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范文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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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范文八篇终止劳动合同篇1甲方_与乙方_原于_年_月_日签订的合字第_号_合同,现因_使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年_月_日予以终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年月日终止劳动合同篇2单位名称(盖章):劳动保障证号:填报日期:填报人:联系电话:办理须知一、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经办机构留存(复印加盖公章有效);二、用人单位需提供:(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等)及有关材料。三、本表栏中:(1)非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仅需填至其户籍所在城市;(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写明(如依据合同法三十九条第二款,可简化填写为39.2或39-2等);依据三十六条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单位提出或个人提出。四、用人单位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后,十五日内将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档案转移至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本人市民卡到户籍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认定

3、手续;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在宁领取的,在“暂住证”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领取的,需填写非本市户籍人员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在市经办机构办理。五、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失业人员档案及时转移至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档案管理机构。六、本表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终止劳动合同篇3_:因_,公司决定于_年_月_日解除与你_年_月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请你于_年_月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用人单位盖章)_年_月_日签收:_年_月_日终止劳动合同篇4编号: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4、劳动合同法第条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项之约定,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在甲方工作年限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元。终止劳动合同篇5一、劳动合同解除(一)协商解除第36条(二)劳动者提出解除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2.无过失性辞退第40条3.经济性裁员第41条(略)4.解除行为的限制第42条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一)终止的情形(二)终止行为的限制三、经济补偿正文一、劳动

5、合同解除(一)协商解除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继承了劳动法的协商解除条款。作为现代劳动立法的发展方向,劳资双方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处理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经成为我们在实务操作中最常用的劳动关系解除方式。值得关注的是,劳动法在关于协商解除动议方的措辞上,并未做强调性描述,反倒是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明确规定了只有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并经协商取得一致时,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考虑到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时往往出于主动跳槽,而这种情形并不会造成其失业,且更类似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本次劳动合同法立法通过第46条再次加以明确

6、。这一条款对我们在实践中的影响在于:通常我们在经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后会签署相关协议,为避免双方今后就是否存在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我们建议企业在该协议中明确解除请求的动议方,例如使用如下的措辞:“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至某年某月止,现经乙方提议,双方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如果双方未签订协议,则应当注意证明解除的动议方。(二)劳动者提出解除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并无太大变化,倒是在试用期的问题上加强了员工的通知义务,在

7、劳动法的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根据新法,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员工接替其工作。该条款用意在于遏制目前个别劳动者不讲诚信,滥用试用期条款情形的出现。我们注意到对于37条对于试用期的通知没有强调书面形式,这种措辞导致我们在理解上产生了一点混乱。但是,就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而言,应该说新法对于告知义务强调采用一种较为慎重的表达方式,无论是试用期还是非试用期,告知行为直接影响其三十天或三天预告期的起算问题,同时涉及劳动者工资等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即使37条第二句没有书面二字,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仍需提交书面申请。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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