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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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技术合同)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20XX年XX月多年的企业咨询豉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机行的卓越管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第壹条产权转让的标的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有偿转让给乙方。_第二条产权转让的价格甲方将产权经资产评估后和乙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大写)元转让给_乙方。第三条产权转让的职工安置方式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

2、以约定):。_第四条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_第五条产权转让中以下资产的处理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标的具体约定)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1 房屋建筑。_2 土地使用权。_3 车辆。_4 设备。_5 商标。_6 专利。_7 技术项目。_8 其他。_第六条产权交割的责任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按照产权交割清单应于合同生效后,于年月日前共同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_甲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于地点将产权完整地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_济、法律责任。第七条产权转让价款

3、的支付方式、期限、地点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于年月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_乙方应将第二条确定的款项,通过其委托的经纪机构按以下方式、期限、地点支付,当合同履行后,甲方将定金退仍给乙方或抵作价款。第八条产权交易的基准日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交易基准日为年月日。_第九条权证的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且共同配合,由方于_期限内完成转让产权的_权证变更手续。第十条违约责任1 任何壹方发生违约行为,均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仍乙方;如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仍定金。如应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仍给乙方。2 乙方如未

4、能按期支付本合同转让标的的价款,或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天,应按总价款的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3 经甲、乙双方协商,也能够约定其他赔偿方式。第十壹条产权转让纠纷的处理合同当事人或第三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之间于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审核合同的省交易所申请调解;也可明确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产权所于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同时,报请省交易所审核盖章后生效。发生下列情况时,能够变更或解除合同:。_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上述条款中的未尽事宜)。_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的承诺1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的产权是

5、真实、可靠、完整的,没有下列隐匿事实:( 1)法院查封资产的情形;( 2)抵押、担保资产的情形;( 3)隐匿资产的情形;( 4)影响产权真实、可靠、完整的其他事实。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及产权经纪机构签字、盖章,且经省交易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合同成立所必备的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份,_甲、乙双方各执份,_产权经纪机构各执份,省交易所执份。_第十六条其他“合同使用须知”和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甲方)(盖章):受让人(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

6、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签约地点:_附件1 出让人、受让人的资格证明(1)出资证明;(2)营业执照。2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3 资产评估及确认方案或审计方案(非公有经济性质产权价格自行协调除外)。4 和被转让标的关联的权证。5 其他。壹、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构成合同文本要件,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二、为更好的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定具体条款,须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

7、此条款表示。三、出让人: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四、合同涉及的当事人简介: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于当事人简介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五、企业类型:对应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六、转让标的:能够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能够是和转让产权关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专利权、商标权等。七、第三、第四、第五条款是对第壹条款的具体约定,如合同中不涉及其内容的,请于这三条款中各自注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八、转让价格: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协商方式确定价格的,壹般只适用于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九、职工的安置方式:指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

8、条规定,应当约定妥善安置出让企业职工的事项。十、资产的处理:是针对实际标的物的处理方式。十壹、产权交割的方式、期限、地点:指出让人应于规定的期限和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产权转让给受让人,且明确产权交割的具体日期。十二、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确定被转让产权的所有权、风险、转移的特定时点。十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壹方违约时,对方能够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十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由交易各方当事人及其产权经纪机构签字盖章,且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以表示合同同时生效。合同生效起始时间以产交所审核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十五、合同的解除除合同规定的条款外,也能够另立解除合同的方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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