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担保)协议书企贷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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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17层A3单元法定代表人:林亮 根据 (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_ _ 的 委托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的约定,乙方为债务人向 (下称债权人)所申请的期限为 (大写)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万元整)中的 万元(大写: 万元整)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下列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1、本协议项下抵押物状况:详见本协议书所附抵押物清单。2、本协议项下抵押反担保的债权种类为:依据债务

5、人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的约定,由乙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_ 万元(大写 万元整)的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担保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具体的内容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乙方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以及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之约定为准。3、本协议项下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3.1以抵押物的实际变现价值为限,担保乙方为债务人担保的债务本金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担保费、逾期担保费、滞纳金、利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3.2 债权人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

6、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3.3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值为准。如本协议项下抵押物的最终变现价值大于前述反担保的范围时,甲方承诺在抵押物实际变现价值的范围内对本协议第2条之主债权承担反担保责任。4、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以及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等任何足以限制乙方设定抵押权及实现抵押权的情况。甲方保证抵押物上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甲方声明本抵押物非抵押人唯一住所,除本抵押物外具备其他固定住所且截止办理本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时均未出租任何第三人,

7、并保证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物时无条件配合乙方、有权机关处置抵押物。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抵押反担保已经获得甲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机构以及相关权利人(若甲方为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配偶等)的同意,并已取得相关的决议或者同意证明文件,提供抵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5.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权及于抵押物的孳息、从物、从权利、附属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等。5.2 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权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抵押物变卖之价款或其他款项。5.3 在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抵押

8、物变卖之价款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同时,甲方应当将上述款项全额作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提前向乙方清偿债务或向有关部门提存。6.1抵押期间,甲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乙方开具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若保险到期后抵押担保责任未解除或者抵押物未处置完毕的,甲方应当继续投保至抵押责任解除或者抵押物处置完毕时止。6.2 抵押期间,如甲方未能足额、连续投保或者中断、撤销保险的,乙方有权代甲方办理抵押物的投保等保险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7.1 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

9、权才有效设立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物登记机关或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7.2 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到有关抵押物登记机关或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8.1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有、使用和负责管理,甲方对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及保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对抵押物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8.2抵押期间,甲方经乙

10、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8.3 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抵押物的经营、使用及价值变化情况主动及时通知乙方。因自然损耗、损坏、变质或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或其他新担保。8.4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8.5 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抵押登记文件、保险单据、购置抵押物的合同或发票以及其他权利证书或凭证的正本原件由

11、乙方保管。8.6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承担。 8.7 若债务人按照约定期限或提前清偿其全部债务款项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及时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解除手续。 9.1抵押期间,若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抵押担保责任。9.2 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权收取该抵押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10、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11条之规定进行处理:10.1 债务人未按照其

12、与债权人或乙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务;10.2 债务人未按照其与债权人或乙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或其他任何应付款项;10.3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或乙方未受清偿的;10.4 按债务人与债权人或乙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的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10.5 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的,或拒绝接受乙方或债权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10.6 债务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10.7 债务人或甲方被合并、分立或进行改制时,未能作出令乙方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10.8 债务人或甲方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

13、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10.9 债务人或甲方停业/歇业、破产、解散、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10.10 甲方无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状态,或者擅自处分抵押物的;10.11 甲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承诺或其他义务的;10.12 债务人或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11、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11.1以抵押物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与甲方协议,按协议价格受偿,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受偿。甲方对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该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不提出反对或异议。11.2以变卖抵押物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

14、或中介机构找买主,也可标售抵押物。变卖价格的确定,适用本条前款的约定。11.3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有权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企业拍卖抵押物,甲方对乙方选定的拍卖企业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乙方可按届时未清偿的主合同的债务总额或不低于该数额 / %的比率提出拍卖保留价,也可不提出拍卖保留价。凡依此进行和成交的拍卖,甲方同意并接受。如拍卖未成交,乙方有权委托该拍卖企业或其他拍卖企业再行拍卖。11.4 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 12、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1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14、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提供的上述反担保抵押物在本抵押协议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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