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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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X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八项司法”,为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年新收各类案件8万件,结案107.6万件,首次突破10万件,同比分别上升0.6%和11.3,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1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倍;上诉率为63%,

2、二审改判发回率为7%,生效裁判息诉率为992%,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一、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确保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新收一审刑事案件8.2万件,审结8.3万件,同比分别下降2和1%,判处罪犯2万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05万人,同比下降26.1%。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绑架、强奸、放火、涉黑涉毒等犯罪案件102万件;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752件,判处罪犯14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9件,判处罪犯1人,其中处级66人,厅级5人;

3、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件;依法审慎适用死刑,完善死刑犯临刑前会见制度,我省死刑案件被最高法院核准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审结强制医疗申请案件7件,依法对6名精神病人决定强制医疗,使社会免受侵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治疗。对3.万名尚属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等具有从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判处缓刑。为8019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的律师出庭,获得刑事辩护的比例领先全国。对公诉案件8名被告人和自诉案件中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52件。 做好刑事冤错案件的纠正预防工作。对发现“两张叔侄强奸案”和“萧山青年抢

4、劫杀人案”的冤错,省高院及时启动复查、再审程序,改判无罪并作出国家赔偿。深刻反思冤错案件的病灶病根,剖析发生冤错案件的个特点、5条教训,提出了6项对策、1条建议。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法院反思冤错案件的重要批示,贯彻保障人权、疑罪从无原则,推动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完善预防冤错案件的工作机制,联合出台关于死刑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证据补查程序等规定,共同坚守纠正预防冤错案件的法律底线。 调判结合妥处民商事纠纷。贯彻新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和实体权利。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52.68万件,审结.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7%和.1%。对婚姻家庭、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民间纠纷,注重以调解方式

5、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区环境;对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案件,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理性医患关系的角度,注重利益平衡,尽可能减少对抗冲突;对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绿色通道”、优先清偿赔付、司法救助等措施。审结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26,劳动报酬、赡养、扶养、抚育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偿付率达89.3%。对于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行为规范和法治意识。成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审结涉军案件35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执法化解争议。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

6、权益。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611件,审结326件,同比分别上升1.1和下降26%。行政机关败诉的占全部判决案件的19.7,经法院协调促成和解撤诉的占347%,九成半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的试点。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专题破解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问题,出庭率达89.3%。落实高中级法院院长与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共商破解执法难点热点问题。省高院连续六年向省政府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全省已有63家法院跟进,及时反映政府年度执法的成效和不足,李强省长批示各部门引起重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破解执行

7、难。新收执行案件34.万件,执结3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1%和22%。注重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房地产等执行新机制。与在浙5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网上查询被执行人存款系统,与25家银行建立了网上冻结存款机制,共查询被执行人存款10万人次, 1.2万件案件得以执结或部分执结。与公安、民政、国土、工商、机场等单位建立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威慑力度,促使63万名被执行人自行给付。完善上下级执行联动机制,执结涉党政机关、村委会等特殊主体的执行积案15件。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拘留、罚

8、款749人,对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30人依法判刑。 健全诉讼便民利民。推动基层法院设立“站点式”巡回审判,健全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打造“一站式、低成本”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行13短信服务、在线诉讼服务、网上远程视频庭审与询问取证等便民方式。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 3.2万件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实现一审终审,有效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加大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困难当事人等救助力度,缓减免诉讼费452.2万元,为49名被害人、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43.5万元。 保障申诉信访权利。在全国各高院中率先出台意见,全面规范刑事申诉复查、再审工作,畅通申诉渠道。审结申诉和

9、申请再审案件509件,加大对民事再审审查案件的调解、协调力度,再审调撤率达16%。做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协调化解了一批信访老案。推动法治化解决涉诉上访难题,既畅通合法合理诉求的渠道,保证确有错误的案件得到纠正,又依法严肃处置无理违法闹访缠访行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保障“三改一拆”、重点工程和整治环境污染等工作依法推进。省高院制定司法保障“三改一拆”工作18条意见并报省委转发,率先在全国全面推开“裁执分离”机制。依法稳妥处理涉重点工程的土地及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兼顾重点工程、城市化建设等公共利益需求与被征收人合法利益保护。共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

10、建筑案件487件,依法准予强制执行31件,不准予36件,撤回26件,作其它处理553件,无一起对抗失控的恶性事件发生。依法支持环保部门处罚违法排污等行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287件。落实污染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省高院明确环保联合会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5人依法判刑。 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坚持涉诉困难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运用集中管辖、活扣押、债转股等司法手段,帮扶有市场前景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审结涉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借贷纠纷、投资合同纠纷3.7万件,兼并、改制、股份转让等案件2641件。出台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纪要、破产财产变价

11、分配纪要等指导性文件,发布企业破产审判白皮书,依靠当地党政加大破产企业司法重整、重组或清算的协调化解力度,加速有效资产的重新配置,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破产企业有序退出的常态机制。全年共受理破产案件34件,审结269件,同比分别上升14%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连续5年邀请外国驻华机构、境外媒体列席我省年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首次发布浙江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6万件,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妥善审理各类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6613件,最高法院批准我省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增加到6家,数量居全国第一,为外向型经济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2、。 优化金融法治环境。省高院及时出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0条意见,推动民间融资的规范化、阳光化,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依法保障温州金改和丽水农村金改的先行先试。集中开展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核销专项活动,审结金融纠纷案件4.5万件,同比上升1.8,结案标的额45.亿元;执结银行为申请人的金融债权案件.02万件,标的额32.4亿元;妥善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5万件,同比上升37%,结案标的额136亿元,有效防范了区域性金融风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行委托调解和立案协调等工作,在诉前成功化解了民商事纠纷.万件,把矛盾

13、纠纷最大限度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4.万人。改进外地籍被告人缓刑平等适用和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向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868份,七成得到采纳落实,有效延伸了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影响力。 四、坚持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抓好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应用。推行省高院联手浙江大学研发的国内首创“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选取最能直接反映司法公开实际水平的3个评估指数,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我省0家法院进行客观监测和量化评估。根据该院测评反映的问题,倒逼全省法院有针对性

14、地抓好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审务公开中薄弱环节的改进,努力形成开放、透明、便民、现代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予以推广。中国社会科学院、最高法院在京联合召开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受到国内外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改革。实行“公开网拍优先”,全省105家法院中已有01家借助淘宝网进行了司法网拍,拍品种类已经涵盖了汽车、房产、机器设备、公司股权、海域使用权、商位使用权等几乎所有涉诉资产,真正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零佣金”,有效杜绝了传统拍卖中串标围标低价拍卖牟利的暗箱操作潜规则。目前已成交1946件,平均每件网拍的围观人数达.2万人,总成交

15、额为.9亿元,成交率65%,平均溢价率45.6%,比传统拍卖分别提高19个百分点和26个百分点,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17万元,受到当事人、网民和中小微企业界的一致好评,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刊发简报予以推广。 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省法院均已建立门户网站,并开通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依托全省法院审判质效电子评估体系,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现对所有案件流程节点的网上全程监控。开通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在网上查询本案的审理、执行进度。发挥数字化法庭的优势,选择典型案件在互联网和当地广场视频上开展庭审直播、点播,拉近法院与公众距离。全省法院已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共计91万余篇,数量领先全国。全面启动案卷档案的数字化采集、存储工作,逐步实现全省已结案件的网上调档、网上查阅,为当事人、律师安全快捷查阅卷宗提供便利。 提升新媒体时代的沟通应对能力。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同时,运用好网络、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全省法院均已开通官方微博。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69次,社会公众5万余人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24次,扩大全媒体环境下法治先行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坦诚回应舆论关切,浙江纠正冤案的舆情应对满意度在中国青年报发布的首期舆情指数排行榜中排名第一,取得了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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