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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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下列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编外人员管理暂行方法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篇1】编外人员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全旗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编外人员,是指我旗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不纳入编制管理的公益性岗位、同工同酬和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合同制工作人员。一公益性岗位

2、是指由我旗政府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促进就业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效劳岗位。主要包括:1、社区效劳性岗位。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效劳、医疗效劳、敬老院效劳等机构的公益性岗位,以及在社区从事保洁、保绿、保安、家庭效劳、社会福利等社会效劳性岗位;2、政府为投资主体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管员、社会治安协管员、公共交通协管员、环境卫生协理员、公路养护员、苏木镇文化效劳宣传员等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3、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性和公共效劳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物业管理、门卫、打字、邮政投递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4、旗政府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3、。二同工同酬、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合同制工作岗位是指由我旗政府开发,从事机关事业单位技术性、辅助性、效劳性事务,不得从事涉密、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等工作岗位。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开发与管理遵循的主要原那么:“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和“单位申报、公开招募、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第四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外人员开发、招录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编外人员招用第五条编外人员招用应当向社会公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制定招聘工作计划,做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考核、拟用公示、择优录用等工作。第六条编外人员岗位出现空缺的,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根

4、据岗位空缺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报请旗人民政府研究后,确需补充的按规定进行择优补充。第七条用人单位从聘用编外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13年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合同期满,根据岗位需要,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负责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每半年向旗人

5、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实上报编外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第九条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编外人员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编外人员管理第十条用人单位承当编外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编外人员管理第一责任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编外人员的管理实施监督、指导、检查。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对编外人员的管理职责:一日常管理1、编外人员用人单位确定具体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考勤、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经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协商,可以就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进行协商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自治

6、区、盟、旗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有关规定。3、编外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编外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并将解除合同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1试用期内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以他人顶替上岗,经教育不纠正的;3只挂名不上岗的;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5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6被依法查究刑事责任的;7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或死亡的;8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9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等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10每年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11无故不到岗超过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

7、时间超过30天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权利与义务,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编外人员合同期内因病或非因公伤亡的,用人单位出于人道主义,可给予其适当的伤亡待遇补助。二年度考核每年1月底由用人单位对编外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并统一填写?正蓝旗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年度考核表,报旗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第十二条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那么相关规定,编外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奖励1500元奖金,连续三年

8、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奖励3000元奖金;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编外人员总数的15%以内。第十三旗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负责编外人员档案管理。第四章编外人员待遇第十四条编外人员中公益性岗位工资规范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规范,每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本年度工资规范上增加5%,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五险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互济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险一金的个人缴纳局部由个人承当,单位缴纳局部由旗财政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用人单位负责核准缴纳。第十五条编外

9、人员中同工同酬、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参照我旗事业编制同类同等人员待遇核定工资发放和增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五险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互济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险一金的个人缴纳局部由个人承当,单位缴纳局部由旗财政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用人单位负责核准缴纳。第十六条编外人员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提供其他待遇。第五章编外人员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编外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随时掌握编外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发放情况。每年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牵头、会同旗纪委监委、财政局等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编外人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到达要求的,收回其使用的编外人员岗位。第十八条对存在空岗、挂岗、虚报冒领、冒名顶替、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停止其使用编外人员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查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第十九条编外人员聘用、管理、检查、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处理。第六章编外人员请销假第二十条编外人员的请假类别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葬假、工公伤假、探亲假。一事假。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事假累计半个月内的,

11、发放全额工资;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不满1个月的,从次月起发放工资的90%;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从次月起发放工资的80%。二病假。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发放全额工资。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的,病假期间,从第2个月起,发放工资的90%;连续病假超过3个月的,病假期间,从第4个月起,发放工资的70%。三婚假、产假、丧葬假、工公伤假、探亲假。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蓝党办字202233号执行。第二十一条编外人员请假30天内的由用人单位批准;请假30天以上的,填写?正蓝旗编外人员请假审批表,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以上请假均实行销假制度,期满后3日内到批准请假部

12、门予以销假,否那么,按旷工处。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旗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编外人员的开发、管理和效劳工作。第二十三条编外聘用教师、社区工作者等政府已制定了专门管理方法的,按其管理方法执行。第二十四条本方法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篇2】编外人员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编外人员是指市直机关第三条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应遵循下列原那么:(一)控制数额,先批后用。(二)限定岗位,标准用人。(三)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四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13、,联合市委编办、市财政局成立市直单位增加编外人员初审小组,初审小组日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当。(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用人单位增加编外人员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及下达编外人员指标。(二)市委编办负责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意见和用人单位的工作职责及编制情况提出意见。(三)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意见和用人单位的工作职责及编制情况对编外人员经费预算审核,监督检查编外人员经费的使用情况。(四)用人单位为编外人员管理主体第三章岗位类别第五条编外人员岗位类别:(一)普通类:是指因用人单位编制缺乏且短期内无法增加,工作业务需要协助完成辅助性、操作性工作而聘用的人员,分辅助人员、窗口效劳人员和驾驶员。(二)专业技术类:是指为提高市直单位管理与效劳水平的特定需要而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初级、中级、高级3个等级。(三)执法辅助类:是指从事一线执法及消防一线等特殊岗位辅助性工作的人员。第四章办理程序第六条编外人员数额的审批程序:(一)申请。用人单位需使用编外人员时(二)审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申请提出初审意见(三)下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数额下达用人单位聘用编外人员方案。第七条用人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第八条用人单位编外人员减少、变更的第九条物业管理、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第五章招聘及聘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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