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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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LZ T7832001#.言、八刖为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厉行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指导火力发电厂进一步做 好节水工作,根据原电力工业部计综1 995 44号文关于下达1 995年制定、修订电 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的安排,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在总结我国火力发电厂多年节水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外有关技术标 准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卫东、张令符、郭承泉、张明志、夏青扬、李秀国、胡延 谦。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汽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2001年10月08日发布,2002年02月0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节水导

2、则DLZ T783-2001Guide for water sav ing of thermal power pla nt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节约用水应遵守的技术原则、应达到的技术要求和需采取的 主要技术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中的节水工作。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 版本的可能性。CJ25.1 89 生活杂用水标准CJJ 34 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DL/ T 606 1996 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DL 5000 19

3、94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T 5046 1995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DL/ T 5068 1996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3总则3.1 火力发电厂节水工作的任务是:认真研究各系统用水、排水的要求和特点,分析影响节水的各种 因素,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有效的技术措施,使有限的水资源在火力发电厂发挥其最大的综合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3.2 火力发电厂节水工作应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考虑发电厂所在地区的有关法规。3.3 火力发电厂节水应根据厂址地区的水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合理控制耗水指标。做到既要满足电 厂安全、经济、文明生产的需要,又应符合当地水利规划、

4、水资源利用规划和水资源保护管理规划的 要求。3.4 火力发电厂节水应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慎重地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节水技术,采 用成熟的节水新工艺、新系统和新设备,努力降低各系统的用水量;同时应积极开发排水的重复利用 技术,使废水资源化,不断提高复用水率和废水回收率,并通过全厂水量平衡及水质调查,优化用水 流程,改进废水处理方式。3.5 火力发电厂的节水管理应贯穿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的全过程,并应加强部门间、专业间 的密切配合和相互协调。3.5.1 火力发电厂的规划和设计应把节约用水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原则,为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做好节水工作创造条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节水的

5、原则性技术措施;初步设计文件中应提出节水的具体措施和设计水耗指标,并对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比较和论证,同时说明系统运行后可 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施工图中应有节水措施的详细设计。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有 具体节水措施。3.5.2 火力发电厂的施工和运行应全面贯彻并正确实施设计的各项节水技术措施和要求。设备、管道安装前应做好清理、保护和保养,安装过程中和安装后的清洗都要采用正确的程序和方法,机组启动前应做好水系统的调整和试验,保证达标投产;生产运行中应加强对各系统水量、水质的计量、监测 和控制,并应加强对水系统设备、管道的检修和维护,做到汽水系统严密无泄漏,启动过程中汽水损 失少

6、,正常运行后经常处于最佳状态。生产中还应根据技术的发展、水源条件的变化和环保要求的日 趋严格,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使火力发电厂的节水水平不断提高。4各系统的节约用水4.1 冷却系统的节约用水4.1.1 火力发电厂设备的冷却方式和冷却用水,应根据水源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4.1.1.1 在靠近煤源且其他建厂条件良好而水资源匮乏的地区,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宜采用空冷式汽轮机组。4.1.1.2 滨海火力发电厂的主机凝汽器冷却水应使用海水,辅机宜采用海水开式与淡水闭式相结合的冷却系统。4.1.2 采用海水冷却的火力发电厂应采取可靠的防腐蚀及防生物附着措施。海水系统中的关键设备和部件,宜采

7、用耐腐蚀材料制造。与耐腐蚀材料相连接的其他金属材料,宜 采用阴极保护与耐久涂层或其他衬里联合保护。4.1.3 火力发电厂冷却水量的确定应与汽轮机和凝汽设备供应商密切配合,并与整个冷却水系统的优化统一考虑,应根据历年月平均的水位、水温和气象条件,结合汽轮机特性和系统布置按DL5000的规定进行优化计算。4.1.4 火力发电厂在运行中应根据水源水温和气象条件的季节性变化及机组负荷的增减等因素,对冷却水系统进行水量调节。调节手段可根据具体条件进行选择,通常有:循环水泵动叶调节、改变循环水泵转速、选择最佳水泵运行台数、调节用水管路阀门开度等。4.1.5 冷却水系统中的冷却塔应装设除水器。在大风地区建造

8、的逆流式自然通风冷却塔,其填料底部至集水池间宜装设挡风隔板,集水池周围应设回水台。4.1.6 火力发电厂用水系统管路设计应能灵活切换,方便地隔离被检修的分支系统和设备,以减少检修放水量。当冷却塔大修需放尽水池中存水时,应考虑其排水利用的可能性。4.1.7 闭式辅机冷却水系统的补水率不应超过0.5%。4.2 除灰渣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节约用水4.2.1 火力发电厂除灰渣和烟气净化方式的选择,应把节约用水作为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并根据燃料及其灰渣特性、灰渣量、灰渣综合利用条件、厂外输灰渣距离、交通运输条件、环保及节能要求等,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2.1.1 严重缺水地区和条件合适的火力发电厂宜

9、采用干式除尘、干式除灰渣及干贮灰场。当环保要求烟气脱硫时,上述地区的火力发电厂应考虑采用有利于节水的脱硫技术。4.2.1.2 采用水力除灰系统的火力发电厂(海水除外),灰浆的浓度应采用高浓度(水灰比不超过2.53)或中浓度(水灰比不超过56),不应采用低浓度水力除灰。4.2.1.3 滨海电厂当采用水力除灰渣方式时,宜尽量利用海水。4.2.2 当采用干式除尘和厂外高浓度或中浓度水力输灰系统时,厂内宜采用干灰集中后再加水制成灰浆的水力除灰系统。4.2.3 锅炉排渣装置宜采用节水型设备。排渣设备取出的干渣和制粉系统排出的石子煤可采用带式输送机集中至高位渣斗后装车外运。当炉底渣和石子煤在厂内采用水力集

10、中时,宜采用压力管道输送至 脱水仓,经脱水后用汽车外运。4.2.4 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运行中应加强对除尘、除灰渣用水量的管理。 灰渣水力输送的水灰比应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4.3 其他系统的节约用水4.3.1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择,应保证汽包锅炉的正常排污率不超过以下限值:a)凝汽式电厂,1%b)供热式电厂,2%4.3.2 火力发电厂的热力系统应具有高度的严密性,应加强对生产和生活用汽、水的管理,使全厂汽 水损失率控制在以下范围之内:a)200MW 及以上机组,低于锅炉额定蒸发量的1.5%;b)100MW-200MW机组,低于锅炉额定蒸发量的2.0%;c)100MW以下机组,低于锅

11、炉额定蒸发量的3.0%。433为了减少机组启动过程中的汽水损失,单元式机组宜采用滑参数方式启动。对于装设有凝结水精处理装置的电厂,在机组启动前应确保该装置能正常投运。4.3.4 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和锅炉房的积尘清扫宜采用气力真空吸尘与水力清扫相结合的方式。4.3.5 应加强对生活用水的管理,做到用水有计量,对公共浴室、食堂、卫生间、招待所等场所宜采 用节水型龙头和器具。5各系统排水的重复利用5.1 一般要求5.1.1 火力发电厂各系统的排水,应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分类回收和重复利用。水质、水温能养 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应直接复用,水质或水温不能满足生产、生活要求的宜经过处理或降温后再利用, 并应

12、力求使水质处理的工艺最简单和最经济。5.1.2 火力发电厂排水重复利用的方式一般有:a)循环使用一一排水经简单处理或降温后仍用于原工艺流程;b)串用(或梯级使用)一一在水质、水温能够满足另一流程要求的条件下,上游流程的排水使用于下游对水质、水温要求不高的流程;c)处理后回用一一不适合串用的各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变为可用水回用。5.1.3 火力发电厂的废水处理应优先采用“以废治废”的综合处理原则,并按DL/T 5046执行。5.1.4 为了便于处理和利用各类非经常性废排水,火力发电厂应设置一定容积的废水贮存池(箱)。5.2 冷却水的重复利用5.2. 1水源条件受限制的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的冷

13、却水应采用带冷却塔的循环供水或混合供水系统。5.2.2 带冷却塔的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浓缩倍率应根据水源条件(水量、水质和水价等)、节约用水要求、环境保护要求、水处理费用及药品来源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按DL/T 5068的规定一般控制在35倍。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可采用更高的浓缩倍率:a)严重缺水地区、生水水费很高或生水水质很好;b)受当地环境保护法规的约束,要求零排放者等。但必须经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具有有效的防垢、防腐蚀的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与设备并制定水务管理方案。5.2.3 带冷却塔的循环冷却水系统一般可采用以下方法防垢:a)加硫酸;b)加阻垢齐叽加药种类和加药量应通过模拟试验确定);c

14、)补充水石灰软化处理法或弱酸氢离子交换处理法等;d)上述方法的联合处理。5.2.4 凝汽器 的冷却 水排水(直流 供水系 统)或排污水(循环供水 系统)宜直接或经过简单处理后 作为除灰渣或其他系统的供水水源。5.2.5 火力发电厂的辅机冷却水排水宜循环使用或梯级使用。5.2.5.1 采用循环供水系统时,主厂房辅机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宜与主机凝汽器冷却水系统一起考虑。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宜先补人辅机冷却水系统,以满足梯级使用的要求。5.2.5.2空冷汽轮机组的辅机冷却水宜采用带冷却塔的单独循环冷却水系统。5.2.5.3水冷式空调装置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5.2.6辅机冷却水系统宜采用压力排水以便于

15、回收。5.3除灰渣和烟气净化系统水的重复利用5.3.1锅炉排渣装置的溢流水,经澄清和冷却后宜循环使用或作为冲灰渣用水。5.3.2当锅炉灰渣和制粉系统排出的石子煤在厂内采用水力集中并采用脱水仓、浓缩机或沉灰渣池进行脱水或浓缩时,其排水经澄清后应循环使用。5.3.3 贮灰渣场的澄清水一般不宜外排,应根据澄清水的水量、水质、灰渣场与电厂之间的距离、电厂的水源条件及环保要求等,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回收利用方式。已 投运的低浓度水力除灰渣系统的火力发电厂,应进行灰水回收再利用,回收水一般供除灰 渣系统循环使用。灰渣场防尘喷洒用水应利用灰渣场的澄清水。534 新建灰渣场的回水率可根据水力除灰渣系统设计的水灰比、灰水量、灰渣场所在 地的水文、气象、地质等情况,经科学分析或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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