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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所降职流程及细则一、降职流程标题降职流程类别人力资源部作业流程编码图25-1组织单元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行政总监所领导管理步骤 员工申诉办理移交提出降职申请人员任免流程解决申诉执行新工资标准填写员工工资变更表核定薪酬发布公告审核审核审核营造和谐气氛核定核定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二、降职细则1、主管提出降职申请,填写员工降职核定表(附件25-1)。2、人力资源部审核降职原因(1)因为研究所调整机构而裁减岗位人员;(2)因为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3)应员工本人申请,如因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而不能承担繁重工作等,而要求降职;(4)依据绩效评估结果,按考核奖惩的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降职。3、核
2、定(1)消防所高级管理人员、二级公司总经理与副总经理、工作站站长与副站长的降职由所长裁决,人力资源部备案;(2)部门经理的降职由主管总监提出,人力资源部签订意见并呈所长核定,人力资源部备案。(3)基层管理人员、一般工作人员的降职,由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提出,主管总监核定,人力资源部备案;(4)工作站工作人员的降职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工作站站长核定。4、发布公告:凡已经核定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发布人事变动通告,并书面通知降职者本人。5、办理移交:降职者在指定日期内办理移交手续,履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6、核定薪酬:员工因调岗变动职务,其薪酬由调岗之日起重新核定。7、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工资变更表。8、行政总监、所长、工作站站长核定员工工资变更表。9、人力资源部按新的工资标准执行。10、提出申诉被降职的人员对降职处理不满,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但未经核准前不得离开现职或有怠工现象。如发现有离开现职或怠工现象,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11、人力资源部解决申诉。12、进入人员任免流程 附件25-1 员工降职核定表姓名部门、公司职务入职时间工号职级降职原因降职结果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字: 年月日所长批示 签字: 年月 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