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二篇).doc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08185079 上传时间:2023-03-0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二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二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二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二篇).doc(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为了真正体现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得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真正转变行政机关办理作风,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宜。二、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三、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四、任何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

2、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或指点有关部门窗口的所在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五、窗口工作人员应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置放于窗口上,方便当事人查阅。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二)第一条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办事人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必须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制度。第二条办事人咨询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要耐心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第三条对于申办事项的办事人,承办人要以办事须知为依据,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办事人自接受一次性告知后,若未补齐所需材料,则视为无效报件。第四条对于办事人手续、资料不全的,承办人要在补办件通知单上一次性列清需补办的事项。第五条凡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的报件业务,应补齐材料方可收费受理,承诺时限按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第六条对于退回件,承办人应填写退回件通知单,说明退回的理由。对于把握不准的办件,可先按承诺件受理,经请示研究后确认为退回件的,再以退回件通知单退回。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若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便民服务中心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道歉。第1页共1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