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工业企业零土地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08118278 上传时间:2022-07-15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杭州工业企业零土地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浙江杭州工业企业零土地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浙江杭州工业企业零土地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浙江杭州工业企业零土地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浙江杭州工业企业零土地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浙江杭州工业企业零土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杭州工业企业零土地(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浙江省(杭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事项承诺书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甲方) :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二)法定代表人(三)拟建地址(四)建设起止年限(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六)项目总投资(七)项目能耗情况二、承诺内容(一)甲方事项1、甲方承诺本项目不属于以下条款内容: 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 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 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八大高耗能行业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

2、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 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 3 )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省行业能耗准入标 准(没有准入标准的,可执行限额标准) 。( 4)积极采用相关节能措施。(5)项目用能总量不突破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基于项 目产能核定的用能总量。( 6)项目单位 GDP 能耗(或单位 GDP 电耗)不高于 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为完成节能目标而设定的控制指标。(7)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 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 乙方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 1 个工作日内进 行预审把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三、违约责任(一)甲方不履行

3、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 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 重处罚、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甲方明确表示或者 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 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必须按法 律法规执行。(二)甲方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行为的, 依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三)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 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责任。(四)甲方除以上承诺事项外,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

4、民共和国节约能 源法办法 、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 发生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承诺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盖公章)年月日附件 5浙江省(杭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消防事项承诺书编号:项目名称:承诺方(甲方)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二)法定代表人(三)拟建地址(四)建设起止年限(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六)项目总投资二、承诺内容(一)甲方事项1、甲方承诺本项目不属于以下条款内容: ( 1)单体建 筑总面积大于 2500 平

5、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 间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 2)大型发电、变 配电工程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 3)生产、 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 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 供应站、 调压站等扩建、 改建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1)勘察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建设单位具有 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2)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 文件申报要求;(3)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 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 的消防设计符合

6、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4)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 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承诺及时提 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承诺及时提供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6)承诺该项目中的高层民用建筑向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另行报批;(7)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 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 乙方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 1 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把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项 目需要公示的,由在预审把关后

7、将建设项目及企业承诺相关 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 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三、违约责任(一)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 约定的,乙方可以在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将该项目列为 必抽项目,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乙方将依法予以 处理。(二)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 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 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甲方明确表示或 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 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必须按 法律法规执行。(三)甲方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隐瞒、欺

8、诈行为的, 依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四)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 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 施,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的,不能免除责任。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诺方(甲方)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盖公章)行政主管部门(乙方)年月日附件 6浙江省(杭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承诺书编号:项目名称:承诺方(甲方) :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一、承诺内容(一)甲方事项1、甲方承诺本项目不属于以下条款内容:(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

9、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2 号)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项目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4 86 号)确定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 生态的建设项目。(2)选址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排放污染物不符 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不符合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公众参与不 符合相关要求、现有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以及国家、 省、地方明令限制、禁止的其他项目。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1)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 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0、、城乡规划等要求。(2)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要求。(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化学需 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重金属等排放量应当在企业内部自身平衡。(4)项目符合项目所依托的工业有关专项规划和开发 区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5)在城市居民区内可能产生油烟、噪声、异味等直 接影响公众生活环境的加工等建设项目,应当在报备环境影 响登记表前,征求受建设项目直接环境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 意见。(6)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 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3、甲方承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填报建设项目环境

11、影响登记表。4、甲方承诺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 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乙方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 1 个工作日内进 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承 诺备案受理书。二、违约责任(一)甲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报备环境 影响登记表的,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或者不予备案,并予以警告;已取得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受 理书的,由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备 案受理书,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甲方未提交建设项

12、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环境 影响登记表未经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 复原状。(三)甲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 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 关闭(四)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 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 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甲方明确表示或 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 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13、不明确,甲方必须按 法律法规执行。(五)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 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 施,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的,不能免除责任。(六)甲方除以上承诺事项外,还必须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若发生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三、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承诺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盖公章)年月日附件 7浙江省(杭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承诺书编号:项

14、目名称:承诺方(甲方)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二)法定代表人(三)拟建地址(四)建设起止年限(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六)项目总投资二、承诺内容(一)甲方事项1、甲方承诺本项目不属于以下条款内容: 建筑面积增加 10% 以上或者涉及主体建筑结构改变。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建设工程在合法土地上进行;(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及相 关技术标准和规范;(3)项目建设未损害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4)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 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 乙方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15、在 1 个工作日内 进行预审把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项 目需要公示的,由在预审把关后将建设项目及企业承诺相关 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 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 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 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甲方明确表示或 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 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必须按 法律法规执行。(二)甲方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行为的, 依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三)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 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 施,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的,不能免除责任。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承诺方(甲方)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盖公章)年月日附件 8浙江省(杭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事项承诺书编号:项目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