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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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收入分派体制改革的困境与对策基于全国和上海的数据-06-17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农村劳动力流动与国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研究”(编号:12BJY032),本文作者为该基金项目的重要参与人,非项目主持人。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公司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逐渐规范国有公司收入分派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节。近期,国务院又转发了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节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节三个实行方案。这是收入分派体制改革领域的两项重大突破,标志着收入分派体制改革迈入新征程。一、收入分派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收入分派制度改革方

2、案的出台可谓“十年磨一剑”。早在,收入分派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起草工作就开始启动,初和12月,国家发改委两次将方案上报国务院,但均未通过。最后又推迟到2月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有关深化收入分派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告知。5月,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贯彻贯彻深化收入分派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加强国有公司收入分派调控、整顿和规范收入分派秩序等重点配套方案和实行细则。”收入分派体制改革方案迟迟未能出台的因素究竟为什么?一方面,由于利益关系的固化,收入分派体制改革势必会触动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这导致利益集团特别是某些垄断行业利益关系的掣肘,而

3、垄断行业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因此,收入分派体制改革举步维艰。另一方面,由于领导层特别是决策层没有找到解决收入分派的有力抓手,因此,收入分派体制改革推动不顺。我们可以从三次分派的角度来分析为什么缺少有力抓手。(一)在初次分派领域,政府缺少调节收入分派的强有力手段一方面,国内目前的税收收入大部分来源于非国有制公司,城乡就业人口也大部分在非国有制单位(全国税收收入中有33%来自于国有制公司,全国城乡就业人口中仅有18.4%在国有单位),在这样的所有制格局下,政府很难调节初次分派领域的收入分派。另一方面,国内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完善不仅导致生产要素配备的低效率,更带来了严重的收入分派不公。就生产三要素来讲,

4、劳动力市场存在城乡分割,导致城乡就业者之间的不合理收入差距;资我市场中存在国有资本的垄断和对民营资本的排斥,导致垄断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土地市场特别是农村土地市场的不完善导致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派比例很低,进而导致农村居民收入处在不合理的低水平。再次,初次分派领域尚未建立合理的收入分派秩序。由于国内工资谈判机制尚未形成,导致工资收入正常增长难以实现。重要因素是缺少工资谈判机制所需要的制度环境,特别是工会制度缺陷,即参与谈判的工人代表可以真正代表工人的利益(既有的工会制度还不能做到这一点)。最后,某些阻碍收入公平分派的制度和政策还存在,例如户籍制度和养老制度等。(二)在再分派领域,政府的再分

5、派政策作用有限我们可以从三方面来阐明:一是税收,涉及个人所得税很难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国内现行的个税制度采用“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这导致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此外,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个税不仅没有缩小收入差距,反而起到了“逆向调节”的作用。据计算,国内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一半以上,但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这就预示着80%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来自中、低工薪阶层承当。二是国内税收构造的不合理。直接税比重过低而间接税比重过高(直接税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导致收入差距扩大。三是社会保障不完善,且存在不同的保障水

6、平。公务员、事业单位与公司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差别,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这些都在一定限度上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三)在第三次分派领域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有限第三次分派领域即所谓的慈善公益事业,由于国内慈善公益事业起步晚、发展缓慢,且存在管理混乱、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缺少监督等问题,很难起到缩小收入差距、优化收入分派格局的作用。二、收入分派体制改革面临的困境国内目前收入分派领域存在收入分派差距过大、收入分派不公的问题,收入分派体制改革面临的困境重要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一)一般劳动者、一般居民收入占比下降的问题在一种国家或地区的GDP中,政府、公司和居民(或一般劳动者)所占比重的

7、均衡,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对于迈入中档收入阶段的中国,劳动者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才干扩大中档收入者群体,逐渐形成“橄榄型”的收入分派格局。根据中国记录年鉴数据,国内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9年的52%左右下降到的40%左右。劳动占比的下降意味着劳动者在初次分派中所获得的收入相对下降。虽然从到劳动占比有所上升,但总体上与1999年相比还是下降了7%。国有经济比重下降和垄断势力增长是导致劳动占比下降因素之一,但工资变化对劳动占比影响不大。随着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变以及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有所减少,因而劳动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参与分派的

8、奉献率下降。此外,国有经济比重下降导致按劳分派比重的下降,垄断势力的增长导致一般劳动者参与公平收入分派的权利和机会减少甚至为零。同样地,在初次分派中,一般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也浮现了下降。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记录年鉴数据,从1990年至的间,在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构成中,政府占比从32.33%上升到33.47%,公司占比从25.84%上升到30.16%,个人占比却从41.83%下降为36.37%。因素重要是随着上海经济中心地位的确立,公司成为上海经济的重心,因而在GDP中的比重有较快上升。(二)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从全国层面来说,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根据国家记录局数据,全国居民基尼系数

9、达到0.473,相对于的0.454,上升幅度达4.4%左右。同样地,民盟上海市委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市不同行业工资收入之比,从住房公积金缴交额中计算出来的差别是2.4倍,但在从业人员平均报酬中计算出的差别却高达6.4倍;在同一公司内部,经营者与一般职工收入之比已经扩大到5倍,有10%的公司甚至超过10倍。城乡居民内部和农村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我们根据全国基尼系数对其进行组内分解得到城乡居民内部基尼系数和农村居民内部基尼系数。计算成果表白,城乡居民内部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15扩大到的0.56,增长了2.73倍;农村居民内部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20扩大到的0.60,增长了

10、2倍。城乡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更多地受到经济体制改革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一方面是由于农户在农业和非农就业机会的差别,以及两者之间劳动报酬率的差别;另一方面是由于地辨别割引起的地区收入的差别。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有所扩大。根据中国记录年鉴数据,1985-,无论是城乡之间名义收入之比还是剔除通货膨胀影响的城乡之间实际收入之比,均有所上升(虽然之后城乡居民名义收入之比和实际收入之比有均所减少)。因素重要是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和都市劳动力市场的封闭导致城乡之间就业机会和就业收入有很大差距,此外,城乡之间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差别性也导致城乡差距的扩大。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的工资差距也在扩

11、大。以全国为例,1995-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明显要高于集体和其她性质的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上海市也同样如此,但上海市国有单位比其她性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出的幅度更大。因素是:相比全国来说,上海市国有公司比重更高,觉得例,上海市国有经济产值占上海市GDP比重达44.6%,而全国占的比重为35%左右。(三)工资性收入增速缓慢的问题以全国和上海为例,-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明显要低于财政收入年增长率。这阐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派中没有占到合理的比重(见图1、图2),重要因素是财政收入中国有经济缴税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国有经济的就业占比也相对较小,这使得国家可以调控的、按劳分派的职工工资增速较慢。图1-全

12、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与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数据来源:历年中国记录年鉴。图2-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与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数据来源:历年上海记录年鉴。三、深化收入分派体制改革要解决好“四对关系”(一)解决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收入分派要根据中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拟定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这是前提。同步还要拟定什么是公平,两极分化不是公平,平均主义更不等于公平,公平涉及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成果公平。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更是涉及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派公平。合理的收入分派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能体现共同富裕的总目的。(二)解决好“初次分派与再分派”的关系在再分派领域,国家可以通过调节税收、

13、增长转移收入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手段,将既定的收入再分派到居民个人,从而达到增进社会公平的目的。但是,初次分派领域中的公平问题更应当引起足够的注重。由于初次分派奠定了国民收入分派的基本格局,对收入分派与否公平与合理起到核心性作用。初次分派不公平、不合理,虽然再分派再有力、再完善,也很难维持收入分派格局的公平与合理。国际上,衡量初次分派公平与否的原则就是劳动者的报酬(即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三)解决好“高、中、低收入”的关系政府要在宏观上对缩小收入差距予以更大的关注,贯彻好“提低、扩中、调高”的改革方向。对于低收入者,可以逐渐提高扶贫原则和最低工资原则,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于高收入者,要通

14、过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取缔非法收入等手段来平衡过高收入。要平衡好高、中、低收入的关系,使中国的收入分派格局从“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转变,这不仅能提高内需水平,增进经济发展,还能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四)解决好“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验”的关系收入分派体制改革一方面要靠中央政府部门的顶层设计,统筹好各方面利益关系,把握好各个环节,另一方面也要靠基层政府部门的实验,总结经验教训,将成功经验加以推广。广东省的收入分派体制改革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收入分派改革既有顶层设计又有地方实验。在顶层设计方面,广东省“公司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筹划”已经全面实行,目前,全省工会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76.5%。此外,广东省人社厅也出台文献规范公务员津贴性收入,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作制。在基层实验方面,中山市明确提出“收入倍增”筹划,打造橄榄型社会构造;梅州焦岭在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方面接连破冰,农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增长;佛山顺德容许村民公寓增长商业功能为集体经济组织增长固定收益。广东省的成功经验阐明,改革收入分派制度解决好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验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作者: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党校 陈光普来源:北方经济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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