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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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一、门诊工作制度1、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热情地向服务对象问好,使服务对象感到舒适和放松,明确服务对象来访的原因,营造和谐的氛围,保守秘密。使用开放性问题,探究服务对象的需求、风险、性生活、社会背景及周围的环境,了解服务对象的观点和感觉,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开放式提问等形式咨询,为决定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有效帮助。2、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服务人员针对服务对象可能做出的各种决定,探究每一个决定的后果,使服务对象有权做出自己的选择,真正拥有性与生殖健康的权力。3、建立健全门

2、诊服务、咨询登记制度,不同服务对象填写相应的门诊咨询登记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登记本、人工流产手术登记本,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4、对受术者,交代术后注意事项,一般应观察2小时,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手术证明离站(所),对重症、急症服务对象应提前安排就诊。5、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整洁,不断改善侯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二、处方制度1、医生处方权,由各科负责人提出,站、所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2、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格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

3、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4、一般处方以3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服务机构全称、门诊或住站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英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

4、、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站(所)长、副站(所)长批准销毁。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站(所)长、业务副站(所)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11、药师(药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三、手术室工作制度1、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5、消毒灭菌原则,执行手术各项规章制度和职责,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入手术室必须穿戴手术室的清洁鞋、衣、帽及口罩。2、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并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手术室器械、药品未经站长同意一律不得外借。麻醉药与剧毒药应有明显标志,加锁保管,根据医嘱并经过仔细查对方可使用。3、手术室内应有无菌物品存放柜,放置有序,每周进行灭菌处理,标明物品种类及消毒日期,消毒过期、未消毒和无标志的物品严禁使用。4、手术前后必须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使用手术包前应查对灭菌有效日期及灭菌标准,灭菌物品有效期7天。手术完毕后及时清除污物,洗刷地面,清洗手术器械、手

6、套、敷料,消毒手术室。5、冲洗器具、注射器、手术器械、手术包等必须做到一人一包一器,用过后进行消毒灭菌,一次性物品消毒后毁形处理。6、每日手术前打开门窗通风30分钟,用消毒液擦洗床面、台面、灯具及地面。7、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定期作细菌培养(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8、手术室对施行手术的人员应作详细登记,做好统计工作。9、手术室内禁放各类私人物品,如茶杯,书报等。10、受术者进入手术室应更换清洁鞋,并核对姓名、年龄、手术名称、部位等,防止差错。11、凡与手术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手术室,如确需进入及参观、学习人员,应经手术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听从手术室人员安排,不得影响手术

7、人员的工作。四、治疗室制度1、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2、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定期采样做空气培养,结果要有记录。3、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4、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毒、限、剧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5、各类器械用品、消毒液到期及时彻底消毒、更换。6、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已用过的注射用具、器械等要及时清理、清点,不得与消毒物品混放。7、各种治疗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观察服务对象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报告。五、

8、检验室工作制度1、检验室保持清洁整齐,检验人员应认真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加强质量控制。2、采取和收集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查对姓名、年龄、性别、检验目的、标本数量等。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3、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4、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5、检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器材、容器,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标本和污物应立即消

9、毒,妥善处理,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6、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7、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六、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1、特殊检查包括B超、心电图、红外光乳房透射、X光等。2、需作检查的人员,由医生填写申请单,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服务对象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患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3、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生联系,共同研究解决。4、严格遵守操作

10、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5、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6、B超室内需张贴或悬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警示语。七、药品、器械管理制度1、服务机构必须对药品采取必要的冷藏、防潮、防虫等措施,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保证药品质量。对医疗器械应注意养护,延长其使用寿命。2、药房药师一律凭处方发药。收方后应仔细查对处方内容,核对药品、剂量、用法、写明和交待用药事项,外用药应注明“不可内服”字样。确保用药安全,杜绝差错事故发生。3、进药过程中,保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齐全;购置医疗

11、器械必须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4、合理作出药品、器械购置计划,坚持先进后出的原则,由专人负责定期盘库,进行监督。5、定期学习有关药品、器械的法律、法规知识,对监督结果进行总结分析,提高药品、器械的质量管理水平。6、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做到专人专管,严格登记制度,符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要求。7、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药房。八、病历书写制度 1、统一使用省下发的医疗文书,病历记录应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力求语言通顺、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医师应签全名。2、

1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3、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1)简明扼要。服务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医师签全名。(2)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3)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对象,一般都应与初诊对象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示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

13、字。(6)服务对象需住站(所)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填写住所(站)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站(所)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7)门诊医师转诊对象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4、住站(所)病历的书写要求(1)新入站(所)病员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病史: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庭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化验检查、B超检查、特殊检查;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名。(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条理清楚,在入站(所)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3)服务对象住站(所)后须于2

14、4小时内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4)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变化的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上级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问题或修诊意见并签字。(5)再次入站(所)者应写再次入站病历。(6)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或院外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7)手术对象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8)凡移交对象均需由交班医生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

15、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生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9)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对象,经治医生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10)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11)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站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站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站时情况、出站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站、所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12)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九、住站工作制度1、住站人员应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用药、饮食应遵医嘱,未经主管医生许可不得到站外购药服用。2、住站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室内严禁吸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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