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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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 学【2006】4号)文件精神及厦门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 取工作意见,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 生复试细则: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 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 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 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加强宣传,重视做好专业学位硕士(双证) 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推动硕士研

2、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 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二、组织管理成立学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学院复试巡视小 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 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 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 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 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 并设立组长一名。为了加强复

3、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 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 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 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 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 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 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三、严格培训自2016年开始,学院每年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都要召开 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 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

4、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 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 保密意识。四、复试(-)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 要求已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学科门类政治外语业务课1业务课2总分医学10学术型4040150310医学10专业型4040150300理学0750508080310工学0850508080320学院(研究院)在不低于(单科和总分皆不能低)学校相应学科 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进一步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或方向)的复 试分数线。我院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复试比例是1 : 1.5o(二)、复试资格审查

5、院系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 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Cl )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 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的空表可在厦 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 下载);(2 )毕业证书、学位证 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3 )大学期间成绩单(加 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5 )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6 ) 一张近期1寸免冠 彩照,用于体检;(7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 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8 )体检 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复试后补交)。(

6、9)同等学力考 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 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 章。(三)、复试实施办法1、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 资格生若已经复试过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复试的考生可予免试;如果 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在院系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 由院系通知参加此次复试。本院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所属的二级学科统一参加复试,并最终按 照二级学科排名,从高到

7、低依次录取。2、复试比例。复试比例为1:1.5。3、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1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2 )实践、实验能力测试。(3 )专业知识和外语测试。复试方式主要分为:复试主要采取面试以及实验操作考核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 员不少于5人;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4、复试成绩的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50%,实践、 实验能力测试成绩30%,专业知识和外语测试成绩20%。复试成绩占 总成绩权重的50% o5、复试规范(1)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 2016年新出台的文本厦门大学

8、研究生复试工作笔试基本规范(试 行)予以操作。(2)面试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 究生复试工作面试教师行为规范(试行)。6、复试要求:(1)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并做好记录和录音录像。 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 复试试卷、考试提纲、录音资料以及复试记录在各院(系、所)保存 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建立 复试试题题库。(2)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 两门专业课(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

9、律硕士(非法学)可 予免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 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 程满分为IOO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 目成绩达不到60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3)复试工作结束后,各院(系、所)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在 五个工作日之内(力争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招生办审核。(4)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学院的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初试成 绩(含单科和总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校 招生办审核后必须在院系的网页上公示。五、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应在复试期间到厦大医院参加体检。 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

10、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六、调剂1、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1 )生源有缺口的专业应优先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 中调剂。(2 )校内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基本复试线,校外 调剂至我校考生必须同时达到相应专业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 线。(3 )除参加管理联考的专业学位之外,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 到原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所对应的分数线。由于参加 管理类联考的各专业学位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因此,调剂考生只需达 到调入的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分数线且符合相关调剂政策即可,无需 达到原报考专业学位分数线。(4 )调剂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里进行,原则上要求有 一门相同的专业考试科目。国

11、家线一般在3月20日左右公布。(5 )除医学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外,从校外调剂到我校 全日制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上本科毕业院校必 须是国家“985”工程(含分校)或“211”工程 或教育部75所 直属高校。(6 )在职专业学位生的调剂除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基本分数线 外,还需符合毕业年限的要求。(7 )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8)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2、调剂程序第一步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到我校招生办网页下载我校 统一的调剂申请表,填妥后交送至或邮寄至或传真至我校相关院系;第二步院系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招生办 复审;第三步

12、招生办复审;第四步相关院系通知通过复审的考生参加复试;第五步考生到教育部网上调剂平台(网址:)上填报调剂申请, 以便我校通过调剂网履行复试和录取的相关网上程序。七、录取1 .根据各专业(或各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 二初试成绩5 (或3 )义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 重),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 .各院系可以院或系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 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 “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 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广大考生

13、自愿和慎重 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 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 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 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 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3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 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 者不予录取。4 .各院系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 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招生办审核。并 为每位考生填写“录取审批表”报送至校招生办。5 .研究生拟

14、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 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6 .录取信息必须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总分、 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拟录取信息必须上网公示。八、奖学金我校从2014年9月起构建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 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 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 学位研究生,但不包括在职生、定向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 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等)。全日制学历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为:学业奖学金Ll万元/ 年,国家助学金0.6万元/年,校长助学金0.12万元/年。学业奖学 金一次性发放,

15、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注:如果以上奖助体系发生变化,请以我校最新的政策为准。另外,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各类助学金总额约IOOo万元左右(助 学金以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方式获得)。奖、助学金的申请 和获得条件请详细阅读厦门大学有关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请详 见厦门大学学生处网页:)。九、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1、厦门大学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 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592 o2、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监察处、研 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各学院(研 究院)成立由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和相关领导、教师组成的 院巡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巡视工作。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 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 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 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 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 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 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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