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后习题参考答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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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参考答案一、 简答题1、请分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答:两者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表现为成文法,英美法系既包括制定法,也包括判例。(2)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强调援引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法官既可以援引成文法也可以援引已有的判例,而且可以创造新的判例。(3)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2何谓经济法律关系?有哪些要素构成? 答: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形式表现

2、出来的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3.请阐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以下从几个方面加以说明:(1)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组织领导与管理国民经济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包括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两方面的内容。宏观管理经济关系一般包括国家在计划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经济预算及其投资引导,税收、金融、物价调节、土地利用规划、标准化管理等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微观管理经济关系一般包括国家在税收征管、金融证券监管、贸易管制、物

3、价监督、企业登记管理、交易秩序管理等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在实践中,这两方面的内容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维护公平竞争是国家协调发展经济活动的重要方面。这一关系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保持其活力,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3)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这里的经济组织是指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经济组织,其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其自身在组织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内部经济管理关系,包括企业领导机构与其下属生产组织之间、各生产组织之间以及企业与职工之间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这一内容包括经济组织的主体资格类型以及各类型的内部组织管理、

4、财务会计、投资立项、劳动用工、工资制度、奖惩措施和安全管理等。4如何理解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答(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所谓其他障碍,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也包括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

5、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决定延长的制度。5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有哪些?判决与裁定的区别是什么?答: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但适用的范围不同。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

6、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两者的区别是:(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所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主要是法院行使指挥、协调诉讼活动权能的体现。(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一个案件一个判决。(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可以上诉的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O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

7、院提起上诉。二、案例题案例1、【答案】这一条款包括了三个法律规范:(1)“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它的假设即前提是对一般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而言的,处理部分是“应当使用中文”。这是一个义务性规范,也是强制性规范。(2)“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该条法律规范适用的情况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处理部分是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该规范是授权性规范,也是任意性规范,即给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一个选择权,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也可以不使用。(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

8、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该条法律规范的结构和类型同(2),不再赘述。案例2、【答案】由于甲、乙之间没有签订仲裁协议,故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对甲公司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予受理。案例3、【答案】甲、乙公司间的合同纠纷消灭;甲公司不履行义务时,乙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该判决不得撤销。由案例来看,是属于转让电视播映权的合同,构成了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74、175条)所以合同双方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 主体是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 客体是电视播映权; 内容是宁波浙汇文化

9、传播中心将电视剧热血情恋在北京、天津、重庆、山东等7大省市的电视播映权独家转让给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而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支付相应款项。第二章 企业法参考答案一、简答题1.试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2.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答

10、: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合伙人至少为两人以上。对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数的最高限额,我国合伙企业法未作规定,完全由设立人根据所设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试述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答:(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按照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

11、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协议是有限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法律文件。有限合伙企业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

12、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人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4)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5)有限合伙人出资义务。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按期足额出资是有限合伙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合伙人未按照协议的约定腹行缴纳出资义务的,首先应当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同时还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

13、违约责任。(6)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4.请阐述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答:(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但是,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依法进行,一是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二是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

14、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2)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有限合伙人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是指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外进行权利质押。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有限合伙人的财产权益,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可以对该财产权利进行一定的处分。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出质,产生的后果仅仅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存在变更的可能,这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基础并无根本的影响。因此,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担保法及其

15、相关规定进行财产份额的出质。但是,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出质作出约定,如有特殊约定,应按特殊约定进行。5分析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权力与责任。答: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一般来讲,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规定,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二、案例题案例1、【答案】解析:(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2)乙在3月15日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投资人同意,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因此,乙在没有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与A企业订立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3)在本例中,乙另外设立服装加工企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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