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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口头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 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2. 危险抢救过程中,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前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开立口头医嘱的医师必须是患者的管床医师,或现场急救职称最高、年资最长的医师。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应请医师及时书面补记所下达的口头遗嘱医嘱用药。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电话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流程: 患者发生急危重症需立即抢救 医生开立口头医嘱 护士重复 医生确认无误 执行医嘱 抢救结束,立即补记书面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