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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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人才,引领带动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服务,根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和中共淄博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淄发2016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淄博市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

2、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第三条淄博市首席技师的选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第四条淄博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市各类

3、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第七条淄博市首席技师的推荐选拔条件是:(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二)职业技能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或全市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近4年内获得省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淄博市有突出贡献技师”、“淄博市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或在省级一类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前六名,在省级二类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取得前三名,在市级二类技能大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三)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具有绝招绝技

4、。创造了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第八条淄博市首席技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市属企业(集团)及省属以上有关企业负责推荐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候选人,经公示后上报。不受理个人申请。第九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部署申报。每年第二季度,根据市

5、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二)组织推荐。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市属及中央和省驻淄企业组织申报,并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核,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1.淄博市首席技师申报表;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四)评审遴选。市选拔管

6、理工作办公室于每年第三季度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的基础上,提出淄博市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第四章待遇第十条淄博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当年新评选的淄博市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第十一条淄博市首席技师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

7、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外出考察、业务咨询、技术交流、休假等活动。第十二条所在单位对淄博市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三条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淄博市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区县组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时,应当安排淄博市首席技师参加;所在企业和单位应当依法安排淄博市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第十四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在企业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管理期结束后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推迟退休,推迟的年限一

8、般不超过3年。第五章管理第十五条淄博市首席技师应当在企业生产发展和管理、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其参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技绝活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在市内重点产业、骨干企业选择由市首席技师牵头建立“淄博市技师工作站”,组织开展技艺传承、技能推广、技能培训和“名师带徒”活动; (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市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技能交流活动; (四)市首席技师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新技术推广应用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

9、;(五)加强联系服务,各级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市首席技师制度,及时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六)强化舆论宣传,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市首席技师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十六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技术技能传帮带工作,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能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难题; (三)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技术交流会议、技能演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

10、果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四)积极参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五)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第十七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市首席技师档案,每年年底,对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管理期满后,对其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评估“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且符合市首席技师选拔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连续支持2个管理期。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新一批市首席技师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市首席技师资格;单位负有责任的,取消单位当年申报市首席

11、技师资格。 第十八条管理期内,市首席技师在用人单位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参评“优秀”等次,每批“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评估总数的十分之一。(一)在管理期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等国家级人才称号; (二)在技术技能革新、项目攻关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得到业内及社会公认;(三)在技术技能推广、传技带徒等方面成效十分显著,所带徒弟有1人以上获得国家或省级人才称号。第十九条淄博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或者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市首席技师资格,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第二十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停止其相应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淄博市首席技师资格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淄博市首席技师资格的行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2012年7月21日印发的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2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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