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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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山区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气象灾害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基本情况2 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应急联动机构2.3工作机构2.4专家机构3 预警预防机制3.1监测和预报3.2预防行动3.3预警级别与发布3.4预警行动4 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与通报4.2先期处置4.3应急响应4.4应急响应措施4.5应急安全防护4.6 社会力量参与4.7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保险5.4调查与评估5.5新闻发布6 应急保障6.1通信与装备保障6.2交通运输保障6.3医疗卫生保障6.4应急物资保障6.5治安保障6.6经费

2、保障6.7应急队伍保障6.8技术保障7 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7.2培训7.3演练7.4奖惩7.5预案管理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规范、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形成反应迅速、功能周全、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宝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3、案等。1.3 气象灾害分级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大风、雷击、龙卷风、冰雹、浓雾、寒潮、大雪和高温等。参照中国气象局制订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气象灾害分级标准,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执行统一的气象灾害等级即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1)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本市,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伤亡总数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机场、港口、高速公路持续封闭24小时以上及其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2)级(重大)

4、气象灾害。指恶劣天气气候事件或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本市,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机场、港口、高速公路持续封闭12小时以上及其他重大社会影响。(3)级(较大)气象灾害。指天气气候事件或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本市,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1-2人,或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机场、港口、高速公路持续封闭3小时以上及其他较大社会影响。(4)级(一般)气象灾害。指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本市,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

5、:受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针对宝山地区气象灾害的出现特点,在上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框架下进行编制,是管理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事故紧急处置体系相关资源,组织指挥防范和应对在本区范围内气象灾害事故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1.5 工作原则在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区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应急联动中心功能,贯彻“政府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

6、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1.6 气象灾害情况地理概况宝山区位于上海市北部,面积293.71平方公里,濒江临海,是扼守上海的北大门,也是全国重要的钢铁生产基地、港口集装箱生产和出口基地及能源、水源、副食品生产、供应基地。近年来,随着宝山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气象灾害与社会安全运行的关联度不断提高。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强台风、大暴雨、高温热浪、霜冻等灾害出现的频率增大。受气候变暖、污染物排放和城市建设的影响,大气气溶胶含量增加,雾、霾以及酸雨、光化学烟雾等事件也呈增多、增强趋势,且宝山区一线防洪岸线长,区域内地势低平,容易受到内涝的困扰。气候概

7、况宝山区属亚热带海洋性湿润气候,受季风环流分配并受冷暖空气交替影响,四级分明。春季(一般在3月上旬至5月中旬,约75天),在冷暖空气交替下,时寒时暖,乍晴乍雨,变化多端。4、5月份盛吹偏南风,潮湿多雨。春寒年份的4月上旬,最低气温可将至3以下,出现晚霜冻。夏季(一般在5月中旬至9月下旬,约130天),6、7月份的梅雨量是一年的主要雨季,最长达43天(1999年),雨量最多年份达658.1毫米(1999年),也有少数年份出现早黄梅和倒黄梅以及空梅。7月中旬至8月中旬在副热带高压控制下,盛吹偏南风,天气晴热,35高温天气较多,常会出现伏旱。夏末进入台风季节,多台风暴雨。秋季(一般在9月下旬至11月

8、下旬,约60天),北方冷空气开始南下,降温快而明显。10月中旬已有低于15的地温出现,多连阴雨,也有年份出现秋旱,最早在11月上旬已见初霜。冬季(一般在11月下旬至次年3月上旬,约100天),北方常有寒潮侵入,多西北风,天气寒冷,空气干燥。1月上旬至2月上旬为全年最冷期,常年气温在3至8之间,最低气温可降至零下5以下。1月上旬至2月下旬多阴天和雪日,气温回升缓慢。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宝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

9、责。2.2应急联动机构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2.3工作机构区气象局区气象局是区政府主管本区气象事务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处置气象灾害的责任单位,承担气象灾害的日常管理工作。区气象局成立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气象局党支部书记和副局长担任,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业务科、服务科和防雷科等科室领导和有关专家

10、组成。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区域灾害性天气和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信息的发布和管理;(2)负责气象灾情信息的接收处理,根据灾情信息判断和确定灾害等级,及时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处置措施建议;(3)负责灾害性天气的预评估、灾中调查评估和灾后的全面评估,提供气象灾害防御指引,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建议;(4)组织气象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开展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演练,提高市民防范与自救意识;(5)承担上海市气象局、区政府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一旦发生或预报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区政府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布置,并根据市、区气象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11、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区重大和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其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本区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宝山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总体预案规定的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1)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受理全区范围内气象灾害事故的报警;负责协助区气象局组织相关联动单位对气象灾害事故进行应急处置。(2)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3)区经委。负责气象

12、灾害应急处置中相关物资的供应;负责协调区电力公司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4)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对本系统建设单位及建设工地户外、高空、水上作业人员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根据气象灾害威胁,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水上和高温作业;负责居民、企业由于高温或低温等恶劣气象条件下的用气检查,确保安全供气;组织本区公路绿化树木的应急抢险;负责组织及时抢修损坏的市政设施、设备。负责公交、出租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负责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组织灾害性天气时船舶的防护引导,并对遇险船舶实施搜救。负责轮渡、码头等

13、落实气象灾害的准备措施。(5)区农委。负责落实应对气象灾害准备措施,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搞好农业生产自救。(6)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各教育机构落实防御气象灾害的措施,组织各教育机构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警示教育。 (7)区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海水潮位、黄浦江、各水闸水位、流量等水文信息;组织加固堤坝工作;做好排水、抗旱和抢险工作,保证在高温干旱和严冬枯水期的市民用水。(8)区民政局。负责将评估、核实掌握的灾情信息及时通报区气象局;组织灾民救济,安抚灾民,参与善后工作,保障受灾市民的基本生活。(9)区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期间的治安保障和现场治安警戒,搞好车辆疏导,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14、必要时,关闭高速公路和高架道路等。(10)区文广影视局。负责及时组织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根据需要搞好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现场图像信息传递。(11)区电信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12)区电力公司。勘查损坏的电源设备情况;实施现场应急电源处理;组织修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供电设备和线路故障。(13)区旅游局。负责旅游领域相关气象信息的发布,搞好滞留旅客的疏散、安置、信息服务等。(14)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气象灾害期间的药品管理和市场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不洁、变质食品和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15)区房管局。负责各类房屋的排险抢救

15、、受灾居民的临时住所安排、以及空调室外机等房屋附加物的安全监管等。(16)区绿化和市容局。负责对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防风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居民区内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17)武警上海市总队宝山支队。担负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风救灾等应急处置任务;执行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任务。(18)区消防支队。搞好高温、雷电等高危火险气象条件下的应急准备和处置,扑救气象灾害造成的火灾,转移处理易燃易爆物品。(19)区卫生局。负责监督检查卫生系统在气象灾害期间的卫生防治工作,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及时为灾区提供医救和防疫服务。(20)区环保局。负责及时为防灾减灾提供环境监测信息。(21)各镇政府、开发区。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22)其它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现场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受灾害影响地镇级政府、开发区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可由区气象局组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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