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货物买卖合同(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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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货物买卖合同_年_月_日_为卖方和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其条款如下:1.合同货物:_2.产地:_3.数量:_4.商标:_5.合同价格:_6.包装:_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2、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1)全套清洁提货单;(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3)原产地证明书;(4)装箱单;(5)为出口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二)全文合同号:_日期:_地点:_买方:_地址:_电报:

3、_电传:_卖方:_地址:_电报:_电传:_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第二条合同总值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第四条装运港第五条目的港第六条装运期分运:转运:第七条包装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_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第八条唛头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第九条保险在条款下:由

4、卖方出资按发票金额投保。在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第十条付款条件()买方在装运期前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

5、电传附本一份。.在条款下:全套按发票金额投保_的保险单。()卖方在装运后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金额为_。()按本合同第条和第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第十一条装运条件()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

6、和尺码。()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吨,长米,宽.米,高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天向买方提供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_运输。()在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条第()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_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第十二条技术文件()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基础设计图。.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零配件目录。.安装、

7、操作和维修说明书。()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第十三条保质条款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起开始计算。第十四条检验()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

8、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天。第十五条索赔()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

9、且买方在本合同第条第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如签约双方中

10、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第十七条仲裁()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11、()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超过货物总值的,罚金率按每星期.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此鉴:本合同由双方于_年_月_日用_文签署,原本一式_份,买卖双方各执_份。合同以下述(_)款为生效方式:()立即生效。()合同签署后_天内,由双方

12、交换确认书后生效。()买方:_ 卖方:_签名:_ 签名:_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三)合同号:_签字日期:_卖方:中国_公司地址:_电报挂号:_电传:_买方:_公司地址:_电报挂号:_电传:_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2.数量3.单价4.总值卖方有权在_%以内多装或少装5.装运期限:_6.装运口岸:_7.目的口岸:_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

13、有效期为装船后_天在中国到期。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11.装运条件(CIF/C&F)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

14、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15.补充条款:_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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