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高刘学区中心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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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肥西县高刘学区中心学校章程第一章 说明第一条 为了全面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章程的性质和地位: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基本的、重大的问题作全面规范的自律性文件,是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及学校自身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章程是制定学校一般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而学校一般规章制度是学校章程的具体化和补充。第二章 学校的名称、地址和标识第四条 学校名称:肥西县高刘学区中心学校学校地址:高刘镇高长路104号第五条 学校的主要标识一、校徽:见图案。Z肥西县高刘学区中心学校二、校旗:设

2、计说明:本方案最初的设计思维来自于学区中心校精神: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自我加压,敢于争先,为了明天,拼搏今天!旗帜的色彩鲜艳明净,随风飘动的时候动感十足。三、校歌:校歌为歌曲我骄傲,自豪四、校训:精心、精细、精品。五、校风:严谨治学、勤教勤学、钻研创新、持之以恒。六、教风:面向全体、因材施教、探究协作、教人求真。七、学风:严守纪律、刻苦求知、自主合作、学做真人。八、中心学校精神:自我加压、敢于争先,为了明天、拼搏今天。第三章 学校的性质、宗旨、招生范围第六条 学校的性质:本校是国有独资学校,隶属肥西县教育局。第七条 学校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坚持以人为

3、本,致力于营造一个宽松、有序,和谐、文明,团结、向上,平等、竞争的工作、学习、生活氛围。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范围:本校是一所肥西县高刘学区中心学校,小学、幼儿园招生范围由高刘镇人民政府划定。第四章学校的目标与任务第九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规范加特色、合格加特长。坚持成人与成才同步发展,真正使学生在学校为自己的终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真正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创新。第十条 学校的工作目标:德育为首、教学为本、全面发展、环境育人。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度超前发展,逐步实现教师学者化、教学科研化、管理科学化和环境育人化。第十一条 学校的管理目标:以明主建设为依托、以制度建

4、设为基础、以常规管理为切入点、以教科研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用制度规范人,用机制激励人,用待遇温暖人;坚持让能者有为、有位、有酬,牢固树立学校靠我发展,我靠学校生存的理念;“认真做好每一件事,精心上好每一节课,努力教好每一位学生,力争对得起每一个家庭”是我们每个教师的人生目标。第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树立天天合作、天天研究、天天竞争、天天创新、天天学习、天天总结的工作观念,努力实现三大办学任务:出优秀毕业生;出优秀教师;出先进的办学经验。第五章学校的资金与来源第十三条 学校注册资金1560000元人民币。第十四条 学校收入来源:财

5、政拨款收入;不确定,视县财政情况和学校的争取力度而定;上级补助:不确定,视争取力度而定;事业收入500000元/年;经营收入:8000元/年;其它收入:不确定。第六章学校组织机构及产生办法第十五条 学校管理模式:上级机关领导,校长全面负责,党总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下列权力:一、主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和经营管理方针、目标、计划及学校发展战略;二、主持制定学校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合理安排与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新时期教育方针和学校实际情况,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决定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6、学校教育、教学、体卫、心理、美育以及一切行政事项;四、制定学校内部管理机制设置方案;五、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学校的具体规章;六、聘任学区内学校教师和职工,并负责组织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决定其升迁;七、制定学校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方案,经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八、支持工会、教代会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九、上级授予的其他权力。第十七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开齐、开足、开好各门学科。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7、,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六、加快学区内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人为校长。由学校的党、政、工、团、队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是学校的行政审议机构。第七章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置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原则:一、为了实现学校的整体目标,有效地进行教育活动,合理分工,协调行动。二、通过设置机构明确如何沟通信息、协调关系,以便在统一指挥下灵活运转,发挥管理效能,防止各

8、自为政,互相扯皮。三、通过设置机构明确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权力和责任,使权责相称。机构的负责人要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不推卸应负的责任。第二十条 学校行政性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一、校长办公室是校长领导下处理日常校务的办事机构。它协助校长处理对外联系、对内协调的工作。负责人事、接待工作;文件收发;报表统计;文书档案;并在帮助校长了解和分析反馈信息、摆脱行政琐事方面发挥作用。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二、教务处是组织管理学校教学业务的机构,具体领导各科教研组和年级组班主任工作,组织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图书馆、实验室、电化教研组工作;掌管学籍、教学档案、成绩统计;安排作息时间、编制课

9、程表、组织学生课外活动等教务行政工作。教务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教务员12人。主任统筹教导处全面工作,检查协调教导处掌管范围内的工作。副主任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分工,分别管理教学工作的不同方面。三、总务处是组织管理后勤服务的工作机构。负责经费的安排使用、物资的保管供应、校舍的建筑修缮、设备的维修添置办理等工作。它的宗旨是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总务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及会计、出纳等人员。第二十一条 学校非行政性组织机构设置制度。一、 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在我校就是党总支部。按照党的党政分开的组织原则,党总支部起保证监督作用,即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方针、政策

10、和上级党委的决议的贯彻,保证党对学校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保证学校各项任务的完成;对背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的一切现象,通过监督予以纠正和制止。学校党总支部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1、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青年团、少先队、妇联和学生会的领导,充分调动其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其作用。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4、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5、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

11、的指挥和管理。二、各种群众团体组织学校的群众团体组织有教育工会、青年团、少先队、妇联和学生会。它们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代表一定范围群众的组织,是联系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它们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促进学校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的实现。校长和行政管理人员要紧紧依靠群众团体组织,有意识地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教师队伍 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罚规定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2、。4、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三、各种研究性的群众组织学校设有专门研究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组织,由具有研究能力和研究兴趣的教师自愿参加。学生课外组织的读书小组、发明小组、科技小组以及各种文娱活动团体,对扩大学生知识领域,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实践创造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积极扶持。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民事调解组织。第二十三条 学习接收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第八章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

13、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第二十五条 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贯彻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第二十七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第二十八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

14、不得擅自停课、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第三十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第三十一条 规范考试制度,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坚持综合评价,完善学生成长记录袋(册)工作,向综合考评等级过渡。第三十二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人口教育、环境教育、劳动教育,努力参与社会实践,认真开展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第三十三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有偿家教,不得歧视后进生,规范办学行为。第三十四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

15、等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第三十五条 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电化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激励教师充分利用教育优质资源,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第三十六条 坚持科研兴校,积极营建学习型学校,推进教育手段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九章 学校总务管理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全面、超前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第三十八条 学校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不得随意转让、拍卖,应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第三十九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以及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学校会计制度,并据此建立本校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四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租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收取租赁费,计入经营收入。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以及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和仪器报废与转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报废的经批准后核销。第四十一条 学校经费的使用坚持统筹计划,量力而行,确保重点的原则。第四十二条 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第四十三条 规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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