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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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资委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提高国资委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水平,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市委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和程序。一、议事原则(一)国资委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国资委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集体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1.坚持集体决策。凡属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党委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2 .坚持依法决策。国资委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以国家的法律、

2、法规和党的规章为依据,事先进行分析或审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规章和决策。3 .坚持科学决策。国资委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规律,实事求是,涉及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当征询专门机构的意见。4 .坚持民主决策。国资委重大事项决策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对涉及监管企业的重大事项,要认真听取监管企业及基层员工的意见。二、议事规则(二)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三)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

3、员出席,非党委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党总支负责人及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文字材料和目标督查的同志为固定列席人员。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四)根据会议议题和内容,可请有关调研员、其他科室负责人和监管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建议权,无表决权。(五)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六)党委成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应积极发表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认真听取其他

4、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七)党委会议在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时采取表决制。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当按有关规定实行票决制并逐个表决。(A)对重要问题因意见分歧较大而难以统一认识时,除紧急情况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外,一般不急于表决,待会后深入调查,反复讨论,基本统一认识后再集体研究讨论。(九)凡会议讨论的内容涉及到与会者本人或者其家庭亲友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

5、的,本人应说明情况并自觉回避。(十)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三、议事范围(十一)根据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凡是属于市国资委“三重一大”事项及应当上党委会研究的事项,必须提交党委会研究。四、议事程序(十二)党委会决策的事项按“议题确定、研究论证、会前准备、会议讨论、会议表决”五个步骤组织实施。1.议题确定。召开党委会之前,党委办公室向党委委员、各职能科室征集会议议题,明确议题列席单位,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由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最终上会的议题,或由书记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凡未列入党委会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一般不进行

6、讨论。2 .研究论证。提请党委会审议的事项,分管领导应组织具体承办科室先期开展专题研究,视事项的性质和内容,做好相应的调查研究、决策咨询、企业意见征询、会商协商等工作。涉及多个科室的,主办科室要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达成一致意见,或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涉及企业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制定政策文件的,可聘请专家、专业机构等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未经充分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的不得上会。3 .会前准备。党委会讨论决策重要事项之前,议题应在党委成员之间进行充分酝酿,酝酿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并决策。提请党委会审议的材料,应详实具体、分析透彻、对策措施切实可行,会议材料应至少提前1天发给党委成员,

7、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根据承办科室准备情况,确定开会时间。会议时间确定后,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并做好会场布置,会议材料由承办科室负责印刷并交党委办公室整理后统一进行分发。4 .会议讨论。会议议题按事先确定的顺序逐一进行。先由议题提出的负责人对议题内容作简要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委员应当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不应首先表明自己观点,须听取其他党委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列席人员如有意见、建议也可发言。5 .会议表决。党委成员对重大事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主持

8、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由参会的党委委员进行表决,并形成最终会议决定或决议。(十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反映会议真实情况的第一手材料,具有执行依据、文件基础、日后查考和史料价值等作用。1.党委会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专人负责,重大问题记录要尽可能记原话,记录不得随意涂抹和修改。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根据党委会议精神和讨论决定事项形成党委会议纪要,经党委办公室主任审阅,报党委书记签发后,根据需要上报、下发和存档。6 .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的会议情况向外泄露。参加党委

9、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五、决策执行(十四)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传达或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或另搞一套。如果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一级党组织和委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十五)对因故未能出席党委会议的党委委员,由党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向其传达。(十六)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科室执行党委会决定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或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十七)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由委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8月21日委党委印发的市国资委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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