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二篇).doc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08379292 上传时间:2023-11-05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二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二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二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二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二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二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二篇).doc(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

2、并及时上报医务科。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_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_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_院内医疗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鉴定第八条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

3、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_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三、医务科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四、整理有关资料,_并通知医患双方及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纠纷复杂者可临时聘请市或省医学会鉴定专家参与鉴定。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第九条_院内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纠纷性质的

4、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1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第十条对一些小的纠纷,当事科室和家属通过协商予以解决的,医院认可处理结果,但事前必须向医务科报告,事后必须在医务科备案,在医务科的指导下和家属签署有关处理协议,协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避免给医院造成隐患或带来不良后果。第十一条主要责任人认定。一般情况下主管医生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生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医生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

5、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_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_、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第十二条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第十三条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

6、理。第五章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凡医疗纠纷发生赔偿结果的,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第十五条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采用分段累加办法,计算比例如下:a段、0_万元(包括_万元),责任人承担_%b段、1,_元_万元(包括_万元),责任人承担_%c段、2,_元_万元(包括_万元),责任人承担_%d段、3,_元_万元(包括_万元),责任人承担_%e段、5,_元以上责任人承担_%一、补偿(赔偿)费额度在_万元以内(包括_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二、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_元-_万元(包括_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

7、段;三、补偿(赔偿)费额度在2,_元-_万元(包括_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四、补偿(赔偿)费额度在3,_元_万元(包括_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五、补偿(赔偿)费额度在5,_元以上。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e段。六、责任人分为主要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或共同责任人,各责任人承担的比例大小根据各自在事故或纠纷中应负责任大小来定。第十六条科室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承担比例如下:a段:扣科室效益工资总额_%b段:扣科室效益工资总额_%c段:扣科室效益工资总额_%d段:

8、扣科室效益工资总额_%e段:扣科室效益工资总额_%第十七条医疗纠纷、事故按技术因素和责任因素划分,责任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如下:2一、由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轻处理的原则,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别处以:扣发当月效益工资的_%;二、由于责任心不强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重处理的原则,除以上处理外,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别处以:给予_元以上的经济罚款,直至辞退。第十八条同一人员在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的医疗纠纷,且均为主要责任人,应予辞退。第十九条非法行医行为人员处理:违反_执业医师法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私收费、非医行医(指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护工作)及跨

9、地点、超范围执业发生医患纠纷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责任人全部承担。第六章管理者的责任第二十条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_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扣除当月效益工资的_%或给予_元的罚款。第二十一条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1_万元(包括_万元),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当月效益工资的_%或_元的罚款,科室副主任扣除当月效益工资的_%或给予_元的罚款,有医院管理不善因素的,医务科(副)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给予_元的罚款。第二十二条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2_万元(包括_万元),含二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给予当月效益工资的_%罚款或给予_元罚款,科室副主任给予扣除当

10、月效益工资的_%或给予_元的罚款,有医院管理不善因素的,医务科(副)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给予_元的经济罚款,分管院长给予_元的经济罚款。第二十三条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_万元以上(包括_万元),含一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给予扣除当月效益工资的_%罚款或给予_元的罚款,科室副主任给予扣除当月效益工资的_%的罚款或给予_元的罚款,医务科(副)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给予_元的经济罚款,分管院长给予_元的经济罚款,院长给予_元的经济罚款。第七章医疗纠纷、事故免于和从轻追究范畴第二十四条在患者生命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经请示上级医师后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11、,后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鉴定,治疗措施得当而患者死亡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五条医院或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或特殊情况,经过了医院批准,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各项医疗工作符合诊疗常规和有关规定,但因业务技术不成熟及我院医疗设备条件所限而发生的医患纠纷,不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六条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经本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纯属技术因素,责任人平时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以前从未发生过医疗纠纷,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在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中可以下浮_%。第八章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第二十七条医务科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登记备案并永久保存。内容包括:一、当事人

12、员的书面材料;二、医务科对事件的调查报告;三、医疗专家鉴定组的鉴定结论;四、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五、医院对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第二十八条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配合调查等,各科室瞒报、漏报医疗纠纷(指发生补偿或减免医药费用的医疗纠纷),并产生不良后果,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扣科主任_元罚款并通报批评。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为一专业技术_,其结果供协调解决医疗纠纷,不成为法律诉讼对象。第三十条既往有关制度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未涉及内容参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为了减轻医务人员医疗赔偿风险,医院除加入医疗责任险以外。第三十二条

1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医务科。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各科室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教

14、部。医教部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_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分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_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分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教部的报告,_院内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教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1第三章医疗纠纷的管理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医教部,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

15、: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_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教部。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三、医教部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四、整理有关资料,_并通知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成员进行医疗纠纷讨论。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_院内医疗纠纷评析的目的: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对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提出意见。对医疗纠纷的性质进行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