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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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电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总量控制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力需求不断增长。我国电力结构以火力发电为主,火电厂燃煤量占全国煤炭消费总量的50%左右,这个比例今后还将不断增加,其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也将持续增长,这对我国大气环境保护,尤其是对防治酸雨污染提出了严峻考验。现对我国火电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总量控制进行分析和探讨。一、火电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是酸雨污染的主要原因1、我国酸雨污染依然严重根据监测统计结果,我国城市二氧化硫浓度达标比例已达到85.6%,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我国酸雨污染状况并没有明显好转,部分地区有加重的趋势。近3年降水

2、年均pH小于5.6的城市比例有所升高。在酸雨控制区内,降水年均pH小于4.5的城市比例也呈上升趋势。2、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未达到有效控制近年来城市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建设无燃煤区等面源治理工作力度大,对降低城市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起到重要作用,但其二氧化硫削减量不大。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高架源特别是燃煤火电厂脱硫工作没有大的进度,而火电机组的建设速度却远大于机组脱硫的建设速度,使二氧化硫排放量有增无减。1998年至2002年的五年间,火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由前三年占全国工业总排放量的42.3%,上升到近两年的54.2%。二氧化硫的大量排放,造成了区域性酸雨污染。火电厂排放的氮氧化物也一直未得到控制,其

3、排放量随着火电机组装机容量的增长而逐年增加,也对酸雨的形成作出贡献。本文由江西金阳钢艺有限公司(专业生产脱硝设备用搪瓷钢)提供。二、我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关于火电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污染控制的要求1、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企业应当对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采取控制措施”。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专门提出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到2005年,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2000年减少20%。3

4、、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电力行业“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为重点”:“新建燃煤电厂要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并同步建设脱硫设施;积极推动现役火电机组脱硫”:“到200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10%20%。加强燃煤电厂环境监督管理,燃煤燃油机组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4、国务院关于两控区“十五”计划的批复专门对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提出治理措施,要求“控制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加快建设一批火电厂脱硫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装置或采取其他脱硫措施”。5、火电厂排放标准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两控区内第时段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燃料含硫量小于1%的为2

5、100mg/m3,燃料含硫量大于1%的为1200 mg/m3,其他机组没有浓度标准;第时段1000t/h及以上锅炉的氮氧化物浓度限值:液态排渣煤粉炉为1000 mg/m3,固态排渣煤粉炉为650 mg/m3。6、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新出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为:2003年7月2004年6月为0.2元/污染当量,2004内月2005年6月为0.4元/污染当量,2005年7月起达到0.6元/污染当量;氮氧化物自2004年7月起按0.6元/污染当量收费。7

6、、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电厂锅炉采用烟气脱硫设施的适用范围是:(1)新、扩、改建燃煤电厂,应在建厂同时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SO2排放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气脱硫设施应在主机投运同时投入使用。(2)已建的火电机组,若SO2排放未达排放标准或未达到排放总量许可要求、剩余寿命(按照设计寿命计算)大于10年(包括10年)的,应补建烟气脱硫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SO2排放总量控制要求。(3)已建的火电机组,若SO2排放未达排放标准或未达到排放总量许可要求、剩余寿命(按照设计寿命计算)低于10年的,可采取低硫煤替代或其它具有同样SO2减排效果的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SO2

7、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否则,应提前退役停运。(4)超期服役的火电机组,若SO2排放未达排放标准或未达到排放总量许可要求,应予以淘汰。三、火电厂主要的二氧化硫排放控制措施1、降低煤炭含硫量1990年全国燃煤火电厂平均含硫量1.2%,通过改烧低硫煤,1995年降到1.09%,2000年为1.0%。在我国煤炭资源中,含硫量1%以下的低硫煤约占70%,含硫量0.5%以下的所占比例较低,大部分分布在蒙西、山西和陕西北部等地。受资源分布、运输、价格、电厂设备等因素影响,火电厂燃煤含硫量继续降低的潜力有限。2、关停小火电机组自1997年到2000年,全国共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可减排二氧化硫约18万吨/

8、年。到2004年,还将关停小火电机组2500万千瓦,可减排二氧化硫约40万吨/年。但这与“十五”期间火电厂将增加约300万吨二氧化硫产生量相比,还是杯水车薪。3、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烟气脱硫是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最有效的措施,我国火电厂脱硫工作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起步。到2002年底为止,全国已建成投产脱硫机组装机容量为530万千瓦(在建脱硫机组为800万千瓦),约占火电总装机容量的2.5%,可脱硫30万吨/年左右。“十五”期间,预计火电机组将增加7000多万千瓦,目前的脱硫设施建设远跟不上机组建设的速度。今后能否建设足够数量的脱硫设施,将是火电厂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四、火

9、电厂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火电厂二氧化硫的总量控制计划制定方式不适应火电厂脱硫工作要求火电厂最有效的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手段是烟气脱硫,但火电机组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的投资较大,一个机组需要几千万到一、两个亿,要有一个资金筹集的过程;而火电机组眼球脱硫的建设工期较长,从项目前期准备到建成投产,往往需要34年才能完成。要完成“十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任务,实现到2005年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20%的目标,脱硫工程应在2004年底前完成。按以往的工作程序,都是在五年计划开始以后才确定五年的控制目标,然后再制定总量控制计划。“十五”要求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20%,但“十五

10、”的总量控制计划在2001年底才能出台,两控区“十五”计划批下来已经到2002年9月,离2004年底只有2年多一点。各省的实施计划再批下来就只有不到2年时间了,两控区“十五”计划中的火电厂脱硫项目大多是在计划阶段,很难在“十五”期间发挥二氧化硫总量削减作用。新建项目管理上也存在问题。目前审批环评报告的火电建设项目,基本上都要到“十五”才能投产,但“十五”火电厂的总量控制计划还没有开始做,更没有新建火电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因而难以保证新建火电机组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火电厂二氧化硫的总量控制分配和管理方式不适应酸雨控制要求火电厂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够长距离输送,这种跨区域的环

11、境问题应由国家统一管理。但是,目前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层层分解分配方式,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各级政府 在分配总量控制指标时,首先考虑的是地方经济利益,而不是全局性的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对局地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的火电厂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往往控制很松。因此,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新建机组项目分配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时,有的迫于当地政府急于上电厂的压力,指标给的很多,根本不考虑环境容量;也有的地方给的少,有的地方则不给,必须买指标。这造成了指标分配的不公平,该上脱硫的也不上脱硫,对总量控制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也使排污权交易缺少了基础。3、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滞后于控制要求酝酿已久的污染物总

12、量控制条例尚未出台,使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工作缺乏法规指导;火电厂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没有统一的方法和标准,各地在分配指标时带有随意性,造成火电厂间竞争的不平等;现行火电厂排放标准过松,使火电厂上脱硫缺乏依据;经济政策缺乏或不到位,如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低于治理成本,脱硫机组没有优惠上网电价,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度缺乏法律规定等等,不能鼓励火电厂积极上脱硫设施,主动减排污染物。五、火电行业面临严重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任务1、火电厂二氧化硫产生量还将不断增长到2000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3.2亿千瓦,比1995年增长47.0%。其中,火电装机2.38亿千瓦,占总装机的74.4%。我国火电厂的燃料以煤

13、为主,2002年已达6亿吨以上,二氧化硫产生量达1000万吨以上。2003年,将由于干旱少雨,全国水电发电量可能减少,有关部门预计发电用煤将比上一年再增加5000万吨以上,二氧化硫产生量还将在2002年基础上增加近100万吨。专家预测,2005年我国火电装机容量将增加到2.86亿千瓦,二氧化硫产生量为1173万吨;2010年为3.9亿千瓦,二氧化硫产生量为1419万吨;2020年为5.7亿千瓦,二氧化硫产生量为1750万吨。随着我国能源需求不断上升,特别是电力行业发展更为迅速,已超出原先的计划和预测。“十五”前两年每年电站开工建设的规模达2000万千瓦以上,“十五”后三年的开工规模还要高于这个

14、数字,其中大部分是火电机组。因此,今后火电厂二氧化硫产生量将大幅度超过上述预测。2、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一直未进行控制我国火电厂排放的氮氧化物一直未进行总量控制,其排放量随着火电机组装机容量的增加,也对酸雨的形成作出贡献。根据专家预测,我国氮氧化物产生量2000年为1880万吨,2005年将增加到2200万吨,2010年为2420万吨,2020年为2668万吨。随着火电厂燃煤量的不断增长,其氮氧化物的产生量将逐步上升到占全国总产生量的大部分。六、总量控制对册建议1、总量控制计划应有超前性和长期性经济要发展,电力必先行。我国电力结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是以燃煤火电厂为主,到2020年,火

15、电厂燃煤量预计将占全国煤炭消费量的3/4以上,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产生量也将占全国总产生量的大部分。到2020年,我国将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环境质量要求更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将越来越重。因此,火电厂的总量控制工作要有科学性、连续性,既要满足不断提高的环境保护要求,又要能满足不断增长的电力发展需求;要尽早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总量控制计划,提出明确的总体控制目标,以指导每个五年计划总量控制方案的制定,也便于与电力发展规划衔接;五年计划的总量控制方案也应提前发布,为火电厂治理工作提供条件。2、国家应统一管理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工作控制住火电行业的排放,是全国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及

16、酸雨控制工作的关键。 国家应统一管理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工作,这将有利于按照国家酸雨控制目标,充分利用环境容量,科学分配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指标,促进火电厂合理布局,实现高效清洁发电,有效控制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有利于制定全国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总量控制长期规划和统一的总量指标分配方法,保证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的连续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集中控制的排污费,以最有效的方式削减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有利于排污交易、竞价上网、环保折价标准等二氧化硫控制相关政策的实施,降低全社会二氧化硫减排成本,实现公平竞争,促进电力体制改革,达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3、积极出台促进污染物削减的经济政策(1)逐步提高排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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