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饮用水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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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 工程概况1.1 工程概况青田县仁宫乡小奕村饮用水工程位于青田县仁宫乡小奕村,本工程供水规模为450m3/天,供水范围为仁宫乡小奕村。公路仅通到小奕村,从小奕村到工程现场为田间便道,清水池与村庄高差约22米,拦水堰与村庄高差约75米。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拦水堰1座,清水池1座,输水管网总长8000米,净水过滤设备1套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1.2工程合同工期 本工程自2012年06月06日开工至2012年12月05日完工。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由于政策处理及其他特殊原因原因本工程于2013年12月28日全面完工,延期393日历天。 1.3工程投资: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审20

2、11180号”文对青田县仁宫乡小奕村饮用水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概算总投资为88.83万元。 1.4 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1.项目法人单位:青田县仁宫乡人民政府2.设计单位:青田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3.监理单位:杭州宏正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松阳县泰盛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上级主管部门:青田县水利局6.质量监督部门:青田县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二、 、监理规划 第一条 杭州宏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青田县仁宫乡小奕村饮用水工程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是依据青田县仁宫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业主单位”)与杭州宏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青田县仁宫乡小奕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由杭州

3、宏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委派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机构。 第二条 监理部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范围为:青田县仁宫乡小奕村饮用水工程。 第三条 工程监理的基本依据是: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技术报告、图纸、通知、技术要求及说明等);浙江省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质量检验标准及建筑工程评定标准;国家经济建设法规;国家及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四条 监理部的工作指导思想是:监理工作要始终以取得工程建设的整体最佳效益作为出发点和总体目标,并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监

4、理部的工作方针是:监督、管理、协调、帮助和服务。 第五条 监理部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是:依照业主单位授予的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等各方通力协作;帮助、检查、监督承建单位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职责和义务;充分运用监理的职责和技能,高效地工作 ,采用主动控制为主,被动控制为铺,两种手段结合的动态目标控制方法,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手段和系统观点,做好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做好合同执行和信息的管理,做好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协调,促使工程建设总目标得以更优地实现。 第六条 监理部的组织机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一名,由杭州宏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委任。监理方任命 王孟挺 同志为总监理工程师

5、,代表监理方全权行使本工程监理职责。初期另委派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二名。 第七条 监理部领导成员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监理工作,对监理服务合同所承担的业务及行政负领导责任,是监理部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为监理部技术人员,在监理部领导下,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承担相应专业的具体监理任务,是相应专业或工程项目及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 监理部在工程施工阶段的主要职责与监理内容如下:1、 协助业主单位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供图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被委托确认设计文件、图纸和各项设计变更,或提出优化设计方面的意见;2、 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文

6、件、技术规程、图纸和通知等,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并将重要问题报告业主单位;3、 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4、 协助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设计变更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5、 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尽快给予答复;6、 保管所有的设计正规资料;7、 根据承建单位的投标书及承包合同,审查承建单位的执行情况,审查认可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及分包项目,确定合同外散工项目并进行监理;8、 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临建工程设计、施工详图、工艺试验成果等。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9、 审查

7、认可承建单位或业主单位提供的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以及质量标准;10、 进度控制:参与和协助业主单位编制整个工程的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提出各合同控制性进度目标;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计划变化时,及时提出调整网络计划的意见;11、 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含安装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对施工依据的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以及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规程等进行检查和认可;对单元工程、单项工程、隐蔽工程和施工

8、准备工作等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证,发布停工和复工令;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参与业主对设备进行出厂验收或到工地进行的验收工作。12、 投资控制:参于和协助业主单位编制投资控制性目标和各年的合理投资计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审核承建单位的支付计量及单价费用等,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合同变更,下达变更令;13、 安全施工监督:督促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安全措施、防患设施及汛期防洪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4、 做好业主方与承建单位间关系的协调工作。15、 协助业主单位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审查竣工图纸、资料;审核、签署由施工、安装单位提

9、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包括竣工决算);16、 信息管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完成各阶段的全套竣工图的工作,以及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交业主单位归档。监理部在整个工作期间,应做好施工记录、信息反馈,对工程资料进行整理、管理和建立技术档案,缺陷责任期满后全部资料移交业主; 第十条 监理部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工程情况,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涉及工程工期、质量或成本等重大变化情况。未经业主单位授权,监理部无权变更业主单位与工程施工承建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 在工程建设中,属非监理单位责任而造成的损失,监理单位不负经济责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

10、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等的审议与批准,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并不意味着可以改变或减轻承建单位应负的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 在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方面应做到: 1、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法令、法规,尊重地区风俗习惯,遵守监理工作规程及各项监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监理部的统一领导和安排,做到守法、公正、高效、清廉和尽职尽责; 2、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向业主单位负责,根据业主授权,遵照国家和部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依照业主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开展工作。在与第三方交往中始终注意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并注意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由此达到维护国家利

11、益的目的; 3、努力钻研监理业务。必须熟悉业主单位与各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熟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程序、施工工艺、工程施工和验收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理水平,促进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目标的实现; 4、在监理工作中坚持科学的态度、求是的精神、严谨的作风和服务的观念,加强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协作,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工程第一手资料,充分运用自己的职责和技能,高效、热情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促使工程建设总目标得以更优地实现; 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业主单位申明的秘密,也不得泄露设计和施工承建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技术和经济秘密; 6、工程监

12、理人员在监理部工作期间,不得在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兼职,不得向承建单位介绍施工队伍,不得收受承建单位礼品,更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和进行其他有损工程监理工作或监理权威的活动。 第十四条 在监理工作方面应做到: 1、监理部成员之间应主动配合、互相支持、认真负责地做好监理工作,全心全意地为工程建设服务; 2、做好监理工作日记,随时记录发生的各项问题及处理措施,以备查考。重要的隐蔽工程施工时,应在现场做好施工情况检查和记录,并根据施工计划安排好监理工作项目的预检工作; 3、对设计、施工中的重大技术、疑难或跨专业的问题应持谨慎态度,不轻率表态。重要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或经研究后再作答复;

13、4、制止施工单位违规作业。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可视问题的不同程度,依照有关监理实施细则规定,分别采用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到签发停工、返工指令等方式予以制止。特殊情况下,为维护业主利益,确保工程质量不受损害,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先发出口头停(返)工指令单,并及时抄报业主单位; 5、在处理有关设计技术问题时,应以有关规程、规范和审批文件为依据,监理工程师无权自动修改设计。如发现设计有重大失误时,应作好记录并同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以便通过业主单位与有关单位会商,设计变更必须是在取得设计单位的正式文字依据后才可进行。 第十五条 在履行职责与承担责任方面应做到: 1、监

14、理部统一进行所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中各项工程的监督管理。施工中的一般技术问题,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和处理,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重大技术问题、疑难问题或跨专业、跨项目技术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并召开专题技术会议研究解决; 2、监理部应认真收集、审核承建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原始记录、报表等第一手资料,及时整理分析和处理,而后归档; 3、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有关工程项目开工(仓)证的初签,并及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或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签发; 4、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有关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签证,负责准备并提出相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或工程项目验收的签证意见; 5、严格执行内部监理会签制度。综合

15、性或跨专业工程项目的单元工程验收,首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内部需会签的专业和项目组并组织完成会签手续,而后作为该项目验收质量签证的内部责任依据; 6、严格校审制度。对外发送的监理文件(表报)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7、内外来往公文、函件、资料、档案管理、监理大事记、会议记录、表报填送、材料文印、宣传报道以及后勤等行政管理事务的工作,由具体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 其 他 1、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调离必须征得业主单位的同意。 2、监理人员请假、临时出差及工作结束返回原单位等,均应依据管理权限事先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在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3、监理人员违反监理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或纪律,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造成损害者,监理部视性质及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提请公司撤换人员直到申报公司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考勤制度 1、总监:每月累计在工地现场1820天; 2、监理人员:每月累计在工地现场不少于22天; 3、工地现场上班时间:上午、下午各不少于2.0小时,对重要工序实行监理旁站。 第十八条 交接班制度: 1、监理人员要详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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