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前后的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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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修正案(九)于2021 年8月29日被审议通过,现特整理修改前后的比照表,以便大家掌握。修改前修改后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抱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分。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制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制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

2、分;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制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成心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成心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成心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成心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成心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

3、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将刑法第五十三条修改为: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

4、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一样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恐惧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分。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惧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分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分。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惧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惧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

6、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修改为:资助恐惧活动组织、实施恐惧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惧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惧活动组织、实施恐惧活动或者恐惧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分。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惧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惧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

7、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后增加五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第一百二十条之六:第一百二十条之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惧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惧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惧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惧活动与境外恐惧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惧活动进展筹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

8、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惧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惧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惧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二十条之五以

9、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惧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分金。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明知是宣扬恐惧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分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分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分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

10、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平安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

11、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分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

12、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

13、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分。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分。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成心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14、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展挽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展挽救的,可以从轻处分;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二

15、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效劳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分。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效劳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分。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分。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分。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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