。第三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过老窿、断层破碎,过烂堂,不采取特种支架加固,造成冒顶事故罚款200元。第三十二条 回采工作面煤壁不平整,留有伞檐,或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浮煤不及时清扫,有其一者,罚

10、款50元。第四节 掘进第三十三条 掘进头悬空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罚款50元,当头5米支架不联锁扣班长5分。第三十四条 砌碹巷道迎头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架设临时支架,或临时支架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50元。第三十五条 掘进巷道中腰线测绘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的中腰线施工,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并扣技术部2分。第三十六条 砌砌巷道拱胎不按规定架设牢固,罚款50元,造成垮拱事故,小班不合格品,主要责任人加罚款100元。第三十七条 下山掘进不按规定设置躲避洞,安全挡或躲避洞、安全挡不符合规定要求,有其一者,罚款50元。第三十八条 上山掘进不采取防止矸石伤人的措施,罚款100元。第三十九条 巷道开门不抬开门栌,严

11、禁作业。第四十条 掘进巷道中的断梁折柱不及时更换或因放炮冲倒冲歪的支架不及时加固修理,罚款50元。第五节 工程质量第四十一条 回采工作面架棚、棚距、柱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每架罚款20元,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架设时不掏柱窝或材径,材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每发现一根,罚20元。第四十二条 密集支柱出口间的距离超过5米,或出口宽度不足0.5米,罚款50元。第四十三条 支架不迎山、不亲口、不接顶关帮,每付罚款20元。第四十四条 砌碹巷道拱顶,拱帮不按规定要求及时充填、接顶,每处罚款100元。第四十五条 砌碹巷道有干缝、重缝或灰浆不饱满,每处罚款20元。第四十六条 巷道横断面积,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12、,每米罚款50元。第四十七条 密闭不掏槽建筑、不粉刷;有水的水设反水池;火区密闭不设观测孔、灌浆孔。有其一者,罚款50元。第四十八条 永久风门不掏槽建筑,墙面不粉刷,不设反水沟,挡风帘,通车门不设底坎等;有其一者,罚款50元。第四十九条 铺轨不符合设计要求,每米罚款20元。第五十条 局扇安装不垫高(300mm),不设吸风罩,不设衬垫,有其一者,罚款50元。第五十一条 任意砍断支护材料,每公寸罚款20元。第五十二条 斩木材场加工支架不符合要求,每根罚款20元。第六节 通风管理第五十三条 擅自停开局扇者,违反二十条红线开除。第五十四条 有意损坏通风构筑物(如风门、测风站记录牌、栅栏警求牌、巷道路标

13、、风帘、调节窗、密闭等),违反二十条红线开除。第五十五条 局扇不按规定安设风电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者,罚款50元。第五十六条 局扇无审批手续或不按规定安装,罚款50元。第五十七条 风筒出口距作业地点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款50元。不及时回收风筒,每丢失一个罚款100元,依此类推。第五十八条 迎头20米以外,每发现一处风筒漏风者,罚通风工20元。第五十九条 有意损坏风筒者,赔偿损失,并罚款50元。第六十条 不随手关风门者,罚款50元。第六十一条 在进风或回风巷道中停放矿车,堆积煤矸,坑木或其它堆积物妨碍通风行人者,罚款50元。第六十二条 由于司机工作失职造成主扇停开者,如开专门的分析会追究责任

14、。第六十三条 扇风机停止运转后,主扇司机没打开防爆门者罚款100元。第六十四条 配电工或抽风机司机,调度员违反矿井“先停电,后停风,先送风,后送电”的有关规定罚款100元。第六十五条 局扇高压部分无衬垫、吸风器、电缆孔高堵严,不挂牌管理,有其一者罚款50元。第六十六条 当矿井反风时,主扇司机不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风流方向者,罚款50元。第六十七条 不合理调节矿井通风系统,出现不合规定的扩散通风、串联通风,罚款100元扣队干5分。第七节 瓦斯管理第六十八条 瓦斯超限作业,安检员不制止或作业人员不听其制止的违反二十条红线开除。第六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撤出人员者罚款50元。第七十条

15、临时性停工停风地点不设栅栏或栅栏不合格者,罚款100元。第七十一条 任意、拆除栅栏者,罚款100元。第七十二条 随意涂改或损坏瓦斯记录牌板者罚款50元。第七十三条 安检员不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或空班漏检查,取消安全奖。第七十四条 安检员擅自叫人代班,代班做班提前上井,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有其一者,罚款100元。第七十五条 没采取排放瓦斯措施而擅自进入停风区者,罚款50元。第七十六条 发现瓦斯涌出量发生变化不立即停止工作而强行作业者,罚款100元。第七十七条 维修巷道或更换支架时,必须先加好固;并关好顶帮,防止冒顶,漏顶引突,否则,每次罚款100元。第七十八条 瓦斯超限强行启动电器设备者开除。第七十九条 不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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