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参考范文(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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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参考范文一、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二、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三、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四、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五、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六、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制度七、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八、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上报转交制度九、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十、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十一、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十二、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考核与奖惩制度十三、卫生监督员六条禁令十四、卫生监督员五不准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一、对辖区内的餐馆、农家院、茶园、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的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

2、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二、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并登记记录。三、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农村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四、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开展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

3、开展业务培训。五、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进行医疗卫生监管,重点依法检查医务人员资质、诊疗范围、消毒、诊疗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传染病防控工作。六、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查,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七、对辖区内的卫生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八、对辖区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九、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十、完成县卫生监督所安排的其它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任务。湟中县卫生

4、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本乡镇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农家院、农村自办宴席)、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二、开展本乡镇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违法线索。三、负责本乡镇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并登记记录。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与报告。六、督促、指导本乡镇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七、每月开展本乡镇辖区被监督单位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

5、,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未发现异常问题每月上报一次巡查情况,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八、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和突发公共卫生收集基本情况调查。九、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开展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十、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置。十一、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十二、完成县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2、开展卫生法

6、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并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4、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县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

7、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8.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9.完成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各项职责。二、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四、坚持办事程序公开,巡查人员公开,巡查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五、巡察使不饮酒,严禁着卫生监督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娱乐。六、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8、七、不准利用职权对管理相对人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八、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九、不准在卫生监督巡察使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十、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十一、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二、服务内容(一)食品安全监管1、每季度对辖区内餐馆、农家院、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餐饮单位巡查不少于_次,协助村医对村民自办宴席进行指导检查。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9、。2、组织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督促进行健康体检,并办理健康证;督促卫生服务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3、继续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职责,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许可审查、现场监督。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违法事实、固定证据报县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及时联系具有合法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检查、鉴定。2、掌握辖区内职业健康危害单位基本情况,每季度对职业健康危害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工上岗前、在岗期

10、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善健康档案。3、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企业管理人员、职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4、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并做好咨询登记。(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1、按照县卫生监督所部署,定期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供水单位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时及时报告并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处理;2、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四)学校卫生服务1、每学期开学时和在

11、校期间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传染病防控(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饮用水卫生、托幼机构保健(一人一巾一杯、洗手消毒设施、幼儿个人卫生习惯、幼师健康证明及幼儿健康档案)、教学设施(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及学生生活设施(寝室人均面积、水冲式厕所、洗手设施)以及学生食堂食品安全情况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2、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课程表、教材教案);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3、协助开展对学校学生食堂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12、立案查处。(五)非法行医信息报告1、建立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人员等基本情况一览表和被监管单位医疗废弃物处置、传染病报告基本情况统计表。2、每季度对辖区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和传染病报告等进行监督检查;经常对辖区非法行医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对非法行医流动摊点收集证据,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给予现场处罚;每季度组织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进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消毒技术规范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专业知识培训。(六)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监督管理1、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建立辖区公共场所被监督摸底登记表;每月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_

13、%。2、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对辖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明,协助县卫生监督所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相关法律和卫生知识。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公共场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3、督促辖区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申报办理卫生许可证,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现场审查。4、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落实禁烟措施,在大堂、包间张贴禁烟标识牌,教育业主和服务人员主动劝诫消费者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三、服务要求(一)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确定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报省卫生厅法监处认定后,明确其协管员身份,办理相应的行政执法证件,明

14、确职权范围,提供工作经费,健全卫生监督体系,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二)县卫生监督所要利用会议、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业务工作考核评估。(三)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四)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职能,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五、考核指标(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_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

15、数_%。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二)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非法行医实地巡查次数每季度至少一次。(三)业务工作具体考核内容以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细则为准。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制度一、食品安全监管每季度对辖区内的餐馆、农家院、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餐饮单位巡查不少于_次,协助村医对村民自办宴席进行指导检查。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有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二、职业卫生监督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解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向职业病诊断和监管部门报告。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按照县卫生监督所部署,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督促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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