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章程(讨论稿)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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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常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英文名称:Chang De High and New Tech Enterprise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由常德市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单位、机构、人士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常德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依法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面向常德市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企业全方位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架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加快企业产业化、国际化发展的进程,推动常德经济的

2、迅速增长。第四条 本会接受常德市科学技术局的业务指导,接受常德市社会团体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常德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推荐精选 (一)研究、探讨各高新技术企业共同关心的理论性、政策性以及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与建议; (二)增进各高新技术企业间的相互了解与合作,信息、技术交流,开展横向联合,在保证会员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 (三)协助企业加强与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加深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互相了解,协助政府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关系,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国际交

3、流与合作,为适应国际新的环境,加强竞争意识,使企业在国内外之间进行交流、合作,成为企业开拓市场的窗口; (五)为企业做好服务、中介、培训等工作; (六)创办协会网站,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形象,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影响,向企业提供各种资料、信息; (七)开展文体活动,活跃高新技术企业文体生活,建设凝聚人才、发挥智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文化。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吸收各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关单位、机构为团体会员,吸收社会公民为个人会员。推荐精选 (一)普通团体会员资格:凡承认本会章程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为本会普通团体会员; (二)特别团体会员资格: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或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单

4、位和相关机构(非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为本会特别会员; (三)个人会员资格:凡承认本会章程,在高新技术领域经营、管理、研究方面有一定成效或贡献的合法公民均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常德市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关单位、有关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填写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推荐精选 (五)通过本会向政府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承办本会委托的事物,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常务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若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法、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6、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推荐精选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审查,并经常德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

7、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会员的加入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推荐精选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现代通信方式。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

8、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现代通信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号召力和影响力;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推荐精选第二十五条

9、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本会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会理事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会常设机构是秘书处,秘书长领导秘书处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10、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推荐精选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

11、合法、真实、可靠。 第三十二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常德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和常德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推荐精选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

12、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常德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和常德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推荐精选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常德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推荐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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