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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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我矿每年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全年消灭重伤以上事故,轻伤率万吨在1以下,消灭机电二类事故,工程质量优良率达20,消灭合格品及等外品,为达上述目标。特制定本奖惩制度。第二条 矿将每周在调度室由矿长或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即星期一早上7:008时)安全生产生产调度会,班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参加处理安全生产的不利环节,消除不安全隐患。第三条 矿每月由工程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学习,每个职工必须到会.第四条 矿在总结月、季、年度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表扬和奖励在安全工程

2、中做出成绩的班组和个人。第二章 奖励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矿奖励300500元。1、遵章守纪、模范执行“三大规程”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矿上及时撤出人员的,以及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而避免事故发生的。3、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或减轻事故危害性程度的.4、为改善我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在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在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显著成绩的。5、发现破坏或盗窃性产设备、煤炭、安全设施、器材、工具,敢于抓获或检举揭发。第三章 惩罚细则第六条 凡违反“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条文、指示、指令及本矿安全措施和劳动纪律的,按本细则进行惩罚。第七条 掘进或回

3、采工作面工程质量不合格、无安全感、被现场停产整改的,罚该班组100/次,另罚班队长300元/次。第八条 无故不参加调度会的罚20元/次。迟到的罚10元/次,职工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罚20元/次,迟到、早退的罚10元/次。第九条 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罚电工250元/台,电缆吊挂不整齐每处罚20元/次。第十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罚款100元/次。第十一条 岗位工不持证上岗罚10元/次。第十二条 生产班无故空班。罚责任班500元/次。第十三条 职工无故不请假不上班罚20元/次。第十四条 凡下井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不穿水鞋的罚20元/次,穿化纤衣服入井的罚20元/次。第十五条 凡带烟火或酒后下井不听

4、劝阻的一律开除并罚款20元/次。第十六条 提升主井不执行“行车不行人”的责任者罚100元/次.第十七条 在井下工作中脱岗、睡觉的罚款200元/次。瓦检员、安全员、跟班队长按100元/次进行处罚,瓦检员、安全员当班脱岗的罚款500元/次。第十八条 岗位工不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的罚30元/次。不写交接班溥的罚20元/次。第十九条 不按规定施工、操作、造成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备的,按经济损失的2倍罚款.第四章 采煤第二十条 空顶作业,罚责任者50元,罚跟班队长及班长30元。第二十一条 采煤面特殊支护形式、质量和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10元。第二十二条 超档采煤罚放炮员40元

5、,跟班队长40元。第二十三条 不执行先支后回的罚责任者20元。第二十四条 对工作面上、下出口堵塞的罚责任者50元。第二十五条 上、下巷超前切顶线支柱回收的罚责任者50元.第二十六条 无备用材料罚当班30元(矿无材料另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七条 支柱迎山不合格罚责任者2元/根,帽不垂直煤壁罚责任者2元/块.第二十八条 局部落顶处,未用木料接顶接实罚责任者30元/处。第二十九条 炮后未及时扶柱、补柱或出完煤后支柱未跟上的罚责任者5元/根。第三十条 无人观察顶板,一人回柱的罚50元/次。第三十一条 打眼与装药间距不符合措施规定的,罚放炮员30元/次.第五章 掘进第三十二条 巷道开门、贯通时未提前加固开

6、门口、贯通点附近支架就放炮的罚责任者30元。第三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迎头棚子不设拉条的,每缺一棚罚责任者5元。第三十四条 掘进工作炮后未检查瓦斯、探水迎头不观察水情或放炮后倒棚未扶棚的。罚责任者50元。第三十五条 进尺造成空帮又空顶又不及时充实的,罚款责任者100元,跟班队长50元。第三十六条 掘进施工未保护好电缆、管线风筒等罚当班50元,并按所损坏的价值2倍赔偿.第三十七条 施工的巷道断面不符合设计断面要求的,中、腰线不合格的,罚责任者50元。第三十八条 放炮倒棚不及时扶棚或违反由外向里操作的,罚责任者50元/次。第三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不及时洒水销尘的.罚当班班长20元/次。第四十条 掘

7、进工作面卫生差、有积水、水沟不畅通、材料堆放不整齐、杂物多,罚跟班队长、班长各30元。第六章 巷道维修第四十一条 在独头巷道维修时,不按措施规定由包向里逐棚逐架进行的,罚责任者30元.第四十二条 维修巷道时,临时支护不合格未打临时支护的罚责任者50元,造成垮巷的罚责任者100元。第四十三条 修复老巷时,不先通风,不先检查瓦斯就作业的,罚责任者50元.第四十四条 维修斜巷时,不停绞车或不打挡栏就进行作业的罚责任者30元。第七章 打眼放炮(含火工品管理)第四十六条 把电煤钻放在地上拖拉的,罚责任人20元.第四十七条 乱丢乱放炸药、雷管的罚责任者20元/次,毛失炸药、雷管按10元/发、节罚款.第四十

8、八条 炸药和雷管在井下混装或混放的罚责任者30元/次。用剩的炸药和雷管未及时交回矿上的.罚责任者50元/次。第四十九条 放炮员私自将雷管和炸药带出矿外者,一律开除矿,并立即将流失出矿的雷管炸药事件移交公司机关追究其责任.第五十条 违章放炮,分别作以下处罚:1、无证放炮罚款50元/次;2、因线不够长度放炮的罚款100元;3、放炮钥匙未随身携带而插在放炮器上的罚款100元;4、放炮不用钥匙而用铁丝放炮的罚款30元/次.5、放炮器上缺螺丝的造成失爆的罚款50元;6、用照明放炮或用矿灯放炮的开除出,造成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7、放糊炮的罚款100元,连珠炮的罚款50元。8、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罚

9、款各40元.9、放炮母经线有明接头的,罚款20元;10、放炮前,未把人员撤到警罚线外或未站好岗就放炮的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11、一次装药分次起爆的,罚责任者30元,跟班队长20元。12、在断层及顶板破碎带未按措施规定放炮的罚放炮员50元。13、放炮员未执行放炮前口哨制度的罚20元/次。14、站岗人员未拉警戒线或挂牌的罚款20元.15、放炮前,未按规定站岗或失职把人员放入危险区域的罚责任者100元。16、放炮前,炸药、雷管未放到警戒线以外或未分开存放的,罚责任者20元.17、放炮员未接到放炮命令,自行放炮的罚款50元.第五十一条 装药违章,分别给予以下处罚:1、装药时,用力冲

10、撞或捣实、用钻杆作炮棍的,罚责任者20元;2、装完药后,雷管脚线不扭结,一个雷管不扭结罚责任者5元;3、用煤粉或矸石作炮泥的罚责任者50元;4、炮泥充填长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每个炮眼罚责任者5元;5、炮眼内不装黄泥就放炮的,罚责任者30元;6、违章处理瞎炮的,罚责任者50元;7、瞎炮处理完后,放炮员未详细检查爆炸情况并未找出未炸的炸药及雷管的罚责任人50元;8、违章装配引药的,罚责任人30元.第五十二条 电煤钻电缆有接线盒的,罚责任者100元.第五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不先加固就放炮造成倒柱倒棚的,罚责任人及放炮员各30元,造成空帮空顶罚责任班100元,造成冒顶的罚款300元.第五十四条

11、各作业点不先保护好管线风筒、电气设备、就放炮的,罚放炮员50元,并对责任班按设施原价2倍的赔偿。第八章 一通三防第五十五条 风筒距离迎头超过5米的罚责任人20元。第五十六条 出现无措施的串联通风罚责任人50元。第五十七条 出现局扇风机循环风罚责任人50元。第五十八条 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要求的罚责任人100元。第五十九条 不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擅自改变通风系统的,罚责任人100元。第六十条 在通风巷内乱堆放设备材料或人为制造妨碍影响通风的,罚责任人40元.第六十一条 擅自停开局扇风机或无计划停风的罚责任人100元。第六十二条 有意摘掉风筒、甩开风筒、损坏瓦斯监控装置、损坏通风安全设施、打开

12、风门不及时关上,罚责任者2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 因故停电停风,恢复生产前,切记要按临时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执行,不按措施就一次启动风机的罚款100元.第六十五条 局扇及开关未安装在进风流中,罚责任人30元。第六十六条 局扇及设备不按规定上架的罚30元/台。第六十七条 挤压、撕裂风筒的罚责任人每节200元。第六十八条 有风筒经过的巷道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措施不力损坏风筒的,按风筒进价的2倍罚款。第六十九条 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睡觉、漏报伪造数据的,罚款300元/次,第七十条 巷道贯通后不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结束后15天内不及时封闭回采区的,防尘设施不到位的,监

13、测系统失灵未及时维修的,罚责任人100元。第七十一条 超过5米的盲巷未及时设置栅栏和不挂警戒牌的,罚责任人50元。第七十二条 瓦斯超限、微风、无风的迎头及工作面,凡不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不及时汇报研究解决的,让其生产或强行指挥生产的,除追究跟班队长、班长及瓦检安全员的责任外,并给予各罚款报1000元。第七十三条 向已停风的独头巷道送风前,未经瓦检员检查或未按规定排放瓦斯。罚责任人200元。第七十四条 排放瓦斯未严格站岗的,把人员放入排放各瓦斯的风路中,罚责任人100元,强行进入警戒区的一律开除出矿。第七十五条 除瓦检员外,其它人员擅自进入栅栏的罚款100元.第七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不及时按规

14、定挂瓦斯检查记录牌或瓦检是“三不对”或不及时填写牌板或日期地点不清的,罚责任人30元.第七十七条 风门变形严重、漏风大,罚责任人30元。第七十八条 永久风门,密闭未设在支护完好的巷中巷前后有淤泥、积水杂物等,罚责任人30元。第七十九条 永久风门,密闭未按措施施工,不捣乱槽或砌筑质量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并及时反工,不给予反工工资/第八十条 瓦斯日报表不及时填写的罚责任人20元/次。第八十一条 巷道贯通前,跟班队长不在现场指挥及瓦检员不在现场的,各罚款50元.第八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炮后不及时冲刷帮顶洒水降尘的,罚责任人20元。第八十三条 井下巷道不及时清洗和清扫,造成煤尖堆积罚责任人30元.

15、第八十四条 损坏防法设施的罚责任人30元。第八十五条 在通风设施前后堆放歼石及杂物的罚款30元.第八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瓦斯控头及电缆线未按规定吊挂的,罚责任人20元。第八十七条 探头线损坏不及时修复或探头数据调试不符的,罚责任人30元。第八十八条 密闭前瓦斯积聚(1.5%以上)未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20元。第八十九条 探头线用胶布包扎或明接头的罚责任人50元。第九十条 探头使用不正常罚责任人20元/台第九十一条 局部瓦斯积聚不及时处理的罚责任者30元。第九十二条 主回风道无瓦监测装置。罚责任人30元。第九十三条 未按规程规定启开密闭的,罚责任人100元。第九十四条 不按措施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或放炮强行冲撞警戒区内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出矿。第九章 机电第九十五条 电工不按章操作或转让他人的罚电工30元。第九十六条 不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让闲杂人员进入机房硐室闲谈,发现一次,罚值班人员20元.第九十七条 岗位工不认真做好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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