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伙人合作协议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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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合伙人合作协议书通用版 合伙人甲:_姓 名_,性 别_, 住 址_ 身份证号_ _; 合伙人乙:_姓 名_,性 别_, 住 址_ 身份证号_ _。 合伙人丙:_姓 名_,性 别_, 住 址_ 身份证号_ _。 合伙人丁:_姓 名_,性 别_, 住 址_ 身份证号_ _。 第一条 合伙目的: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甲_以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 (二)合伙人乙_以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 (三)合伙

2、人丙_以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 (四)合伙人丁_以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 (五)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并分别约定密码后存入-银行。 (六)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依法依协议分割。 第六条 共同经营、共同劳作,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伙人甲-(从事什么工作) (二)合伙人乙-(从事) (三)合伙人丙-(从事) (四)合伙人丁_-(从事) (五)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约定各自输入密码后存取。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

3、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_以各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当:_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够清偿时,以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当。 (特别提示:_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

4、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_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持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_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5、.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_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同意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

6、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_ 1. 对外展开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_。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_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

7、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存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_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未通过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加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持续。 (一)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持续

8、以原企业名称持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持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持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_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_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

9、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_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作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够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

10、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年内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通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当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当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

11、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两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_ (签章)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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