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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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要认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及时为师生提供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资料。二、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览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三、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本和文献著录总则的规定执行。四、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借阅率低、复本量过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五、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六、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

2、只供查阅,不得外借。教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5本,借期一周。每班可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5本,借期两周。逾期不还者,追还后罚停借一月。七、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贵重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八、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学生借阅率等项资料的统计工作。九、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十、教工调离、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图书室管理制度总 则图书室

3、是学校书刊资料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师生提供教学、科研及课外资料。 第一章 图书室工作制度第一条 图书室管理人员职责1图书室应配备具有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做好采购、编目、借阅、阅览室及科技情报检索和供给工作。2图书室应加强科学管理,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3根据本校专业设置及读者的阅读要求,与专业科协商有计划,有重点地采购图书资料,逐步形成本校专业特色的藏

4、书体系。4对新到的书刊资料要及时分类编目,及时投入流通,本馆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进行分类,并逐步实现文献著录标准化。5合理组织藏书,加强书库管理,做好书刊资料的整理装订,切实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鼠咬等。6合理安排图书借阅工作,提倡文明用语,全天开放阅览室,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7采用多种形式为读者服务,开展书刊资料检索方法的宣传,推著新版图书资料,组织报告会,帮助学生提高获取信息的能力。8制定和健全各项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业务统计工作,积累有关资料,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章 借书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借书证的办理1、我校的教职工办理借书证,须凭工作证,方可办理。调出时图书清

5、退手续办完后,交还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2、在校学生凭学生证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每人需交40元(其中工本费10元,押金30元)。在离校时必须将所借图书等全部还清,如数交还借书证,退还押金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 借书证的使用借书证系我校教职工和学生来馆借阅的专用证件。此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作为它用。如有违反,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因转借、代借造成的书籍丢失等情况,应追究证件所有者责任。第四条 借书证补办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借书证丢失、损坏的,应立即到图书馆借阅处登记挂失。如需补办,应由本人交10元工本费后,方可补办新证。 第五条 借书证的注销 当持证人因调出、毕业等原因离

6、校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归还,并交回借书证,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 图书馆借阅制度第六条 借书制度1、本馆原则上采取闭架式借书,凡本院师生员工,凭本人借阅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均可到本馆借阅图书。非本院的师生员工一般不在本馆借书,特殊情况需借出,须经主管副院长同意,并交缴所借图书原价的2至3倍押金,方可办理借出手续。本院教职工可入库选书,但须经借书处工作人员许可,外来参观人员经馆长同意,并指定专人陪同方可入库。2、教职工及读者活动小组成员入库选书或离库,必须通报图书管理员办理借出手续。3、学生借书,一律不准入库。借书前先到外墙上的图书目录查找自己所需的图书,将所借图书的索书号、书名抄写在索

7、书单上,然后将索书单和本人借阅证一并交给图书管理员办理借书手续。借书时必须遵守纪律,讲文明、讲礼貌,自觉在出纳台前排队按先后秩序借书。4、索书单实行无偿供应。5.挂失: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持本人借书证立即到还书处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 6、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7、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否则,每册每天交违约金0.10元。8.为了避免图书破损,学生在寒暑假前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所借图书。9.办理借还书手续时,双方必须当面检查核对

8、清楚,防止出现书与条形码不符的差错;借阅证只供本人使用,转借给他人使用,后果自负。10.读者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要在图书目录上乱写乱画,不要撕毁图书目录,不得拿走外借处提供索书单、笔。11.读者须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划圈、批注、污损或撕页,如有上述情况,将按“丢失、污损、偷盗、超期还书刊的罚赔款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第七条 借书数量及期限 1、教职工每人可借3册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 2、学生每人限借2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第四章 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第八条 图书馆图书系国家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1、读者

9、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除批评教育外,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5倍罚款。 2、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1元。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2元。 3、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0元。 4、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1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的罚款。 第五章阅览室管理制度第九条 期刊阅览室制度1、读者凭学生证入室,禁止带包。2、本室期刊每人每次只限阅览一本,不得一次从架上拿

10、下两本以上期刊。3、凡故意损坏(撕页、剜、画)或偷窃书刊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并给予通报批评。4、本室期刊一律不外借,只限在室内阅览,阅毕的书刊请放回原处。擅自将期刊携出阅览室外者按窃书处理。5、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幽雅宁静的阅览环境,凡到图书馆阅览室阅览者,严禁吃东西、吐痰、乱扔果皮。阅览者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严禁大声喧哗。6、读者入室后要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7、阅览者在阅览时,应爱护期刊,不得撕页、涂改、影描。偷期刊一册,按书价2倍罚款,同时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学工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第六章 书室开放时间 第十条 书库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

11、午: 8:30-11: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14:00-17:00小学图书借阅制度一、教职工借阅图书、资料制度:1、图书室、阅览室的书籍报刊, 只限本校教职工借阅。外单位如需查阅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资料。2、对本校教职工开放图书。每人限借2至3册教学参考书,文艺类书籍限借1至2册。工具类图书只准查阅,不得外借。3、一般图书借阅周期为一个月,必要时可以续借一个月。不得长期占用图书,影响图书流通。4、损坏、丢失图书的按现价加倍赔偿。一般图书丢失,按图书现行价格加一倍赔偿。工具、古籍图书按现价23倍赔偿,孤本或绝版图书酌情按510倍赔偿。5、调离人员必须先还清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二、学生借书制度:1、图书室只对本校学生开放,非本校学生谢绝借阅图书。2、每次借书只限一本,借阅时间为一周,逾期不还者给予批评教育,性质较重者停止借阅。3、学生转学、休学或毕业时,必须办理清还手续,然后离校。4、爱护图书,人人有责。禁止拆卷、撕页、剪裁、涂抹。违者批评、罚款、停借等。5、严重损坏或丢失图书者按现价赔偿。6、学生借书必须服从管理员管理,按年级段、班级分配时间,排队有序的借书。7、倡导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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