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大酒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08360498 上传时间:2023-09-1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大酒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国际大酒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国际大酒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国际大酒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国际大酒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际大酒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大酒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际大酒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国际大酒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酒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酒店各级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 职责 3.1 人力资部门负责对酒店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公司级培训,对部门、班组级培训进行指导。 3.2 各部门负责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及部门、班组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4.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2、培训工作的实施 4.1酒店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后,方可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3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4.3.1酒店对新上岗人员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公司级培训不少于6学时,部门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10学时,累计不少于24学时。 4.3.2 公司、部门、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按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中的教育培训内容执行。 4.3.3在酒店内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因病假、事假、等离开

3、岗位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时,必须进行部门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因工伤愈上班前必须进行上述教育,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4.3.4酒店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4 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4.4.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再教育由酒店组织外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4.2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4.4.2.1人力资部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公司级培训,行政配合。 4.4.2.2 行政部负责编制、修订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

4、大纲,并指导各部门开展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4.2.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与工作的组织实施。 4.4.2.4 公司级、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教师由取得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教师由班(组)长指定。 4.4.2.5 人力资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编制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案,对其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审。 4.4.2.6 对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每月至少一次,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 4.5培训效果验证 4.5.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为合格;否

5、则为不合格。 4.5.2公司级、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采取答卷形式,达到规定分值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5.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采取理论考核与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培训人和班组长对受培训人员是否符合安全上岗要求进行评价确认;未确认者为不合格。 4.5.4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再次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若仍不合格者,不予上岗作业。 4.6培训考核 对岗位变动的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按酒店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4.7培训资料归档 4.7.1对三级教育培训和采取“四新”(指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资料必须归档。 4.7.

6、2行政部负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档案,详细、准确记载职工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4.7.3各部门必须将本部门人员参加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个人材料报生产部归入本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4.8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由财务部纳入酒店年度职工培训经费预算开支。 5附则 5.1酒店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酒店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安全中层副职干部,安全职能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人员以及实习的人员。 第 页 共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