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考核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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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河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访工作考核制度暂行规定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居委会:沙河街镇信访工作考核制度暂行规定已经镇党委、镇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2008年是我国的奥运之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 也是信访工作任务最繁重、最艰巨的一年。为适应信访工作 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把信访工作抓紧、抓细、抓好, 确保街道社会稳定、政治安定,依据中央、国务院、省、市 各级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 本暂行规定。信访工作考核以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和单位上访总量 为主要考核内容,突出工作成效和案件处理质量。各单位考 核的基本分值为100分,由镇信访办公室将各单

2、位得分情况 进行登记并排出名次并进行通报。一、考核标准1、来镇个体访,只统计数量不扣分;来镇集体访,每次 扣3分,每重访一次扣5分。2、到九江县个体访,每次扣5分,每重访一次加扣5分; 到九江市集体访,每次扣10分,每重访一次加扣10分。3、到九江市个体访,每次扣8分,每重访一次加扣8分;到市集体访,每次扣20分,每重访一次加扣20分。4、赴省个体访每起扣10分,每重访一次加扣10分(未 被省信访局登记考核的减半扣分);赴省集体访,每次扣30 分,每重访一次加扣30分(未被省信访局登记考核的减半 扣分)。5、进京个体访每起扣20分,每重访一次加扣20分; 进京集体访每次扣50分,每重访一次加扣

3、50分。6、凡被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 公室通报的进京非正常上访,每起扣30分,造成较大影响 的扣100分。7、重大节日、活动敏感时期,各级排查交办的需要稳控 的重点上访案件,每出现1起赴省、进京上访,在原扣分值 的基础上分别加扣10分、20分。8、同一案件,在一日内分别到各级上访的,按最高扣 分标准扣分。二、计分规定1、越级访案件,凡当月发现的当月扣分,当月暂时未发 现而在之后月份发现的,在发现的月份扣分。2、当月发生的上访案件较多,所扣分值超过100分的, 可以出现负分,年终评比时从该单位总分中予以抵消。3、同一上访案件,涉及多个单位,该案所扣分值由涉及 单位平均承担。

4、三、奖惩规定1、各单位信访工作平时考核成绩占该单位信访工作年终 考核总成绩的80%,年终将平时考核累计分按信访工作总分 值的80%折合出实际得分纳入年终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按得分多少排出年度名次,评选出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2、到镇重访、集体上访及到各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案 件,均由镇党政办予以通报,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3、特殊敏感时期出现的进京、赴省及到县、市上访和到 镇集体上访造成影响的案件,年终取消信访工作评先资格, 对单位其它工作实行一票否决。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 管负责人当年度不得提拔重用,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 分,直至撤销职务。四、考核范围各(村)社区、居委会。五、责

5、任划分1、各(村)社区、居委会出现的信访问题由(村)社 区、居委会负责。2、镇属内部出现的信访问题,由上访人所在单位负责。3、出现群众信访问题,属某一单位的人反映另一单位 的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案件处理之前以管事单位为主,管人单位为辅;案 件处理之后,管人管事的单位共同负责。4、涉法案件,在法律程序尚未结束前所发生的群众上 访问题,由有关的司法机关负责。法律程序结束后,由司法 机关和管人单位共同负责。5、多个单位联合办公过程中出现的信访问题,由牵头 单位负责。6、混在上访队伍中的精神病人、老上访户,有工作单位 的由其工作单位负责;无工作单位的,由监护人及其所在的 居委会负责。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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