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相关政策问答(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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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补贴相关政策问答(参考)1.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后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答: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 请住房补贴。那些在实物分配住房体制下已经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 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面积达到了规定 面积标准的职工,不能再申请住房补贴。2. 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 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职工个人出资全 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 售价承

2、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 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3. 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答:科级(营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正、副营级)70 平方米;副处级(副团级)80平方米;正处级(正团级)90平方米; 副局级(副师级)105平方米;正局级(正师级)120平方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参照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 职工标准执行。4. 哪些住房面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答:(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 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 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2

3、)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或购买安 居(康居)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 面积。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 房价款)三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X集资购建住房面积。例如某职工为副局级,有两套住房,一套60 平方米,按房改成本 价购买,另一套按每平方米3200元集资建房100平方米,夫妇工龄和 为50,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扣除面积=(3200X 100-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4000x100)x100=57.5平方米, 则该职工的核定面积=100+60-57.5=102.5平方米。(3)职工

4、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 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例如:某职工原承租2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公有住房。后该地 区危改拆迁。按照回迁协议,分配其二居室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 按照京政办发200019号文规定,原建筑面积部分(即:20平方米) 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并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超出原面积部分,但未超 过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即:15平方米x3人-20平方米=25平 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超出人均15平方 米以外部分(即:70平方米-15平方米x3=25平方米)按经济适用房 价购买。核定面积时,该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

5、的前两部分面积,即:20 平方米+25平方米=45平方米,核定为其住房面积。(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 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5)公房承租人夫妇双方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 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 的住房面积。(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 积合并计算。(7)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 或购买人转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名下的,核定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 房面积,不核定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积。(8)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

6、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 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 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9)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 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10)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 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 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 职工住房面积。5. 高层住宅的面积如何核定? 答:职工住房核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住房的,按实测面积 计算,也可以按租赁合同上注明

7、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 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职工现住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 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的, 核定面积不减少10%。6. 职工在京外有住房,其住房面积如何核定? 答:职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 建住房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平均价格与北京市 全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积。具体计算公式为: 职工住房面积二住房所在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三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价 格X京外住房建筑面积。7. 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

8、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 加的,其住房补贴如何处理?答: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 增加的,应由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按规定重新核定面积计算住房补贴 额,多余部分应退回单位。8. 职工继承父母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是否核定其面积?答:职工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 面积。9. 夫妇离异后,未取得住房的一方,可否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 贴?答:夫妇离异后,尽管一方未取得住房,也不能作为无房职工享受 住房补贴。这是因为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 下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事实上已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 产,应视为双方都享受

9、了房改优惠政策。离异后一方虽然未取得住房, 但住房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二人之间进行了分配,因此应将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核定为夫妻二人的住房。离异前承 租或已购公有住房已经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得再享受住房 补贴;离异前已购公有住房没有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可以享 受差额住房补贴。10. 职工离异后又再婚的,如何核定面积?答:职工婚姻状况有二次以上变化的,按第一次离婚前夫妇双方以 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积,职 工以后在婚姻变化过程中与有房职工结婚的,有房职工已按含有国家或 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

10、积;职工 因其它原因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 为职工住房面积。例如:职工甲离婚前与原配偶乙共同承租60平方米单位公有住房, 离婚后该住房由乙继续承租居住,后职工甲与职工丙再婚,职工丙婚前 承租50平方米米住房。二人再婚后单位又分配80平方米公有住房。计 发住房补贴时,只工甲的住房面积核定为:0 + 80二140平方米;职工乙的住房面积核定为:60 平方米;职工丙的住房面积核定为:5080 二130平方米。11. 职工2003年9 月9 日(含)后与有房职工结婚,如何核定面积?答:职工在200 3年9月9日(含)078号文印发后与有房职工结 婚,有房职工已按含有国家或

11、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 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如:某职工1999年元月1日参加工作,属无房户,2004年结婚, 配偶属有房职工,该职工仍按无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12. 承租或已购公房职工是否可以通过选择退房再享受住房补贴? 答:职工承租除不可售公房外的其它住房,或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 有住房后,原则上不能退房再享受住房补贴。13. 军队公寓房如何核定住房面积?答: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公寓房的,在计发住房 补贴时,其住用的军队公寓房不核定职工住房面积(京建发201097 号)。须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由所在部队团级 以上单位予以确认。14. 军队非公寓房

12、如何核定住房面积?答: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非公寓房的,按相关文 件核定住房面积。军队非公寓房指:军队经济适用房、现有住房、集资房,商品房等。15. 职工在军地均有住房的,如何核定住房面积? 答:职工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其中,其住用的军队 住房属于公寓房的,不核定职工住房面积,须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 队住房情况调查表,由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予以确认。住用军队非公 寓住房及地方住房按我市相关政策核定面积。16. 如何界定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在部队期间是否已享受住房补贴? 其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军队转业复员人员或其配偶申请住房补贴,均应填写北京市 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

13、表中“是否已享受住房补贴”栏中填写 了“已领取住房补贴或住房补贴已记账”的,可界定为转业复员人员在 部队已享受住房补贴。属于无房职工的,职工住房补贴应从调入单位起 薪之月起开始计发;属于未达标的,按我市未达标的政策计算的住房补 贴额与部队补贴的差额计发。在部队期间没有享受住房补贴的,按我市 相关政策计发。17. 职工(或其配偶)部队在京外的,如何调查其住用军队住房情况?答:职工(或其配偶)部队在京外的,为了方便职工申报住房补贴, 减少不必要往返路途,职工(或其配偶)可将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 房情况调查表邮寄或传真给原部队,原部队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传真 到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可凭军队签字盖章的北京

14、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 情况调查表传真件先行办理申报,待收到原件后存档。18. 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因原部队改编、撤销等原因,签字盖章困难的 如何处理?答: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因原部队改编、撤销等原因,签字盖章困难 的,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由其原部队上级机关 签字盖章,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说明原因。19. 军队干部在军队领取按月住房补贴的转,业到地方单位是否可继 续申领按月补贴?答:在军队已领取按月住房补贴的干部,转业到地方后,确属无房 的,从到地方单位工作起薪之月开始,按本市月住房补贴标准继续发放 按月补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 企业单位录用

15、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从部队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 计发,因就业、退休、病故停止发放。20. 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一套公有住房的,面积如何核定?答:两个(含)以上家庭合居一套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 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 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X分摊系数+居室面积。分摊系数为居住户数的倒数。分摊办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1. 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参加住宅合作社的集资合作建房是否影响职 工领取住房补贴?答:职工全额购买对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房、中直、国管系统及军 队系统统建的经济适用房和参加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不核定其住房面 积。(经济适用房的需

16、提交购房合同)22. 职工购买上市出售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是否可以领 取住房补贴?再次上市出售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都是二手房,属商 品房性质。因此,职工购买这些住房不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不影响 领取住房补贴。23. 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职工住房补贴如何处理? 答:职工在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 房补贴。职工去世后,其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 受遗赠人一次性提取。24. 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后职工还建立住房公积金吗? 答:住房补贴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由职工的工作单位对在实物 分配体制下的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一种货币补 贴资金,是对实物分配不足的一种补偿。对于实物分配体制下已经达标 的职工,将不发放住房补贴。而住房公积金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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