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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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九月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2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6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2、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

3、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例如本基金特有的流动性风险、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的风险、收益结转引起的份额变动的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

4、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9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目 录一、绪言4二、释义4三、基金管理人9四、基金托管人17五、相关服务机构21六、基金份额的分类23七、基金的募集25八、基金合同的生效26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6十、基金的投资36十一、基金的业绩49十二、基金的财产52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52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7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8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62十八、风险揭示66十九、基

5、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0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2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7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1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03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3二十五、备查文件104一、绪言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6、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

7、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

8、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

9、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10、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24、直销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

11、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

12、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

13、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5、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36、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次两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37、月度对日:指基

14、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3、业务规则: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15、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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