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2014年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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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d.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南京地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 excavationengineering inNanjing area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南京地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 excavationengineeringinNanjing area主编单位:批准部门:施行日期:前言为标准南京地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科2012258号文件,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2、实践经历,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根基上,制定本规程。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09的实施,较好地标准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但由于国家标准适用范围广,地质条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区域因素对基坑工程影响较大,需要有相适应的地方标准来指导南京地区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随着基坑监测新技术的开展,自动化、信息化监测成为保障基坑工程安全的新开展方向,形成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实情的经历做法。南京地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结合工程实践,总结地方特色,进一步标准监测工作,可为建筑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保障。本规程共有11章和1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

3、括总则、术语、 根本规定、监测方案、监测工程、基准点、工作基点与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监测周期与频率、监测报警、监测报告与信息反响、信息化监测与新技术等。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的具体解释由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视站负责。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视站联系地址:南京市御道街33-30号, :025-84688580, :210007。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视站南京工业大学测绘学院参编单位: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南京励图数码测绘南京南大工程检测主

4、要起草人:高乔明 李明峰 梁新华 王玉国 李昌驭吉文来王永明 石星照曹 建秦立庚 朱定华主要审查人:陶茂之胡伍生 金雪莲 章建平 韦 杰 洪 鑫 方 平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 本 规 定54 监 测 方 案75 监 测 项 目95.1 一般规定95.2 巡视检查95.3 仪器监测106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126.1 一般规定126.2 基准点与工作基点布设136.3 基坑支护体系监测点布设146.4 基坑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187 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217.1 一般规定217.2 水平位移监测227.3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237.4 竖向位移监测237.5 土体分层

5、竖向位移监测247.6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257.7 地下水位监测257.8 倾斜监测267.9 裂缝监测277.10 支护构造内力监测277.11 土压力监测287.12 孔隙水压力监测287.13 锚杆内力监测298 监测周期与频率309 监测报警3210 监测报告与信息反响3511 信息化监测与新技术37附录A 基准点标志及埋设38附录B 水平位移工作基点埋设40附录C 监测点元器件标志规格及埋设42附录D 基坑监测日报结果汇总表46附录E 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47附录F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49附录G 围护桩墙与立柱内力、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监测日报表50附录H 支撑、锚杆内力监

6、测日报表51附录J 地下水位监测日报表52附录K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53附录L 倾斜监测日报表54附录M 裂缝监测日报表55附录N 巡视检查日报表56本规程用词说明57条文说明581 总则1.0.1为标准南京地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做到成果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保证监测质量,确保建筑基坑安全,保护基坑周边环境,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标准,结合南京地区基坑工程特点和需要,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南京地区一般土及软土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地铁、隧道等基坑工程监测可参照本规程。1.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和工期等因

7、素,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及时提供有效的监测成果。1.0.4南京地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建筑基坑building excavation为进展建构筑物根基、地下建构筑物的施工开挖所形成的地面以下空间。2.0.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 monitoring of building excavation engineering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对建筑基坑支护构造与周边环境实施的巡视检查、仪器测量和安全监控工作。2.0.3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building

8、 excavation基坑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道路、设施、管线、岩土体及水系等的统称。2.0.4支护体系bracing and retaining structure为保证地下主体构造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或永久性支挡、加固、保护的构造体系。包括围护体系和支撑体系。2.0.5围护体系retaining structure承受基坑侧壁水、土压力及一定范围内地面荷载的围护构造,由围护桩墙、止水帷幕、冠梁等构件组成。2.0.6支撑体系 bracing system在基坑内用以承受围护桩墙传来荷载的水平受力构件或构造体系,由围檩、支撑或锚杆、立柱桩等构件组成。2.0.7锚杆

9、 anchor rod一端与围护桩墙相连,另一端锚固在土层或岩层中的承受围护桩墙传来荷载的受拉杆件。当采用钢绞线或高强钢丝束作为杆体材料时,也可称为锚索。本规程中,锚杆为锚杆和锚索的总称。2.0.8冠梁top beam设置在围护桩墙顶部并与围护桩墙连接的用于传递受力或增加围护桩墙刚度等的钢筋混凝土连续梁。2.0.9 围檩 enclosing purlin设置在围护桩墙顶部以下一定深度处传递围护桩墙承受的水平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2.0.10监测网 monitoring network为变形监测而建设的由基准点、工作基点组成的专用测量控制网。2.0.11 基准点 benchmark为进展变形

10、监测而在外围布设的需长期保存、稳定可靠的测量控制点。2.0.12工作基点working control point为直接测定监测点而在现场布设的相对稳定的测量控制点。2.0.13 监测点 monitoring point直接或间接布设在监测对象上并能反映其变化特征的观测点。2.0.14 水平位移horizontal displacement监测对象在水平方向上所产生的相对位移变化。2.0.15 竖向位移 vertical displacement监测对象在竖直方向上所产生的相对位移变化。2.0.16深层水平位移 deep horizontal displacement围护桩墙或土体在不同深度产

11、生的相对水平位移变化。2.0.17土体分层竖向位移layeredvertical displacement不同土层产生的相对竖向位移变化。2.0.18坑底隆起回弹 basal swelling(rebound)基坑开挖卸除土的自重后,由坑底土体应力变化而产生的隆起现象。2.0.19地下水位 groundwater level地下含水层中水面的高程。基坑内外采取的截水、降水、排水或回灌等措施会引起地下水位的变化。2.0.20倾斜 inclined monitoring 根基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2.0.21内力监测internal force monitoring在建筑基坑施工及

12、使用阶段,对支护体系的内力变化情况进展的监测,基坑内力监测包括围护桩墙内力、支撑内力、立柱内力、锚杆内力等的监测。2.0.22压力监测pressure monitoring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对土体及地下水压力变化情况进展的监测,基坑压力监测包括基坑内外土压力和孔隙水压力监测。2.0.23监测频率 frequency of monitoring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2.0.24监测报警值 alarming value on monitoring为保证建筑基坑支护体系与周边环境安全,对监测对象变化可能发生突变或危险所设定的戒备值,用以判断监测对象变化是否超出允许范围、是否出现异常或危险。2

13、.0.25信息化监测informationized monitoring在计算机网络与远程通信技术支持下,利用精细电子仪器与数字传感器,通过相关软件实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信息的快速获取、网络传输、即时处理、智能分析、在线管理的监测方法。3 基 本 规 定3.0.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或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3.0.2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能力和符合相关规定的第三方的监测单位实施基坑工程监测。3.0.3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要求,包括监测范围、监测工程、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设计值

14、和报警值、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要求、基坑使用期限等。监测范围应包括基坑开挖影响范围,不宜小于基坑边至3倍基坑开挖深度之间的区域,遇地铁、隧道等特殊情况应按相关规定扩大监测范围。3.0.4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监测单位技术交底。3.0.5监理单位应对监测单位能力、监测人员资格、仪器设备等进展检查,对监测工程、监测点数量及布设、监测数据采集、监测频率等是否符合监测方案要求进展核查,形成的记录文件作为检查验收依据。3.0.6 监测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监测单位的监测行为违规时,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检查催促监测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报相关建设主管部门。3.0.7监测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前方可上岗,并定期承受继续教育。3.0.8监测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佩戴上岗工作牌及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3.0.9基坑工程监测宜遵循以下工作流程:1 现场踏勘,收集资料;2 监测方案的编制和审查;3 仪器设备和元器件的选择、校验或标定;4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验收;5 现场仪器监测及巡视检查;6 监测信息处理分析,提供监测报告与信息反响;7 现场监测工作完毕后,提交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应的成果资料。3.0.10基坑监测前应与相互影响范围内的基坑、地铁、隧道、人防等工程的监测相互沟通,宜采用一样的基准点系统和坐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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