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甲方: 乙方: 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监制 年—月—日使用说明一、本合同适用于符合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准入要求 的电力用户和江苏售电公司之间签订的年度(月度)电力交 易合同二、本合同所称的年度(月度)电力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 电力用户之间开展的购售电交易三、本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可对《合同》进行补充约定四、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部门出台新的规定、 规则,本合同内容应相应修改目录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第二章 双方陈述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交易电量、电价第五章 电能计量第六章 结算和支付第七章 合同变更第八章 合同违约和补偿第九章 合同解除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 第十四章 其他 附件 1:交易电量分月计划预排表附件 2:交易电量确认函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 购售电合同( 示 范 文 本 )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下列双方签署: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用电企 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 权代理人: 。
甲方用电户号: _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2、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邮建技术有 限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 南京市雨花西路210号 ,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12X,住所: 南京市雨 花西路210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 人: 魏雷 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名称:中邮建技术有限公 司_开户银行: 账号: 430750 鉴于: 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 千伏(kV),总变压器容量为 千伏安(kVA)的用 电企业符合江苏省市场主体准入条件2、乙方在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符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准入条件, 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 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 能源监管机构评估的售电公司,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 资格 3 )甲、乙双方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及电网经营企业的 输配电网络完成购售电交易,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依据江苏省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文件,本着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定义合约电量:是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计划交易电量 其 中按时间区分的命名为“月度交易合约电量”和“年度交 易 合约电量”;按电力交易类型区分的命名为“双边协商合 约 电量”、“集中竞价交易合约电量”和“挂牌交易合约电量”双边协商合约电量:是指售电方依据电力市场规 则, 在满足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要求并经电力交易中心认 定的前提下,以“双边协商”的方式获取的与电力用户交易 的合约电量集中竞价合约电量:是指售电方依据电力市场规 则以 “集中竞价”的方式获取的与电力用户交易的合约电量挂牌交易合约电量:是指售电方依据电力市场规 则 以“挂牌”方式获取的与电力用户交易的合约电量结算月:是指电力用户已使用电能的按公历计算的自 然月结算电量:是指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电力市场交易 规则, 为本合同出具的结算凭据中的抄表电量其中按时间 区分 的命名为月度结算电量和年度结算电量;按电力交易类 型 区分的命名为双边协商交易结算电量、集中竞价交易结算 电量和挂牌交易结算电量电网经营企业:指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或其他按 照 相关规定在江苏省内获得输配电网运营权的公司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 输配电、 用 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 输 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 限 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 致 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 后 得到能源监管机构确认。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 的公历日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客观 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台风、海啸、暴风雨、泥石 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 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 政府有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等解释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 束力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 相关 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 续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 公历日、月、年第二章 双方陈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 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 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 办妥并合法有效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 或 能源监管机构均未做出过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签 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 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方签署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化交易的法 律 法规以及政策等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能 源 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与其他售电公 司 签订购售电合同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包括: 根据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市场化零售供用电 合 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电网经营企业提供的有关接 入和用电服务与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甲方的义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 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事先向乙方或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电力交易容量、 电量 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根据实际用电需求, 准确 预测年度购电量及交易月份用电量,并按时提交《月度 交 易电量确认函》(见附件 1)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实 提供 用户用电信息,配合乙方、电网公司及电力交易中心进 行 电量交易、电费结算、数据统计等工作。
按电力相关规定和与电网经营企业签署的《市场 化零 售供用电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电力交易电量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乙方的权利包括: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 及查 阅关口计量数据发生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调整用电 量计 划乙方的义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为甲方提 供电 力交易服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 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支付电力交易相关费用协助甲方申请办理电力交易有关手续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向甲方和电网经营企业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 其他 信息第四章 交易电量、电价交易周期:本合同交易周期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交易电量: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交易周期内的全部 用电量,预估交易电量为 万千瓦时(分月计划预排见附件1),其中年度交易合约电量 万千瓦时,剩余电量为月度交易合约电量双方约定交易电量以甲方每月在电力交易 中心组织月度交易前10个工作日提交给乙方的《交易电 量确认函》(见附件2)为准交易模式:甲乙双方同意 万千瓦时电量交易电价 按分/千瓦时(含税)的价差与甲方现行的目录销售电 价联 动。
注:价差为正时,表示电力用户高于目录电价结 算 价差为负时,表示电力用户低于目录电价结算双方 另 有约定如下:甲乙双方同意 万千瓦时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所 产生的价差收益采取比例分成,交易收益 %归甲方所有, %归乙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如下:其他交易模式无乙方对甲方当月的实际用电量与双方确认的计划电量进行偏差统计,就甲方月度偏差超过允许范围时,双方约 定处理原则为:月度偏差正负 %考核处罚由售电公司承担,超出部分由 用户承担考核处罚售电公司同时承诺,自身没有偏差时,用 户也不考核;自身有偏差考核时,不考核反向偏差的用户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及省调整目录销售电价,贝 按新的政策执行第五章 电能计量电力交易涉及的电量计量点在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江苏电网公司(输(配)电公司)、 售电公司、电力市场化零售用户三方购售电合同》中约定电力交易涉及的电能计量装置要求、电能计量装置 校 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照电力用户、售电公 司 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江苏电网公司(输(配)电公司)、 售电公司、电力市场化零售用户三方购售电合同》约定执行电力交易结算电量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 为结算依据。
第六章 结算和支付 在结算周期内,甲方的电度电价(费)由乙方按照 本 合同约定向电力交易中心、电网经营企业申报并经甲乙双 方确认的交易结果形成, 功率因数、峰谷比调整、容量电 费(如有)仍由电网公司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的政策执行甲方按与售电公司、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江苏电 网 公司(输(配)电公司)、售电公司、电力市场化零售用 户 三方购售电合同》约定交付用电电费,原有向电网经营企 业缴交用电电费、计费方式以及结算流程均保持不变甲方收益直接在向电网经营企业缴交用电电费中扣 减第七章 合同变更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能 源 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导致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 同约定时,双方应相应变更本合同第八章 合同违约和补偿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 求 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违约条款约定如 下:违约的处理原则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 任 在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对非违约方造成其 他 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因一方原因导致合 同不 能继续履行,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 求 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章 合同解除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 除 通知后解除本合同: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一方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 资产 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合理地承担其在 本 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因甲方原因 导 致合同解除,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果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第十章 不可抗力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合同任一方 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 前提是: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 响的 合理需要;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 未受 不可抗力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