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放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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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测量管理制度 2矿井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3矿井贯通测量管理制度 6矿井控制测量制度 8测量放线作业管理制度 11测量仪器管理办法 14激光指向仪管理规定 1511.1.22.2.2.2.2.2.33.3.测量管理制度HSMY-SCGL-014-2014-A总则1 目的 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测量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测量的准确性,特制 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红四煤业工程测量技术人员。管理内容1 负责井上下控制、贯通测量,其精度符合煤矿规程要求。2 负责测量成果及时填图,保存完好。3 井巷工程施工放线及时准确,贯通前有测量。4 测量记录计算,及时准确。5 负责仪器的维护与保养。6 负责“三

2、下”采煤的控制。附则1 本制度由红四煤业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矿井测量技术管理制度HSMY-SCGL-016-2014-A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四煤业)矿井 工程建设施工测量管理工作,保证井下工程施工测量的准确性,特 制定本制度。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红四煤业工程测量技术人员。2 管理内容2.1 重大测量工程开工前测量方案审定制度。2.1.1 重大测量工程(井上、下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大型贯通测量、皮带 安装测量、重点工程测量)开工前由测量组长召集测量技术人员制定 测量方案。2.1.2 测量方案制定后,以书面形式报主管

3、领导审定。重大测量贯通工程, 制定的方案达不到精度要求的上报集团公司以请求帮助解决。2.1.3 审定后的测量方案由主管领导传达到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并组织 实施。2.2 测量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2.2.1 记录本和计算台账要求封面、目录、工作面示意图、备注栏、起算 数据来源及测量日期、原始数据来源、草图等内容齐全、规范。2.2.2 记录本除内容填写齐全外,要求对检查角进行评定,首页应写清检 查角来源。2.2.3 由于各种原因,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划掉并注明原因。所有记录、 计算禁止涂改,如写错应划掉在上方重写。记录本和测量技术成果 资料计算台账的计算者和对算者要求本人签字。2.2.4 内业计算完

4、后,必须有两人进行成果核对,然后及时填绘掘进工程 平面图和施工进度图,达到随测随填,同时这也是对自已工作的检 验。2.2.5 新开工巷道起算数据的抄录,要由两人各自单独抄录,确认无误后 方可使用,在井下点号不清时,还应量边检查起算点的运用是否正 确,待确认正确后方可使用。2.2.6开口线应独立测量两次进行标定,或第一次标定开口线后,掘48 米后及时进行第二次标定,不得违反规定,造成测量事故,将追究 测量负责人的责任。2.2.7 为了避免测量工作发生错误,要求内、外业工作本身要有检核或单 独进行两次,违反此规定按出测量事故处理。2.2.8 为了评价测量工作质量,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进行联测并对其贯

5、通 联测导线进行精度评定。2.2.9 认真坚持通知单发放制度,因通知单发放不及时造成事故,按事故 处理。2.2.10 在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禁止带病作业。2.3 测量月末验收管理制度2.3.1 所有测量人员都必须下井现场认真验收,做到准确无误,任何人不 得留尺、多报,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3.2 验收人员上井后,要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本,验收记录本要求验收人 员本人签字。2.3.3 测量技术人员,验收当天要下井对其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验收 问题及时汇报。2.3.4 在验收工作面遇水、特殊情况无法验收时,验收人员要及时反馈请 示,根据请示结果进行处理。2.3.5 各小组要

6、根据当天验收记录,认真做好月度产量进尺表、巷道验收 卡片,所出资料应及时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失误。2.3.6 验收当天,待做好巷道验收卡片后,技术人员检查后交绘图组,认 真填好交换图。2.4 测量通知单发放制度2.4.1 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时,为了避免出现事故,根据掘进技术规程设计,由测量组及时下发停掘通知单,必须有队长签 字,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签发,接收单位也必须签字。2.4.2 贯通测量通知单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应符合要求,下发后必须有接收 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如不符合要求,按有关规定处理。2.4.3 通知单编号、草图、内容齐全后,测量人员、测量负责人、主管领 导签字后下发。2.4.4

7、 贯通测量通知最后标定位置必须由测量人员进行实测,技术员对其 检查,如不实测,不准下发通知单。2.4.5 为了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 用,定期检验、校正和维修。每次测量完毕出井后对仪器进行清洁、 维护。3 附则3.1 本制度由红四煤业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3.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矿井贯通测量管理制度HSMY-SCGL-018-2014-A1 总则1.1 目的 为加强矿井井下贯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贯通施工测 量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测量技术人员。2 管理内容2.1 贯通测量前要编制贯通设计。经总工程师签字并报公

8、司批准后方可 施测,其内容应包括:2.1.1 根据井巷贯通测量精度和施工工程的要求,进行井巷贯通点的误差 预计;2.1.2 按设计要求制定测设方案,正反算确定贯通方位坐标;2.1.3 绘制贯通测量导线设计图,比例尺应不小于 1:2000。2.2 重要测量及贯通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生产技术部测量组提供设 计图纸,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 差,审查贯通误差预计及施测计划,安排通风、安监、机电等部门 配合工作,保证测量组有足够的测量时间以及测量人员与仪器的安 全。2.3 凡大型贯通及重要工程在掘进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 (1: 1000),并根据测量成果及时检查调整中

9、腰线。当贯通巷道 (炮掘岩 巷 15-20 米或炮掘煤巷 20-30 米 ) 时,综掘巷道剩下 50 米,测量人 员必须及时下发贯通通知单,以便采取安全措施。2.4 贯通测量导线的最后几个(不少于三个)测站必须牢固。2.5 计算井巷的贯通方向和距离,可采用各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2.6 在重要贯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比例尺不小于 1:2000 的贯通工 程进度图,并及时填绘工程进展情况。2.7 如遇巷道相互贯通时测量人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提前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并划定位置。2.8 贯通通知单签字人员为:总工程师、安监部、机运队、调度室、生 产技术部、通风队、测量技术主管、施工队、审核及

10、制表人。签字 齐全及时下发,如遇签字者不在,向总工程师汇报并安排其他领导 代签后再下发。2.9 如遇特殊情况贯距中间有拐弯,或者贯距低于 20 米时用书面形式说 清楚,给线后用测点控制距离,再下发贯通补充通知单。2.10 贯通通知单发放部门:安监部、调度室、通风队、机运队、施工队。2.11 贯通后还应进行精度分析,要向本矿报送贯通测量技术总结。3 附则3.1 本制度由红四煤业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3.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矿井控制测量制度HSMY-SCGL-019-2014-A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四煤业)矿井 工程施工控制测量管理工作,保证工程

11、施工测量的准确性,特制定 本制度。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红四煤业生产技术部工程测量技术人员。2 管理内容2.1 平面控制测量:2.1.1 严格按照已建立的地面平面控制网将地面坐标系统传到井下去,以 求的精确的 井下起始边及起始坐标。2.1.2 基本控制导线分为 7和 15两级,将其主要铺设在斜井、平硐、井 底车场、水平运输巷、总回风巷、运输石门、轨道石门等。采区控 制导线应沿采区上、下山,中间巷道以及其它次要巷道敷设。2.1.3 对于已建立井下控制网的矿井,在条件允许时,应用加测陀螺定向 边的方法改建井下平面控制网,以提高其精度。井下经纬仪导线点 分永久点和临时点两种。永久点应设在碹顶上

12、或巷道顶底板的稳定 岩石中。临时点可设在顶板岩石或牢固的棚梁上。所有测点应统一 编号,并将编号明显地标记在点的附近。2.1.4 永久导线点应设在矿井主要巷道中,一般每隔 300500m 设置一组, 每组至少应有三个相邻点。有条件时,也可在主要巷道中全部埋设 永久导线点。2.1.5 随巷道掘进第 30100m 延长一次。2.1.6 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水、火、瓦斯及重要采矿技术 边界)时,除应及时延长经纬仪导线外,还必须以书面手续报告矿(井) 技术负责人,并通知安全检查和施工队等有关部门。2.1.7 在延长经纬仪导线之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 应的测角精度进行检查,

13、两次观测水平角的不符值不得超过下列规 定:7导线20; 15导线40; 30导线80。2.1.8 基本控制导线的边长小于 15m 时,两次观测水平角的不符值可适当 放宽,但不得超过上列限差的 1.5 倍。如不符合要求,应继续向后 检查,直至符合后,方可由此向前延长导线。为避免用错测点,边 长也应检查。2.1.9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检查手簿中所 有计算是否正确,观测成果是否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等。确认观测成 果符合本规程规定后,方可进行计算。2.2 高程控制测量:2.2.1 井下高程点和导线点的高程,在主要水平巷道中,应用水准测量方 法确定。在 其它巷道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采

14、用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 量方法确定。2.2.2 井下高程点应设在巷道顶、底板或两帮的稳定岩石中、碹体上或井 下永久固定设备的基础上。也可用永久导线作为高程点。所有高程 点都应统一编号,并将编号明显地标记在点的附近。2.2.3高程点一般应每隔300500m设置一组。每组至少由三个高程点组成, 两高程点间距离以3080m为宜。2.2.4 井下每组水准点间高差应采用往返测量的方法确定,往返测量高差的较差不应大于50mm (R为水准点间的路线长度,以km为单位)。 如条件允许,可布设成水准环线,其闭合差不应大于土50mm (L为水 准环线的总长度,以km为单位)。2.2.5 相邻两点间的高差,用两次仪

15、器高(或其它方法)观测,其互差不大 于5mm时,取平均值作为观测结果。2.2.6 水准测量高差的较差(或高程闭合差)不超过限差时,取往返观测的 平均值(或按测站数进行分配)作为测量成果。2.2.7 三角高程闭合差可按导线边长成正比例分配。复测支导线最终点的 高程应取两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高差及高程计算取位至毫米。3 附则3.1 本制度由红四煤业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3.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测量放线作业管理制度HSMY-SCGL-020-2014-A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四煤业)井巷 施工与测量放线交叉作业工序间的相互配合、衔接,施工测量工作 要与设计方面密切配合,明确有关施工单位、人员的相应职责,使 施工测量工作顺畅、准确及时进行,确保测量的精度和工程质量, 特制定本制度。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红四煤业工程测量技术人员。2 管理内容2.1 有关设计图和通知单 (包括变更设计通知单 ) 施工队主管技术员必 须提前三天送测量组一份,测量专业组应格按设计标定开口位置及 中腰线,施工单位严格按线施工。2.2 在施工放线前,测量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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