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7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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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上海市 2017 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 号令)有关规定,为 科学合理确定2017 年本市碳排放交易纳入配额管理单位(下“称纳管企 业”,详见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名单20(17 版)碳 排放配额,规范有序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一、配额总量根据本市2017 年及“十三五”碳排放控制目标和要求,在坚持实行 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促进用能效率提升和能源结构优化、平稳衔接全 国碳交易市场的原则下,按照纳管企业碳排放控制不低于全市总体要 求,确定本市2017年度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总量为1.56亿吨(含直接 发放配额和储备配额)。二、分配方

2、法本市采取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排放法确定纳管企业 2017年度基础配额。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行业基准线法和 历史强度法等基于排放效率的分配方法。(一)行业基准线法 对本市发电、电网和供热等电力热力行业企业采,用行业基准线法。1、发电企业(纯发电及热电比小于100%) 根据不同类型发电机组的单位综合供电量碳排放基准、年度综合 供电量以及综合修正系数,确定企业年度基础配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单位综合供电量碳排放基准t年度综合供电量 综合修正系数2、电网企业 根据单位供电量线损率基准、年度供电量以及电力排放因子, 确定企业年度基础配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单位

3、供电量线损率基准X年度供电量X本市电力排放因子3、供热企业(纯供热及热电比大于100% (含) 根据不同类型供热设备单位综合供热量碳排放基准和年度综合 供热量,确定企业年度基础配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单位综合供热量碳排放基准X年度综合供热量发电、电网及供热企业各参数选取方法详见附件1。(二)历史强度法 对主要产品可以归为 3 类(及以下)、产品产量与碳排放量相关 性高且计量完善的工业企业,以及航空、港口、水运、自来水生产 行业企业,采用历史强度法。1、工业企业 根据企业各类产品的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和年度产品产量确定 企业年度基础配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历史强度基数nx

4、年度产品产量n)n为产品类别。历史强度基数,一般取企业各类产品2014 年至2016年碳排放 强度(单位产量碳排放)的加权平均值。当三年内碳排放强度持续 上升或持续下降,且累计变化超过30% ,取2016年碳排放强度数据; 不满足上述条件,但年度间碳排放强度变化超过 20%,取其变化后 各年度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年度产品产量为经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且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 的企业2017 年度各产品产量。满足一定条件下,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可根据原材料投入的历史 碳排放强度基数和年度原材料投入量来确定。2、航空港口及水运企业 根据企业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和年度业务量确定企业年度基础 配额。计算公式为:

5、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历史强度基数X年度业务量历史强度基数,取企业2014年至2016年单位业务量碳排放的 加权平均值。年度业务量为经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且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的 企业2017 年度业务量数据。3、自来水生产企业 根据企业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和年度供水量,确定企业年度基 础配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历史强度基数x年度供水量历史强度基数,取企业2016年单位供水量碳排放数据。年度供水量为经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且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的 企业2017 年度供水量数据。(三)历史排放法对商场、宾馆、商务办公、机场等建筑,以及产品复杂、近几 年边界变化大、难以采用行业基准线法或历史强度法的工

6、业企业, 采用历史排放法。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历史排放基数历史排放基数,一般取2014年至2016年碳排放量的平均值。 当三年内企业碳排放量持续上升或持续下降,且累计变化幅度达到 以下标准的,取 2016 年碳排放数据: 2016 年碳排放量在 500 万吨 以上且碳排放量变化超过100万吨、2016年碳排放量在100万吨至 500万吨之间且变化幅度超过30%、2016年碳排放量在100万吨以 下且变化幅度超过 40%的。不满足上述条件,但年度间碳排放量变 化超过 20%,取其变化后各年度碳排放量的平均值。三、配额发放(一)直接发放配额 市发展改革委依照上述方法,根据企业2016 年

7、因含碳能源(天 然气除外)消耗导致的直接排放占其总排放量的比例,确定其2017 年度的碳排放直接发放配额数量(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2),通过本 市配额登记注册系统免费向纳管企业发放。对于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的纳管企业,2017年度直接发放配 额一次性免费发放至其配额账户。对于采用行业基准线法或历史强度 法分配配额的纳管企业,先按照 2016 年产量、业务量等生产经营数 据确定并免费发放2017年度直接发放的预配额,同时于2018年清缴 期前,根据其2017 年度实际经营数据对配额进行调整,对预配额和 调整后配额的差额部分予以收回或补足。企业产品产量、业务量等生 产经营数据的确定口径和方式,以各

8、企业配额信息表为准。(二)储备配额市发展改革委对2017年配额总量中的部分储备配额组织开展有偿竞买。纳管企业应通过配额登记注册系统提交与其经市发展改革委审 定的上年度碳排放量相当的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配额不足的,应 通过本市碳交易平台购买补足;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 也可以用于配额交易。纳管企业可使用符合要求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下称“ CCER” ) 进行配额清缴,每吨ccer相当于1吨碳排放配额。ccer所属的自 愿减排项目应是非水电类项目,且其所有核证减排量均应产生于2013 年1月1日后。CCER使用比例不得超过企业年度基础配额的1%。五、有关情况处理纳管企业于本方案公布前

9、已解散、关停或迁出本市的,市发展 改革委不再对其进行碳排放配额管理。纳管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核算边界无法确定的,市发展 改革委暂不对其发放2017年配额,但其必须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 监测计划等,待核算边界和排放状况稳定后再对其开展配额分配。对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其配额在全国市场启动 后,根据国家安排统一考虑。附件 1:电力热力行业企业碳排放基准及相关参数一、发电企业(一)单位综合供电量碳排放基准参考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并综合考虑本市发电企业碳排放情况确定。详见下表:表 1 2017年度发电企业碳排放基准类型装机容量(万千瓦)/

10、等级单位综合供电量碳排放基准 (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燃气F3.863E4.699燃油E8.103燃煤超超临界1007.838607.918超临界608.254亚临界608.478308.647中压1.211.843注:表中未列出的燃煤机组装机容量级别,参照低一档容量级别基准(二)年度综合供电量根据企业年度实际供电量和年度供热量确定。计算公式为:年度综合供电量=年度实际供电量+年度供热折算供电量年度供热折算供电量=年度供热量热电折算系数其中,年度实际供电量和年度供热量按照DL/T1365-2014名 词术语 电力节能和DL/T904-2015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 算方法的相关定义和规定计算获

11、取(无论是否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消耗的电量均应计入生产厂用电量)。年度供 热折算发电量根据企业实际年度供热量折算得出。对于燃煤、燃油 电厂供热,热电折算系数取7.35x107千焦/万千瓦时;对于燃气电厂 供热,热电折算系数取6.50x107千焦/万千瓦时。(三)综合修正系数综合修正系数=冷却方式修正系数X环保排放修正系数X负荷率修正系数1、关于冷却方式修正系数。对于燃煤电厂,如采用闭式循环方 式冷却的,其冷却方式修正系数取 1.01;如采用开式循环方式冷却 的,其冷却方式修正系数取 1。对于燃气及燃油电厂,冷却方式修 正系数取 1。2、关于环保排放修正系数。对于燃煤电厂,如

12、达到燃煤电厂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63-2016 )控制要求的,其环保排放 修正系数取 1.01 ;如未达到控制要求的,其环保排放修正系数取1。 对于燃气及燃油电厂,环保排放修正系数取 1。3、关于负荷率修正系数。对于燃煤电厂,负荷率修正系数根据 各电厂机组性能及年均负荷率确定。对于燃气及燃油电厂,负荷率 修正系数取 1。二、电网企业(一)单位供电量线损率基准 参考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 行),综合考虑本市电网企业碳排放情况确定,单位供电量线损率 基准为 6.14%。(二)本市电力排放因子 根据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 (SH/MW001-2

13、012),本市电力排放因子为88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三)年度供电量 年度供电量为经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且经有关部门审定的企业 2017 年度供电量数据。三、供热企业(一)单位综合供热量碳排放基准 参考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4500-2009 )和分布式供能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G/TJ08-115-2008 ),并综合考 虑本市供热企业碳排放情况确定。详见下表:表 2 2017 年度供热企业碳排放基准分类锅炉/机组类型单位综合供热量碳排放基准 (吨二氧化碳/吉焦)纯供热燃煤锅炉0.1046燃气锅炉0.06233热电联产燃煤机组0.1177二)年度综合供热量根据企业年度实际供热量和

14、年度发电量确定。计算公式为:年度综合供热量=年度实际供热量+年度发电折算供热量年度发电折算供热量=年度发电量x热电折算系数其中,年度实际供热量参照DL/T 904-2015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 标计算方法的相关规定计算获取。年度发电折算供热量根据企业实际年度发电量折算得出,热电折算系数为6x107千焦/万千瓦时。附件 2:直接发放配额相关参数纳管企业 2017 年度的直接发放配额根据其对应的分配方法和 企业2016 年因含碳能源消耗(天然气除外)导致的直接排放占其总 排放量的比例来确定。详见下表:分类含碳能源排放比例(a)直接发放配额工业企业*a75%企业年度基础配额X93%50%a75%企业年度基础配额X95%25%a50%企业年度基础配额X97%a50%企业年度基础配额X96%a50%企业年度基础配额X99%非工行业 企业企业年度基础配额X99%注:工业企业指本市纳管企业中,除电力热力外的所有工业行业企业。-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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