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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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一:超限超载整改方案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解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章运输问题,保障公路桥梁完好、安全、畅通, 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现我昌吉市快客运输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上级运管部门的统一部署 ,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整改案:1、 安排专人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培训教育工作,对我公司超限超载违章车辆的驾驶员,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及考核方案,经过学习考核后,仍然有超限超载违章的,公司给予严重的处罚。2

2、、 加大力度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及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驾驶员需要承担的法 律责任。3、 对公司超限超载、违章的车辆驾驶员,公司强制扣回从业资格证,上报运管站,进行专业的培训、 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再重新发放从业资格证。4、明确分工,部门联动号召公司各部门在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完善治理制 度,切实做好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并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5、 安排专人,监督落实超限超载、违章驾驶员,加大力度监控车辆 gps系统,随时了解车辆驾驶员营 运及货运装载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台账

3、。6、 安排专人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源地等场站的监管,对货主和站场故意指使或纵容车辆超 限超载的,及时上报运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在整改期间,我公司会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和统计工作,并付诸一切行动来改正前期超限超载、违章车辆,随时接受和配合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篇二:运输公司超限超载超速整改方案昆明晋光磷化工有限公司超限超载整改方案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解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章运输问题,保障公路桥梁完好、安全、畅通, 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现我昌吉市快客运输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上级运管部门的

4、统一部署 ,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整改案:1、 安排专人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培训教育工作,对我公司超限超载违章车辆的驾驶员,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及考核方案,经过学习考核后,仍然有超限超载违章的,公司给予严重的处罚。2、 加大力度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及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驾驶员需要承担的法 律责任。3、 对公司超限超载、违章的车辆驾驶员,公司强制扣回从业资格证,上报运管站,进行专业的培训、 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再重新发放从业资格证。4、

5、明确分工,部门联动号召公司各部门在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完善治理制度,切实做好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并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5、安排专人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源地等场站的监管,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运输。在整改期间,我公司会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和统计工作,并付诸一切行动来改正前期超限超载、违章车辆,随时接受和配合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昆明晋光磷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3月19日篇三:常州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常州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

6、经济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组织领导 、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完善治超长效管理,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有效保护公路建设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7、有效控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装载源头和上路行驶环节,确保全市车辆超限率低于 5%。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严禁非法和违规生产车辆的销售和登记上牌,禁止车货总质量超过 55吨的车辆非法上路行驶,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逐步建立起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三、措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日至2月28 日)1、 召开全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加强认识,全面部署,明确各辖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各辖市(区)政府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了解剖析重点地区、路段超限超载成因,找准源头, 提出针对性措

8、施,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2、 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围绕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的标准与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传载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使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府的整治措施众所周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从而使车主和驾驭人员自觉停止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3、 各辖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引导各货物运输场站、港口等货物集散地、生产企业以及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经营者,自觉落实有关规定,停止车辆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轴荷装运、配载货物以及使用非法生产、改装、

9、拼装的车辆装运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源头治理阶段 (3月1日至3月31 日)1、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联合工商、公安、经信部门,组织对货源企业进行检查,依法整治并查处非法 超限超载装配载行为,并建立重点货站、码头、配载场等货物集散地巡查制度,有条件的逐步建立派驻 制度,监管和检查运输装载行为。2、 公安部门牵头,联合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经信部门,加强对路面行驶货运车辆的检查,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对拼装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辆,由公安部门责令违法责任人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恢复原状,并予以警告或罚款。3、工商

10、部门牵头,联合经信、质监部门,对车辆改装企业进行检查,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 业,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证经营企业。(三)路面治理阶段 (4月1日至6月30 日)1、 明确重点,联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当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现有的治超检 测站点为依托,组建若干流动检查组,实行两部门24小时联合执法。灵活确定执法时间、执法路段, 确保执法频率和执法效果 。对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超限超载严重的区段,要针对实际情况,实行邻 近区域联动治超执法。2、 对照标准,严格执法。在国家新的治超认定标准出台前,继续执行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交公路发

11、2004219 号)确定的车辆(含变型拖拉机)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对超限超载30%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行为、两次以上超限超载行为以及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非法行驶公路、绕逃农村公路支线等行为,应当依法严管重罚。(四)总结巩固阶段 (7月1日至7月31 日)1、 将专项整治转为日常治理,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开展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市治理车辆超限超 载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辖市 (区)、相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召开会议对全市专项整治工 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2、 继续强化经济调节措施,抓好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后续工作,加大对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经济

12、调节力度。鼓励运输企业进行运力结构调整,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继续执行对10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区分不同类型给予通行费优惠的政策,切实降低大吨位货车的运输成本 。3、 按照全省公路治超检测站点统一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市固定治超检测站点网络建设,明确相关工作机构和职责,并逐步完成不停车检测和自动报警拦截系统建设。四、职责分工(一) 辖(市)区政府辖市(区)政府为所辖区域治超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总责。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要求,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治超工作机制,切实将治超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本辖区车辆超限

13、超载治理工作开展。(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建设,负责牵头开展路面执法联合行动,对超过车辆轴荷装运货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货源企业运输装载行为进行检查、监管,依法整治并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装配载行为;负责对汽车维修企业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以及货运企业和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 处。(三)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登记管理,负责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专项整治,严禁非法和违规生产的车辆登记上牌、上路行驶;负责对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装运货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车辆驾驶人员源头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员依法记分扣分;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四)农机部门负责农用车辆(变型拖拉机)制造、销售环节的监管;负责变型拖拉机登记管理;负责定期向公安机关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变型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信息。(五)质监部门;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负责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生产或改装企业及车辆产品 实施计量检定。(六)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辖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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