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解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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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解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财税处理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某大型机器设备按21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等)的价格销售给乙租赁公司。该设备2016年12月31日的帐面原价为2050万元,已计提折旧100万元,已计资产减值准备150万元。同时,又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将该设备融资租回,每年支付租金220万。在折旧期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并分摊未实现融资售后租回损益,资产的尚可使用期限和租赁期均为10年。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A该售后租回业务形成递延收益的金额为300万元B2017年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金额为30万元C2017年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提的折旧额为210万元D2017年按企业

2、所得税法规定应计提的折旧额为210万元甲公司是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承租方,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1、销售大型机器设备借:固定资产清理1800资产减值准备150累计折旧100贷:固定资产2050借:银行存款2100贷:固定资产清理1800递延收益一一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3002、将该设备融资租回借:固定资产2100未确认融资费用100贷:长期应付款22003、计提折旧(年)借:制造费用一一折旧费210贷:累计折旧2104、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分摊(年)借:递延收益一一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30贷:制造费用一一折旧费305、支付租金时借:长期应付款220贷:银行存款2206、租金摊销时(年)借:财务费用1

3、0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0增值税: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由于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的范围,承租方支付租金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得税: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承租方甲公司出售设备时,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该设备,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017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2100万,通过冲减递延收益减少折旧,实际计提折旧额为1800万;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仍按甲公司出售前原账面价值1800万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税会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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