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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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首诊负责制(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 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 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 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 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 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 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 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科室首诊负责制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 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 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

2、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 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 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 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 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 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 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 转院制度执行。(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 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 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 表现相关科室。(三)对复合伤

3、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 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 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 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 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 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 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 诿和拖延抢救。(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 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 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如患者 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 务科汇报,落实好

4、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 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 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 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 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医师首诊负责制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 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 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 制度。(一)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 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 时治疗。若

5、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 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 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 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 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 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仍不明确者, 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若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 者,按转院制度执行。(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 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

6、班,并认真写好 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班。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 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 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 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 负责。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 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 自离去。(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 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 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 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 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

7、关科室继续治 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 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 的抢救,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 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 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 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 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 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 人责任。其他分类一、门诊首诊负责制1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

8、室就诊, 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精心 诊治。如经检查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耐心解释, 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2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应先 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 时邀请他科会诊。3首诊医师邀请他科会诊时,被邀请医师应及时会诊, 做好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医师进行诊治。4病情涉及到两个科室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 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如有争 议则由双方的上级医师商定,在确定接受科室前,由首诊医 师对患者全面负责。二、急诊首诊负责制度1分诊患者经分诊、挂号后,到相关诊室就诊(危象 患者应先入

9、抢救室救治后挂号),分诊护士有绝对分诊权力, 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尤其在对分诊有疑议时)。 护士分诊时应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于危重患者应在医师 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吸痰、监护等) 。 2如首诊医师经检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患,亦 应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予危重抢救患者, 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 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 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3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上有困难的患者, 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 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

10、时记录病历,必 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排除本专业疾病” 的结论时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 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4如不同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 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如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裁 决该患者应由哪科负责。急诊科主任不在或裁决有困难时, 正常工作时间由医务科裁决,夜间或节假日由总值班裁决, 仍有困难时及时请示分管院长。在尚未作出裁决前,由首诊 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5凡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 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 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起主要协调作用。 6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 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 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 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7急诊一线医师无权将患者转院,如患者病情确需转 院,必须经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转院。患者生命 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 如家属强行要求转院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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