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设备现场监察技术规范邯郸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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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邯郸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填报燃煤设施及煤炭使用基本情况调查表的通 知各县(市、区)环保局:根据邯郸市环保局转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燃煤设施监管的实施意见(邯环办发2013232号)通知要求,请认真填写燃煤设备现场环境监察技术规范附表2的表8、表9。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环保局公章后于2013年12月27日12:00前报市环境监察支队综合室。联系人:李喜俊 孟伟亮 电话:13903201723 15030415269 2013年12月23日燃煤设备现场环境监察技术规范2013年9月目 录1.前言12.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12.1环评制度执行12.2“三同时”制度执行22.3政策要求23.生产现场检查

2、要点33.1煤炭洗选及储运行业33.2电力行业43.3钢铁行业63.4水泥行业93.5焦化行业103.6合成氨企业行业123.7热力生产(供暖锅炉)154.环境应急管理和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监察154.1环境应急管理154.2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165.工作要求165.1现场监察程序和监察方法165.2现场监察报告编写17附件1:各行业企业燃煤设备现场环境监察表1表1 煤炭洗选和储运企业燃煤设备现场环境监察表1表2 电力行业企业燃煤设备现场环境监察表2表3 钢铁行业企业燃煤设备现场环境监察表3表4 水泥行业企业燃煤设备现场环境监察表4表5 焦化行业企业燃煤设备现场环境监察表5表6 合成氨行业企业燃

3、煤设备现场环境监察表6表7 热力生产(供暖锅炉)企业燃煤设备现场环境监察表7附件2:燃煤设施及煤炭使用基本情况调查表8表8 煤炭洗选及储运企业煤炭使用基本情况调查表8表9 企业燃煤设施及煤炭使用基本情况调查表91. 前言 燃煤是我国大气污染的最主要原因。全国烟尘排放的70%,二氧化硫排放的85%,氮氧化物排放的67%都源于燃煤。我省是耗煤大省,煤炭也是我省最主要的能源,全省能源消耗比例中煤炭占到90%,主要耗煤行业包括电力、钢铁、水泥、合成氨、焦化等,均是我省支柱产业,煤炭使用产生的污染物已经成为区域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据统计,我省2011年的煤炭消耗达3.07亿吨,占京津冀地区的80%。官

4、方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河北省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占京津冀地区三大类大气污染物的77%到90%。近年来,随着我国大气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雾霾天气的持续发生,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使得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此,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政函201323号)等重要文件。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5、,规范燃煤设施现场环境监察行为,有效控制燃煤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防治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证“十二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实现,特制定我省燃煤设备现场环境监察技术规范。 2. 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2.1 环评制度执行(1)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必须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环评审批手续变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评审批文件一致。如有重大变更或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

6、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2 “三同时”制度执行(1)设施核对: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可根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图、施工监理意见、单项安装质量验收结果以及“三同时”验收一览表等逐一核对)。(2)验收时限: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需延长试生产时间的,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在试生产之日起一年内验收。(3)防护距离: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4)验收手续及验收意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验收意见落实到位。2.3 政策要求2.3.1

7、 煤炭生产、加工和供应 (1)对含硫量大于3%的煤层不得新建矿井开采,对现有开采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应实行限产。 (2)对现有和新建开采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矿,应补建和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 (3)鼓励发展洗选煤能力建设,加大动力煤的入洗量,洗选后动力煤和低硫煤应优先供应中小型燃煤设施。 (5)鼓励建设区域煤炭集中配送加工中心,提高动力煤质量的稳定性。2.3.2 煤炭燃烧 (1)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小型燃煤设施,应按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在城区内有计划、有步骤地限制燃用高污染燃料,以电、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或固硫型煤、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低污染燃料替代。(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民

8、用炊事灶、茶浴炉等民用燃煤炉灶,应燃用清洁燃料,在清洁燃料尚未普及的情况下,可燃用低污染燃料。 (3)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产热量7MW(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未配备脱硫设施的,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 (4)鼓励城市及其周边地区产热量7MW(10t/h)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选用清洁燃料,也可选用低硫煤、洗选后的动力煤和添加耐高温固硫剂的专用配煤或固硫型煤。 (5)城市及周边地区产热量24.5MW(35t/h)及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或热电联产机组,凡选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应往炉内添加固硫剂。3. 生产现场检查要点生产现场检查主要针对煤炭储运、使用

9、过程涉及的抑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进行监察。考虑到我省煤炭的使用情况,本规范重点给出了煤炭洗选及储运、电力、钢铁、水泥、焦化、合成氨、热力生产(供暖锅炉)等七类行业涉煤环节的现场监察技术规范。3.1 煤炭洗选及储运行业3.1.1 涉煤排污节点原料煤和洗选后的精煤、中煤、煤矸石的储存、装卸、输运过程中的粉尘无组织排放。3.1.2 防治措施面煤采用封闭箱式货车运输或装入包装袋运输;块煤采用密闭苫盖措施。卸煤采取全封闭车间措施;或洒水抑尘,减少煤粉逸散;购置吸尘车,收集散落物料。 储煤采用筒仓、封闭煤库或储煤场四周设挡风抑尘墙,防止煤尘逸散;设置洒水抑尘设施,减少煤粉飞扬。转运设施

10、和碎煤机室全封闭,落料点、碎煤机均设置集尘罩,收集后送入脉冲袋式除尘器。 3.1.3 检查要点及辨别方法(1)厂内运输道路和装卸点:运输道路无明显积尘,装卸点附近地面无明显煤尘。(2)筒仓、封闭煤库:筒仓顶应设置高效布袋除尘器;封闭煤库周围地面无明显煤尘。(3)煤场挡风抑尘墙:煤场四周均设置挡风抑尘墙,抑尘墙(网)高度不小于11m或高于料堆高度5m以上;挡风抑尘(网)墙无明显破损。(4)煤场喷水设施:煤场四周喷水设施应能保证覆盖整个煤场,煤堆表面含湿。(5)转运廊道、转运站:煤转运廊道应该全密闭,廊道下无明显煤尘;转运站应配套除尘器,周围地面无明显煤尘。(6)破碎机:碎煤机室应全封闭,周围地面

11、无明显煤尘。(7)配煤机配煤需洒水抑尘。3.2 电力行业3.2.1 涉煤排污节点原煤储运、转运、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锅炉燃烧后产生含SO2、NOx、烟尘等污染物。3.2.2 防治措施存储:采用筒仓、封闭式储煤库,或四周设挡风抑尘网和洒水设施等措施。破碎机:产尘点设置集尘罩,收集后送入除尘器。转运站:产尘点设置集尘罩,收集后送入袋式除尘器,煤转运设施全封闭。锅炉:烟尘采用除尘器除尘,SO2采用炉内或炉外脱硫,NOx采用低氮燃烧或脱硝工艺。3.2.3 检查要点及辨别方法(1)厂内运输道路和装卸点:运输道路无明显积尘,装卸点附近地面无明显煤尘。(2)筒仓、封闭煤库:筒仓顶应设置高效布袋除尘器;封闭

12、煤库周围地面无明显煤尘。(3)煤场挡风抑尘墙:煤场四周均设置挡风抑尘墙,抑尘墙(网)高度不小于11m或高于料堆高度5m以上;挡风抑尘(网)墙无明显破损。(4)煤场喷水设施:煤场四周喷水设施应能保证覆盖整个煤场,煤堆表面含湿。(5)转运廊道、转运站:煤转运廊道应全密闭,廊道下无明显煤尘;转运站应配套除尘器,周围地面无明显煤尘。(6)破碎机:碎煤机室应全封闭,周围地面无明显煤尘。(7)除尘器:静电除尘器一次电压、一次电流、二次电压和二次电流等参数,布袋除尘器除尘器压差、喷吹压力、脉冲宽度和喷吹间隔等参数,电袋除尘器一次电压、一次电流、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除尘器压差、喷吹压力、脉冲宽度和喷吹间隔等参

13、数按操作规程控制;除尘中控系统显示烟尘出口浓度,出口烟尘浓度达标排放。设施运行参数有手工记录,手工记录保存两年备查,计算机自动生成的记录作为参考。(8)脱硫:石灰石/石灰石膏法(镁法)脱硫、循环流化床锅炉和炉内喷钙尾部烟气增湿活化脱硫、烟气循环流化床(RCFB)脱硫、海水脱硫工艺按要求建立设施运行台账,指标真实反映设施运行状况;建立脱硫系统运行日志,所有异常情况均要在运行日志上记录;在线监控仪器、仪表应定期校验和比对,要求有手工监测比对记录;现场实时的监控界面各项参数是否正常。(9)烟气脱硝系统: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硝工艺、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烟气脱硝工艺按要求建立设施运行台

14、账,指标真实反映设施运行状况;建立脱硫系统运行日志,所有异常情况均要在运行日志上记录;在线监控仪器、仪表应定期校验和比对,要求有手工监测比对记录;现场实时的监控界面各项参数是否正常。3.3 钢铁行业3.3.1 涉煤排污节点储煤场、破碎机、转运站产生的粉尘;烧结工序原料煤破碎机、原料配料系统、烧结机尾的烟粉尘,烧结机机头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球团(回转窑)工序热风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燃煤破碎机、煤粉仓、煤粉中间罐产生的粉尘,焙烧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炼铁工序煤粉制备系统(磨煤机)、煤粉仓、煤粉中间罐、炼铁高炉出铁场产生的烟粉尘,热风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

15、物。3.3.2 治理措施(1)钢铁企业燃煤储运场所储煤场: 采用筒仓、封闭式储煤库,或四周设挡风抑尘网和洒水设施等措施。破碎机:产尘点设置集尘罩,收集后送入袋式除尘器。转运站:产尘点设置集尘罩,收集后送入袋式除尘器,煤转运设施全封闭。(2)钢铁企业烧结工序原料煤破碎机:产尘点设置集尘罩,收集后送入除尘器。原料配料系统:转运设施全封闭,配料混料室置集尘罩,收集后送入除尘器。烧结机头:采用除尘烟气脱硫措施,安装在线连续监测装置。烧结机尾:产尘点设置集尘罩,收集后送入除尘器处理。(3)钢铁企业球团(回转窑)工序热风炉:优先利用球团焙烧产生的余热干燥精矿或煤粉,如使用燃煤热风炉则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烘干废气。燃煤破碎机:产尘点设置集尘罩,收集后送入除尘器。煤粉仓:产尘点设置集尘罩,收集后送入除尘器。煤粉中间罐:产尘点设置集尘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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