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版七年级思想品德_第八单元_法不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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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单元 法不可违8.1 勿以恶小而为之目标要求知识与能力:引导学生了解什么是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含义/特征,以及两者的联系和区别等内容。过程与方法:针对初一年级学生思想不成熟,法制意识不健全的现状,对学生以创设情境导入,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不论是什么原因,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就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犯罪的特征。教学难点: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课时安排:2课时第一课时导入:上一单元我们了解到当今社会处处有法律,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对我们的权利具有

2、保护作用。那么,对于法律,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呢?(自觉遵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的,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也就是“法不可违”(板书)第八单元法不可违 8.1 勿以恶小而为之三国时期的刘备留给后人一句名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告诉我们:只要是“恶”,即使是小恶也不要做;只要是“善”,即使是小善也要做。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偏偏“恶小而为之”,最终做出违法的事情来,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其中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与他们不懂法,不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有不良行为不注意加以矫治有很大关系。这一节课我们就来学习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 民意小调查:如果你在路上捡到别人遗失的一

3、件比较贵重的东西,你通常会采取哪一种做法?A将它占为己有B寻找失主归还或上交 C置之不理(二) 探究园:P74“情景研讨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违法吗?”思考:为什么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违法?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分析:黄海同学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拒绝将拾得的物品交还失主,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黄海同学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三) 案例分析:赶去参加中考的小明骑车至考场附近的十字路口时,看见红灯亮了,此时绿灯方向正好没有车辆和行人通过。他想:中考事关重大,即使现在闯红灯也不会妨碍交通,于是他继续向前骑。问

4、:小明的做法是不是违法行为?为什么?(学生回答)小结:小明骑车闯红灯,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他做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所以,小明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到这边,我们来归纳一下,什么是违法行为(板书:一、违法行为 1、定义)(学生回答)P76划线 顾名思义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即法律规定应为之而不为或法律规定不应为之而为之。 同步练习P55一、3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可分为,看课本P76小词典,违宪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几类。(板书:2、违法行为的类别)那么,若根据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分,又可分为一般违法和犯罪两种,这也是我们所要学习和

5、了解的。请大家翻到课本P79表格,先来判断一下这些行为哪些是一般违法的,哪些又是犯罪。属于一般违法的有:在文物古迹上乱写乱画,骑自行车闯红灯,小学毕业后不再读书,吸毒,殴打他人致轻伤,在影剧院看演出大声喧哗。属于犯罪的有:拦路抢劫,持刀杀人。我们再来完成一个表格 名 称比较内容一般违法犯罪不同点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触犯的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 同 点答案: 名 称比较内容一般违法犯罪不同点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很大,情节严重触犯的法律法规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违反了刑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用受刑罚处罚,但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受刑罚处罚相 同 点都是违法行为,都具

6、有社会危害性,都违反了我国法律下面,请同学来归纳一下,一般违法行为的特征。(板书:(1)一般违法行为的特征)划书P76再请一位同学来归纳一下,犯罪的特征(板书:(2)犯罪的三大特征)P76-77划线 严重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关键是看他是否实施了某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没有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必须以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否达到触犯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标志。 应受刑罚当罚性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

7、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这是区别违法与犯罪的又一重要标志。练习:2002 年9月30日,南京汤山发生特大投毒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正平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正平于9月13日晚11时许将“毒鼠强”投放到“正武”面食店食品原料内,造成200多人中毒42人死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刑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分析陈正平的行为是不是犯罪?为什么?参考答案:(1)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陈正平投毒致多人死亡,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有刑事违法性。陈正平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8、的行为。陈正平投毒致多人死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受到了刑罚处罚。(2)由此可见,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可见,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是有区别的,两者都是违法行为,但违法不一定就够成犯罪,只有当该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情况下,才够成犯罪。 同步训练P56 二、1 、3小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又可分为一般违法和犯罪。这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只有当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可见,犯罪一定是违法,而违法,却不一

9、定构成犯罪。板书设计:第八单元 法不可违8.1 勿以恶小而为之一、违法行为1、定义2、违法行为的类别(1)一般违法的特征(2)犯罪的特征A、严重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特征B、刑事违法性区分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标志C、应受刑罚当罚性家庭作业:同步训练P57 三、38.2法律“雷池”不可越 教学目标1、 知道犯罪要受到刑事制裁,了解我国刑罚的种类,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2、 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警示自己不能犯罪,即使不满16周岁,犯了刑法规定的八种罪也要受到法律的严惩。3、 认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既

10、要勇敢又要机智,要注意保护好自己。 教学重点、难点重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难点:刑罚 (种类、特征) 教学方法 小组讨论法、活动法、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 课时安排2课时 。教学设计思路和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犯罪要受到刑事制裁 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板书)一、犯罪要受到刑事制裁 我们知道犯罪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其直接后果是要受到法律制裁,具体来说就是刑事制裁。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也就是刑罚处罚。(补板书) 我们经常听到或看到有关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宣判的案例。为什么要对犯罪分子给予刑事制裁呢?目的是为了消灭犯罪分子吗?(学

11、生阅读教材P83第二段后谈看法) (板书)1、惩罚犯罪的意义制止他们继续犯罪,危害社会遏制其他不法分子,使他们及时回头,防止犯罪的发生。(看右栏列宁的名言:“什么是刑法的政治目的呢?是对其他人的威慑。”)(投影)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 有期徒刑5 年;归还钱包;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强行拆除;无期徒刑并罚金。提问:上述是对违法行为的部分处罚名称,请指出哪些是刑罚?刑罚的名称不同,说明刑罚有不同的种类。(板书)2、我国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罚分为两大类,有哪两大类呢?(板书)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讲解:管制不关押,只限制一定

12、的行动自由,在监督下参加生产劳动等,由公安机关执行(期限3个月-2年)拘役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由公安机关执行 (期限1-6个月)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6 个月-15年)剥夺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无期徒刑终身剥夺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与社会永久隔离死刑剥夺生命,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最严厉)*主刑的特点: 主刑既然作为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运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划线)即人民法院在判决罪案时,对一个罪犯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不能同时判处两种以上主刑。罚金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剥夺政治权利剥夺参加国家管理和其他政治活动的权利 (如选择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游行

13、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担任国有公司领导职务等权利)没收财产将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附加刑的特点: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附加刑罚,它既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又可独立适用。(划线)即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种以上的附加刑。小结:由此可见,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它不仅可剥夺罪犯的财产,罪犯的政治权利,还可剥夺人身自由甚至生命。但刑罚只适用于犯罪分子, 而且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依法判处刑罚。(见P84“小资料”)导言:未成年人犯了罪是否都不用负刑事责任呢?下面,请同学们试试判案。探究园:(P81)案例研讨-“谁应当负刑事责任”骑自行车撞人致死案:小华不用负刑事责任。理

14、由是:案发时小华不到16周岁,按照我国刑事责任年龄规定(见P8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八种罪的,才负刑事责任。小华骑自行车不小心撞人致死,因不满16周岁,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来承担对死者的赔偿责任,如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对小华虽不予刑事处罚,但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见P84)持刀抢劫案:已满14周岁的小文持刀抢劫,虽数额不大,但已涉嫌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按照我国法律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等八种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见P84)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见P84)破坏公物案:已满16周岁的小东把学校的公共财物,(其中包括几台新电脑)砸坏,严重影响了教学秩序,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67条)。按照我国法律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见P84) 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见P84)。故小东要负刑事责任。(板书)二、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 (划线)注:这里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不是指虚岁。实足年龄是以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如已满14周岁是指过了14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是已满14周岁。我国关于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是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殊的司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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