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供方选择招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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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房地产开发企业供方选择(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节 概述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供方选择的内部管理,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合作供方,有效降低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第二条 参与公司内部招投标人员、部门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宗旨,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违者将追究其责任或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国家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条 招标书、投标书及相关资料均是保密文件,任何人不得有意或无意泄密其内容。第四条 项目部所有项目招投标均按照本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其它项目招标由项目公司按第二四节程序自行组织招投标或比价工作,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裁批准合作供方,报集团营运总部审核。第五条

2、 集团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五大类及标的在50万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招标文件,需送集团公司行政(人事)总部,经营运总部审核并报总裁室批准后由项目公司参照第二四节程序自行组织招投标、答疑和询标记录,评标汇总表在项目公司总经理拟定选择合作供方后,报集团营运总部和总裁室,并由董事长审核批准。董事长对拟定选择的合作供方有绝对的否决权,并可要求重新组织招投标工作。第六条 非项目类控股公司所有项目招投标参照第二四节程序自行组织招投标或比价工作,由控股公司总经理批准合作供方,报集团公司备案(由行政(人事)总部分发营运总部、财务总部)。第二节 招投标工作准备第七条 招标项目的分类:1、建安工程总承包类。2、桩基

3、工程类。3、景观工程类。4、装饰工程类。5、工程建设监理类。6、主要设备材料及分包类。7、设计勘察服务类。8、审计审价咨询类。9、广告代理服务类。10、金融类。第八条 项目公司需提前三个月(扣除生产周期)组织所需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招标前应明确招标项目和内容,招标范围,项目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经技术总部确认或提供信息,并填写招标信息表报集团营运总部备案。对电梯等供货时间较长的专业项目应充分考虑其加工周期。第九条 招标选择参加供方必须在公司一般供方、优质供方名册和战略性合作企业名册中选择35家,其中战略性合作企业和优质供方一般应选择其参加。第十条 项目公司15类项目的招标:由项目公司填写

4、招标信息表,明确其需招标的内容、招标范围,并报集团营运总部审核。由项目公司营运总部自行送样,完成招标项目登记、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编制、标书发放等工作。招标文件若采用集团标准版本无修改的,则无需上报集团公司评审,否则须填写内部招标文件会签单,送行政(人事)总部按核定流转会签范围,经相关部门和分管副总裁评审,并报总裁或项目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发出招标书。第十一条 项目公司6类项目的招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主要材料设备及分包,如:商品混凝土、铝合金门窗、分户门、防火门、装饰块材,电梯、中央空调、配电箱柜、风机、水泵、桥架、配电小室、电缆工程,智能化工程,装饰工程,环境工程等,由项目公司填写招标

5、信息表,报营运总部审核,由项目公司自行组织招投标工作,招标文件若采用集团标准版本无修改的,则无需上报评审,否则须填报内部招标文件会签单,交行政(人事)总部按核定流转会签范围,经相关部门和领导评审,报项目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发出招标书。第十二条 项目公司6类项目的招标:50万元以下的主要材料设备和分包,由项目公司组织3-5家供方进行招标工作,并由项目公司填写招标信息表,按其内容组织相关部门答疑和询价。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中应载明合同主要条款,在日后合同洽谈中该主要条款为履行合同原则性条件。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710类项目的招标:由各责任部门负责编写招标文件;如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的,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编制

6、招标文件,项目公司负责审批,报集团合约部审核;如标的在50万元以上且未采用集团标准版本的招标文件,需报集团营运总部审核并报总裁室批准后发出招标文件。第十五条 非项目类控股公司710类项目的招标:由其责任部门负责编写招标文件;如需聘请招标代理公司的,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各非项目类控股公司负责审批。第三节 招标和询标第十六条 投标单位对五大类及招标标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在回标时应交纳其标价2%作为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优先顺序为:现金、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收取投标保函的需根据投标进度关注保函时效。第十七条 项目公司营运总部负责招标文件的发放、回标工作(委托代理招

7、标除外)。招标答疑由项目公司营运总部组织(在询标前内部须做好准备工作)集团技术总部、营运总部、责任公司(部门)、投标单位进行,并做好答疑记录。第十八条 技术总部负责提供招标所需的蓝图或电子文本,技术要求文件4-6套(由营运总部申请)。在招标书发出前技术总部应提供完整、准确的施工图或方案,附详细技术要求和说明。第十九条 对总价包干项目,技术总部应提前一个月将设计文件交项目公司责任部门组织标底编制工作,由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提前落实。第二十条 供方的投标文件应一式四份(一正三副),一般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开。标书送达后,由项目公司营运总部对其标书启封(未密封标作废标处理)、汇总经济标价并做报价分析,

8、将技术标送技术总部和责任公司(部门)评审,技术总部和责任公司(部门)要仔细分析技术标内容,尤要重点分析研究技术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评审意见在2-3天内完成并形成书面文件,交项目公司营运总部。第二十一条 项目公司营运总部根据其评审分析意见,确定询标时间并向相关部门发出询标通知单,组织技术总部、责任公司(部门)、投标单位进行询标。经济标询标由项目公司营运总部负责,技术标询标由技术总部和责任公司(部门)负责,每次询标均由项目公司营运总部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十二条 经济标经项目公司营运总部审核后确定其标价的名次(以标价底者排序),从高标至低标进行询、议标。特别对各投标单位优惠条件承诺应明确、可靠、清

9、晰。每一次回标各家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送交项目公司营运总部。第二十三条 询议标工作一般经12轮。由项目公司营运总部组织评标后填写供方评标汇总表,按本章第一节第五条内容执行。第二十四条 对战略性合作企业可直接进入最后一轮询议标。第二十五条 对由项目公司组织比价项目,在由项目公司12轮比价后形成供方评标汇总表,报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送集团营运总部审核。第二十六条 对710类供方(设计勘察服务类、审计审价咨询类、广告代理服务类、金融类)的招标均为技术服务类项目,此四类项目的招标组织由集团技术总部、营运总部、营销公司、财务总部完成,但以项目公司名义签署,招投标由集团责任部门和项目公司共同完成。第

10、四节 供方批准第二十七条 中标价选择在技术标合格前提下一般为合理低价,选择中标原则一般是先战略性合作企业,后优质供方,再一般供方。第二十八条 所有招标项目其招标、询标结果需经集团营运总部审核后,由分管合约副总裁、分管项目副总裁或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中标选择供方。具体审批过程参照见十六章第四节。营运总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不中标通知书,进入合同洽商订立阶段。第一条 战略性合作企业作为集团公司长期稳定的合作供方,是集团发展的关联性紧密合作层。第二条 成为战略性合作企业条件:1、具备行业一级资质(需具有专业设计的也为一级资质);2、通过ISO9002质量管理贯标认证或相关体系认证;3、财务资信等级连续三年

11、在A级以上;4、近三年有多项获奖代表工程,在行业评比中获优胜奖或名列前茅;5、拥有多名优秀高级管理人才;6、在工程保修或售后服务方面具有可靠保证体系和良好信誉;7、在优质供方基础上通过公司与其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的合作后评定产生。第三条 集团所属控股公司与战略性合作企业合作,双方都能向对方提供最优惠、方便的条件;双方均应积极了解互相的需要,并主动加以满足;合作双方应对各类资源进行系统整合,实现资源的最大、最优化利用。第四条 战略性合作企业对公司财力资源支持:基于战略性合作企业良好财务资信,在公司资金需得到对方支持时,双方可以通过合约垫资的手段,执行严密、规范的垫资办法。双方财力资源合作的核心是对

12、垫资方式、使用办法、归还期限、违约责任等作出细致而明确的规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各方风险。第五条 战略性合作企业对公司信息资源提供:战略性合作企业应向公司通报的信息为: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年度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计划,上年度财务第三方审计报告,上年度公司运营情况。根据中邦公司项目计划作出应对安排以及建造项目运行状况。另外应定期(一般为三个月)提供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样品)等最新动态信息。第六条 战略性合作企业对公司技术资源支持:战略性合作企业在公司项目开发过程中应在方案设计、工艺设备、材料应用等方面提供技术性支持,如配合设计公司免费提供设计方案,在项目设计前期配合设计公司提供建设性建议方案,

13、参与项目设计评审等。第七条 战略性合作企业对集团公司应根据项目状况和其公司自身实力等各种因素,推出具有竞争优势的报价(在同行业、同企业中为合理最低价),同时集团公司为战略性合作企业提供开发项目中适合其专业最多工作量的合作机会,使合作双方均获市场利润。第八条 战略性合作企业享有优势地位:1、战略性合作企业每年可列席中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年会,享有公司项目开发情况知情权,优先获得项目工程相关信息资料。2、战略性合作企业享有直接参与中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投标机会,或可直接进入最后议标机会,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3、战略性合作企业在最后一次询标过程中享有选择其他投标方合理低价而中标的机会。4、战略性合作企业可以分享中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功声誉。5、相对于其他合格供方而言,战略性合作企业的地位将为中标及顺利施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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