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08400986 上传时间:2023-01-28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3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盐城工学院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盐城工学院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盐城工学院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盐城工学院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盐城工学院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盐城工学院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盐城工学院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2:盐城工学院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为全面提升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加快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盐城工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要求(一)岗位设置范围学校为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设置相应级别的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二)岗位数量根据省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我校设置教师岗位1139个,占全校岗位总量65.7%,其中:教授岗位137个,占12%;副教授岗位342个,占30%;讲师岗位615个

2、,占54%;助教岗位45个,占4%。(三)岗位名称教师岗位分12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和助教岗位,教授、副教授岗位为高级岗位,讲师为中级岗位,助教为初级岗位。教授岗位分为一、二、三、四级岗位;副教授岗位分为五、六、七级岗位;讲师岗位分为八、九、十级岗位;助教岗位分为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四)岗位结构比例1.岗位等级比例二级至四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1:3:6;五级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2:4:4;八级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十一级至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5:5。2.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差别设置教师高级岗位中,正高与副高的岗位比例为1:2.5。各教学单位高级岗

3、位比例设置原则如下: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和国家特色专业(建设),高级岗位比例为50%,其中正高级岗位比例为高级岗位数的35%。省重点学科(建设)和省级重点实验室,高级岗位比例为45%,其中正高级岗位比例为高级岗位数的30%。校重点学科,高级岗位比例为40%,其中正高级岗位比例为高级岗位数的28%。一般学科或专业,高级岗位比例为35%,其中正高级岗位比例为高级岗位数的20%。教学部高级岗位比例为30%,其中正高级岗位比例为高级岗位数的1520%。二、岗位分类要求(一)教学为主岗1.上岗条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可以申报教学为主岗。(1)教学部的教师。(2)教学院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申报

4、教学为主岗:省级以上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4名);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前4名);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带头人、重点教研项目主持人。(3)教学院认为确有必要,确实适合申报教学岗的人员。2.岗位设置与比例:教师二、三、五级岗位不设教学为主岗。教学为主岗的设置比例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述比例:承担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的学院,该类岗位数不超过所在单位教师岗位总数的15%;承担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的学院,该类岗位数不超过所在单位教师岗位总数的20%;未承担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的学院不超过所在单位教师岗位总数的25%。(二)教学科研岗原则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

5、称者可以申报教学科研岗。岗位设置与比例:教学科研岗的设置比例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但教学院比例不低于所在单位教师编制总数的70%。(三)科研为主岗1.上岗条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可以申报科研为主岗。(1)省级以上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者;(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者;(3)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带头人;(4)学校因学科建设需要而引进或选拔产生的高层次人才。2.岗位设置与比例:科研为主岗在专职科研单位和教学单位设置。省级研究平台的设置比例不限。教学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述比例:承担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的教学单位,其比例不高于所在单位教师岗位

6、总数的15%;承担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的教学单位,其比例不高于所在单位教师岗位总数的10%;不承担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的教学单位原则上不设科研为主岗。三、岗位申报条件(一)二级岗位按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二)三级岗位1.取得教授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级劳动模范、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负责人、省级科研平台负责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负责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省级以上重点专业负责人;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级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333工程”第二层

7、次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省“六大人才高峰”C类以上项目资助人选;受聘博士生导师并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首轮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1项以上。 2.受聘教授岗位以来,取得省教育厅规定的教授二级岗位推荐条件中的业绩,但未能通过评审者。3.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以根据需要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聘用至三级岗位。(三)四级岗位取得教授任职资格,首轮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规定岗位任务。(四)五级岗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级精

8、品教材第一主编;受聘硕士生导师并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省“六大人才高峰”D类项目资助人选;首轮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1项以上。(五)六级岗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校级精品教材第一主编;校级学术骨干培养对象;首轮聘期内已经受聘教师六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首轮聘期内,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励1次(前3名),或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或横向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指导教师,或省

9、级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团队成员)。(六)七级岗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首轮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师中级八至十级、教师初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比例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量核定各级岗位数,在综合考虑学术基础、教学科研业绩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本单位教师中、初级岗位具体申报条件,并报人事处备案。四、岗位职责要求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所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责任、权限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或未能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的人员,不得被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一)二级岗位1.教学科研岗(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50%,并指导

10、青年教师1名以上;(2)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理工科300分,文科200分),同时完成下列6项中的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励1次(不计排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横向项目,且实际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排名第1);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以上;新获批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负责人。2.科研为主岗(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20%,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2)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400分,同时完成下列6项中的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奖(不计排名),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

11、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主持国家级科研资助项目1项;主持横向项目,且实际到账经费60万元以上;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排名第1);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以上;新获批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负责人。(二)三级岗位1.教学科研岗(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50%,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理工科150分,文科100分),同时完成下列6项中的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1次(不计排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横向项目,且实际到账经费40万元以上;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排名第1);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

12、文4篇以上;新获批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负责人。2.科研为主岗(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20%,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2)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200分,同时完成下列6项中的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奖(不计排名),省(部)级一等奖前4名,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前2名;主持国家级科研资助项目1项;主持横向项目,且实际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排名第1);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以上;新获批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负责人。(三)四级岗位1.教学为主岗(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30%,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

13、;(2)聘期内完成下列6项中的1项:主编教材1部,或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次(前4名),或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前2名),或省级精品教材主编(前2名);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2名),或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第1名),或校级精品教材主编(第1名);承担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任务(前2名);主要参与省教育教改项目1项(前2名);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由政府主办的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前2名),或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第1名);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2.教学科研岗(1

14、)聘期内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理工科80分,文科60分),同时完成下列6项中的1项: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以上;承担省级科研项目1项(前2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资助项目1项;主持横向项目,且实际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排名第1);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新获批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负责人。3.科研为主岗(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20%,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2)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150分,同时取得

15、标志性成果不少于1项。 (四)五级岗位1.教学科研岗(1)聘期内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理工科120分,文科80分),同时完成下列8项中的2项: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省(部)级三等奖(不计排名)或市(厅)级一等奖(第1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主持横向项目,且实际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排名第1);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国家或省公派出国(境)留学半年以上;入选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新获批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负责人。2.科研为主岗(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30%,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2)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200分,同时完成下列6项中的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奖(不计排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