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GMP附录无菌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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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菌药品第一章 范围第一条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 包 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第二条 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 产过程。第二章 原则第三条 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 应当最大限度降低 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 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 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 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 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 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 品

2、;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第五条 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 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 采用机 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 正压气流 保护并监测压差。第六条 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 (室) 进行。第七条 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 级别。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 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第三章 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 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 态”的标准。第九条 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 4 个

3、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 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 该区的环境状态。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 风速为 0.36-0.54m/s (指导值)。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C级和D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洁净度级别悬浮粒了最大允许数/立方米静态动态(3) 0.5 卩 m 5.0 卩 m2) 0.5 卩 m

4、5.0 卩 mA级352020352020B级3520293520002900C级3520002900352000029000D级352000029000不作规定不作规定注:(1)为确认A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立方米。A级洁 净区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ISO 4.8,以5.0 ym的悬浮粒子为限度标准。B级 洁净区(静态)的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ISO 5,同时包括表中两种粒径的悬浮 粒子。对于C级洁净区(静态和动态)而言,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分别为 ISO 7 和ISO 8。对于级洁净区(静态)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 ISO 8。测试方法可 参照 ISO14644-1。(2)

5、在确认级别时,应当使用采样管较短的便携式 尘埃粒子计数器,避免 5.0卩mt浮粒子在远程采样系统的长采样管中沉降。 在单向流系统中,应当采 用等动力学的取样头。(3)动态测试可在常规操作、培养基模拟灌装过程中进行,证明达到动态的 洁净度级别,但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要求在“最差状况”下进行动态测试。 第十条 应当按以下要求对洁净区的悬浮粒子进行动态监测:(一)根据洁净度级别和空气净化系统确认的结果及风险评估,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并进行日常动态监控。(二)在关键操作的全过程中,包括设备组装操作,应当对A级洁净区进行悬浮粒子监测。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如活生物、放射危害)可能损坏尘埃粒子计 数器时,应当在设备

6、调试操作和模拟操作期间进行测试。A级洁净区监测的频率及取样量,应能及时发现所有人为干预、偶发事件及任何系统的损坏。灌装或分装时,由于产品本身产生粒子或液滴,允许灌装点5.0卩m的悬浮粒子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三)在B级洁净区可采用与A级洁净区相似的监测系统。可根据B级洁净区 对相邻A级洁净区的影响程度,调整采样频率和采样量。(四)悬浮粒子的监测系统应当考虑采样管的长度和弯管的半径对测试结果的 影响。(五)日常监测的采样量可与洁净度级别和空气净化系统确认时的空气采样量 不同。(六)在A级洁净区和B级洁净区,连续或有规律地出现少量5.0 m勺悬 浮粒子时,应当进行调查。(七)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

7、作人员撤出生产现场并经 1520分钟(指导值) 自净后,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应当达到表中的“静态”标准。(八)应当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对 C级洁净区和D级洁净区(必要时)进 行动态监测。监控要求以及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可根据操作的性质确定, 但自 净时间应当达到规定要求。(九)应当根据产品及操作的性质制定温度、相对湿度等参数,这些参数不应 对规定的洁净度造成不良影响。第十一条应当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监测方 法有沉降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如棉签擦拭法和接触碟 法)等。动态取样应当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成品批记录的审核应当包 括环境监测的结果。对表面和

8、操作人员的监测,应当在关键操作完成后进行。在正常的生产操作监 测外,可在系统验证、清洁或消毒等操作完成后增加微生物监测。洁净区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 如下:洁净度级别浮游菌cfu/m 3沉降菌(90mm表面微生物接触(55mmcfu / 碟5指手套cfu /手套cfu /4小时(2)A级1111B级10555C级1005025一D级20010050一注:(1)表中各数值均为 平均值。(2)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可以少于4小时,同一位置可使用多个沉降碟连续 进行监测并累积计数。第十二条应当制定适当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监测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操作 规程中应当详细说明结果超标时需采取的纠偏措施。第十三条

9、无菌药品的生产操作环境可参照表格中的示例进行选择。洁净度级别最终灭菌产品生产操作示例C级背景下的局部A级高污染风险的产品灌装(或灌封)C级1. 产品灌装(或灌封);2. 高污染风险产品的配制和过滤;3. 眼用制剂、无菌软膏剂、无菌混悬剂等的配制、 灌装(或 灌封);4.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最终清洗后的处理。D级1. 车L盖;2. 灌装前物料的准备;3. 产品配制(指浓配或采用密闭系统的配制)和过滤;4.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的最终清洗。注:(1)此处的高污染风险是指产品容易长菌、灌装速度慢、灌装用容器为广口瓶、容器须暴露数秒后方可密封等状况;(2)此处的高污染风险是指产品容易

10、长菌、配制后需等待较长时间方可灭菌 或不在密闭系统中配制等状况。洁净度级别非最终火菌产品的无菌生产操作示例B级背景下的1.处于未完全密封状态下产品的操作和转运,如产品灌装(或灌封)、A级分装、压塞、轧盖(2)等;2. 灌装前无法除菌过滤的药液或产品的配制;3.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西林瓶、安瓿、胶塞)、器具灭菌后的 装配以及处于未完全密圭寸状态下的转运和存放;4. 无菌原料药的粉碎、过筛、混合、分装。1.处于未完全密封状态下的产品置于完全密封容器内的转运;B级2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器具灭菌后处于密闭容器内的转运和存放。C级1. 灌装前可除菌过滤的药液或产品的配制;2. 产品的过滤。D级

11、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器具的最终清洗、装配或包装、火菌。注:(1) 轧盖前产品视为处于未完全密封状态。(2) 根据已压塞产品的密封性、轧盖设备的设计、铝盖的特性等因素,轧盖 操作可选择在C级或D级背景下的A级送风环境中进行。A级送风环境应当至 少符合A级区的静态要求。第四章隔离操作技术第十四条高污染风险的操作宜在隔离操作器中完成。隔离操作器及其所处环 境的设计,应当能够保证相应区域空气的质量达到设定标准。传输装置可设计 成单门或双门,也可是同灭菌设备相连的全密封系统。物品进出隔离操作器应当特别注意防止污染。隔离操作器所处环境取决于其设计及应用,无菌生产的隔离操作器所处的环境 至少应为D级洁净

12、区。第十五条 隔离操作器只有经过适当的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确认时应当考虑 隔离技术的所有关键因素,女吓隔离系统内部和外部所处环境的空气质量、 隔离 操作器的消毒、传递操作以及隔离系统的完整性。第十六条隔离操作器和隔离用袖管或手套系统应当进行常规监测,包括经常进行必要的检漏试验。第五章吹灌封技术第十七条 用于生产非最终灭菌产品的吹灌封设备自身应装有A级空气风淋装置,人员着装应当符合A/B级洁净区的式样,该设备至少应当安装在C级洁净区环境中。在静态条件下,此环境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均应当达到标准,在 动态条件下,此环境的微生物应当达到标准。用于生产最终灭菌产品的吹灌封设备至少应当安装在 D级洁净区

13、环境中。第十八条 因吹灌封技术的特殊性, 应当特别注意设备的设计和确认、 在线清 洁和在线灭菌的验证及结果的重现性、 设备所处的洁净区环境、 操作人员的培 训和着装,以及设备关键区域内的操作,包括灌装开始前设备的无菌装配。第六章 人员第十九条 洁净区内的人数应当严加控制, 检查和监督应当尽可能在无菌生产 的洁净区外进行。第二十条 凡在洁净区工作的人员 (包括清洁工和设备维修工) 应当定期培训, 使无菌药品的操作符合要求。 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卫生和微生物方面的基础知 识。未受培训的外部人员(如外部施工人员或维修人员)在生产期间需进入洁 净区时,应当对他们进行特别详细的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一条 从事

14、动物组织加工处理的人员或者从事与当前生产无关的微生 物培养的工作人员通常不得进入无菌药品生产区, 不可避免时, 应当严格执行 相关的人员净化操作规程。第二十二条 从事无菌药品生产的员工应当随时报告任何可能导致污染的异 常情况, 包括污染的类型和程度。 当员工由于健康状况可能导致微生物污染风 险增大时,应当由指定的人员采取适当的措施。第二十三条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更衣和洗手, 尽可能减少对洁净区的污染或将 污染物带入洁净区。第二十四条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 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各洁净区的 着装要求规定如下:D级洁净区:应当将

15、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当穿合适的工作服和鞋子 或鞋套。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带入洁净区外的污染物。C级洁净区: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当戴口罩。应当穿手腕处 可收紧的连体服或衣裤分开的工作服, 并穿适当的鞋子或鞋套。 工作服应当不 脱落纤维或微粒。A/B 级洁净区:应当用头罩将所有头发以及胡须等相关部位全部遮盖,头罩应 当塞进衣领内,应当戴口罩以防散发飞沫,必要时戴防护目镜。应当戴经灭菌 且无颗粒物(如滑石粉)散发的橡胶或塑料手套,穿经灭菌或消毒的脚套,裤 腿应当塞进脚套内,袖口应当塞进手套内。工作服应为灭菌的连体工作服,不 脱落纤维或微粒,并能滞留身体散发的微粒。第二十五条 个人外衣不得带入通向B级或C级洁净区的更衣室。每位员工每次进入 A/B 级洁净区,应当更换无菌工作服;或每班至少更换一次,但应当用 监测结果证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 操作期间应当经常消毒手套, 并在必要时更 换口罩和手套。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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