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内容与形式.doc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08387351 上传时间:2024-01-28 格式:DOC 页数:71 大小:8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买卖合同的内容与形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买卖合同的内容与形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买卖合同的内容与形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买卖合同的内容与形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1页
买卖合同的内容与形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买卖合同的内容与形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买卖合同的内容与形式.doc(7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买卖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并结合理论,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或者地址。出卖人、买受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全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个人的,应当写明个人姓名、住所。此外,有联络 的,还应写明 号码。在涉外买卖合同中,还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国籍。买卖标的物货物的根本情况,主要是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或者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这些是一种物与其他物区别的标志。只有在某项买卖合同中将买卖的标的物的详细名称、品种、规格、等级、花色等写清楚,才不会引起误解,产生分歧。不在合同中将买卖标的物商品的根本情况规定清楚,要正确履行合同就难以得

2、到保证,容易产生纠纷。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机电等配套产品,不仅要写明主机主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和花色,必要时还应当写明随主机的辅机、配件附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内容。假如买受人一次购置出卖人不同种类或规格的商品,双方当事人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类或者规格商品的根本情况。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买卖的标的物数量是衡量当事_利、义务多少或者大小的一个尺度,假如没有规定数量,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分清双的责任。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对买卖的标的物的详细数量及计量单位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同的物品,其质量要求也不一样。同一物品,其档次或者等级不同,质量标准也不一样

3、。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卖物执行的技术标准和其他质量要求。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质量保证期。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在货物买卖中,特别是从较远的地方购置物品时,往往需要对该物进展包装。包装,一般由出卖人负责。对买卖的物品进展包装是为了保证该物运输平安和保管平安,使该物平安地送给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其他收货人。包装方式包含着对包装技术和包装物器的质量要求。详细的包装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标的物的性质等情况来商定。当然,不需要专门进展包装的物品,仅裸装即可。价款的数额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对于买卖的物品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下同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4、目前,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开展和物价放开,执行国家定价的产品很少,绝大多数产品的价格由市场供求法那么自由决定。因此,理论中,除了极少数外,其他一切产品的价格都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在双方商定产品价格时,除了考虑消费本钱外,还需要考虑市场行情、买受人所购产品的数量等因素,如买受人一次所购产品数量较大,价格就应相对低一些。一次买卖的产品数量较多,既要写明产品的单价,也要写明所有产品的总价款。对于已使用过的旧货,应根据使用期限进展合理的折价,并按照市场行情来确定出卖价格。除了即时清结的外,需要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对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货款的详细期限、地点作出规定。买受人可以在出卖人交货前支付一局部货款预

5、付款,待交完货后一次或者分期支付其余款额,也可以在接货后某时间一次性付清;至于支付货款的地点,一般是出卖人所在地,也可以是买受人所在地,还可以是第三人所在地,这些由双方根据详细情况选择。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这里所说交货交付是指出卖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货期限,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履行交付出卖物的期间,一般以年、季度、月、旬、周、日、时计算。出卖人可以在合同签订后立即交货,也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某一期限内交货;标的物数量多的,出卖人可以一次性交付,也可以分批交货。交货地点,可以是出卖人所在地,还可以是买受人所在地,也可以是运输部门需要经过运输经营者运输的所在地等其他

6、地点。交货方式,主要包括买受人到出卖人所在地自己提货、出卖人送货到买受人所在地和通过运输经营者运输或者通过邮电单位邮寄交付等,双方当事人选择哪一种方式,由双方协商。至于出卖人交货的详细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用的支付。运输方式包括铁路、公路、水路含海上和内河运输在内和航空运输,双方可自由协商确定。运输的费用是由买受人还是由出卖人承当,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这里所说的验收,是指买受人在承受出卖人交付的货物时,对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进展检验、接收的行为。买受人验收标的物的时间、地点一般与出卖人交货的时间、地点一致。对产品质量的验

7、收、检疫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需要指出的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可根据需要商定检验机构。对货物质量的检验,尤其是在双方对质量有异议时,需要由专门的产品检验机构来检验。在国际涉外买卖中,货物进出口一般需要由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或者动植物免疫检验机构进展检验。结算方式。结算方式是对合同规定的价款以及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清结。这些货款和费用的结算,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关于异地结算、同城结算等的规定办理。当事人双方应在合同中规定开户银行、帐号名称和帐号。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者使用票据结算。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合同中应当注明验单付款

8、或验货付款。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国内工矿产品购销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收、付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另外,还应规定结算的货币种类。在国内买卖中,当事人应以人民币结算,只有在少数情况下,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方可用外币按国家规定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结算。在涉外买卖进出口贸易中,一般以外币结算。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在涉外买卖中,可以根据需要规定买卖合同所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不同文字的合同条文,在对同一事项的认定、理解上有时会产生不同的解释,从而产生合同纠纷。因此,当事人可以对使用的文

9、字效力进展规定。除涉外买卖合同外,在国内同民族地区的单位、个人买卖时也可使用该少数民族的文字。违约责任。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任何一方违背合同规定或者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时应承当的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计算方法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订明对产品实行包修、包退、包换的条件。违约金的比例由当事人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应在合同、特别是涉外买卖合同中加以明确。其他条款。如对买卖合同的担保、公证、货物运输保险、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涉外买卖合同中法律的适用等内容,只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都可以成为合

10、同的条款。总之,双方在协商买卖合同内容时,任何一方提出有关要求,对方同意承受的,都可成为合同的内容。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项条款在理论中并不是所有买卖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有的买卖合同可以缺少上述一个或者几个条款但不得因此而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性质。合同签订后,需要办理有关审批等手续的,当事人应持合同办理这些手续。二买卖合同的形式买卖合同形式有两类:一为口头形式,二为书面形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的内容 这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的内容由合同范本网整理提供,有所启发!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开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商品房买

11、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立并出售的房屋。3、为表达合同双方的自愿原那么,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展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

12、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的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根本情况;(三)商品房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确实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根底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3、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中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 商品房买卖中的要约邀请是指“商品房销售广告”,即广义上的商品房销售的商业广告,包括媒体广告,如报刊上的印刷广告、播送电视广告和招贴广告;寄送的售楼书及各种宣传材料:施工现场的广告牌;样板房展示品;等等。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说明和许诺”就是要约邀请的内容,其主要表现形式有:(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如提供银行按揭贷款并给予一定的折扣,赠送车库、花园、家具、厨具、

14、 ,等等。(2)对商品房美观性质量的陈述。美观性质量一般侧重于装饰标准,既可以是商品房的某些局部,也可以是整座大楼的公用局部,如声明地板是“高级实木地板”,房门是“三防实木子母门”,外墙是“境面不锈钢”或“干挂花岗岩”装饰,大堂“挑空”,等等。(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如对高层住宅声明装有进口高级电梯,地下车库电梯直达,24小时热水,温泉入户,网络宽带入户、地板采暖,“辞别空调暖气时代”,等等。(4)对商品房环境性质量的陈述。如声明小区内建有“5000平方米人工湖景”,“2000平方米喷泉休闲广场”,“1000平方米中心绿地”,小区内或者小区外配套有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幼儿园、游泳

15、馆、网球场、健身房等等商业效劳、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公共设施,或鼓吹某物业“雄踞亚奥核心,坐享CBD的周到效劳,区域含金量日益增强”,“城铁、地铁近在咫尺”,“为小区业主提供始于零岁,伴随一生的社区教育新形式”,等等。(5)承诺“还本销售”,提供房屋“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提供“回购担保”,以及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指标,等等。有关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合同目不同 有关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合同目不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要获得的是出卖物的所有权,在获得出卖物的所有权之前,买受人对标的物并无任何权利。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要获得的主要是承揽人的工作,虽然承揽人最终也需要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但该工作成果的交付不一定都是所有权的转移。因为在承揽合同中,有时材料完全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只负责加工,在这种情况下至多只能说是占有权的移转,不能说是所有权的移转。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交付款项后获得衣物之所有权;而在定作人提供布料,由承揽人加工成衣服的定作合同中,承揽人将做好的衣服交付给定作人的,就不能说是将衣服的所有权移转给定作人,因为承揽人本来就没有获得衣服的所有权。有关货样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的区别 有关货样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的区别 一、问题的提出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作为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