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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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一、笔试(一)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测试考试。报考从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大纲。(二)笔试时间。笔试安排在4月12日,具体为: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2:00 综合知识测试14:00-17:00 申论17:15-18:15 公安基础知识测试本次考试在武汉市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

2、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三)查询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及特殊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二、专业科目考试部分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三、面试(一)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前,由各招录机关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资格复审。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

3、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进行职位调剂。(二)面试前公开调剂资格复审结束后,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公告,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职位调剂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参加调剂的人员,须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调剂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须由招录机关组织资格复审。调剂后,对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仍然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

4、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及特殊专业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调剂结束后,报考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省级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的人员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面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位的资格复审、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考察及公示公告可登陆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生在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四)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不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

5、验试卷成绩55%+申论试卷成绩45%)50%+面试成绩50%;公安机关等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55%+申论试卷成绩45%)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成绩40%;从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街道公务员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遴选选调生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55%+申论试卷成绩45%)3 0%+面试成绩70%.四、体能测评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及在职位公告中明确需要进行体能测评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

6、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五、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定向招录社区干部的街道机关和职位表中明确进行差额考察的省直机关,按计划录用人数1:1.5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一)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

7、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为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

8、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加强对考生“德”的考察,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六、报考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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