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外包人员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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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外包人员管理制度3篇 书目 第1篇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钢铁集团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第3篇外包人员管理制度 外包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刚好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方法。 第1条各部职责 1.业务外包部门:依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状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方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详细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

2、行; 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 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方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意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供应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安排、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 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 2.集成项目实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业:公司全部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别状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

3、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别状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需指配详细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合作时间安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合作时间安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需协作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

4、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需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5.特别岗位法律规定必需持证上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员必需供应相关人员的证件原件及扫描件,无相关证件的不得雇用。 第5条外包发起的详细流程 1.软件外包:软件部门依据项目实施状况,合理支配人员,当现有内部人员无法满意项目开发需求时,提前一个月提交由总经理签批的项目外包申请单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依据需求状况选择2-3家外包合作公司举荐至软件部门。软件部门依据人力资源部的举荐名单,与人力资源共同组织对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谈、考察,并共同确认最终的合作公司

5、。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2.集成项目外包:系统集成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应依据项目类型预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项目经理需将预料的外包费用一同在项目费用预算表中列出报总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系统集成项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统集成部举荐,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3.其他临时必外包:临时性(15天内)外包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需经部门主管同意且报相关信息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执行。时间超过15天,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4.保密项目的外包:业务外包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必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6、后方可执行外包,并且依据保密的详细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与外包公司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第6条费用结算 1.以工量为结算单位的,依据项目进度及相关协议支付外包费用。 2.以出勤天数为结算单位的,在支付外包费用时,业务外包部门需供应外包人员出勤状况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3.为真实反应相关费用成本,与法人单位及施工队合作的业务,合作方必需为公司开具正式发票。临时的个人外包业务,确因个人无条件开具票据的,相关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与财务部门沟通解决方法,财务部门同意执行的方可办理支付,未与财务部门沟通干脆办理支付的,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绝。 4.全部的外包费用,均需由业务外包部门填写相关付款申请,

7、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凭相关要求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结算。临时雇工,需由项目经理现场现金结算的,需作好相关签收手续,签收单需由雇员本人填写,列明结算内容及实际金额。无相关签收单据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予确认该笔费用。 5.外包的相关费用,计入相关部门、项目费用成本中。 第7条日常管理 1.外包项目人员由该项目对应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业务外包部门或项目经理应做好外包人员出勤状况的登记; 3.业务外包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对外包人员宣讲公司平安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员严格执行。 4.业务外包部门对外包业务的质量、进度负第一责任,应实时对外包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要

8、求、监督,发觉外包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不能较好或无法满意公司相关要求时,刚好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关人员仍不能满意要求的,应向外包公司、施工队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更换人员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8条附则 本方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报公司管理睬议探讨后由总经理签批发布。 钢铁集团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深化贯彻平安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平安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平安与健康,依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须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

9、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安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夫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与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

10、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管理职能 3.2.1平安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平安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平安监督部门,参加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平安资质审查,参加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平安协议。 3.2.1.2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平安管理的备案。 3.2.1.3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平安监督与协调工作。 3.3管理规定 3.3.1公司各部门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排外用工谁运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

11、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平安管理程序 3.4.1外用工平安管理程序 3.4.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安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夫工,必需经用人部门的平安技术培训教化,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平安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平安教化”,未经“三级平安教化”,不准上岗;特别工种必需持证上岗。 3.4.2外包工平安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需经公司平安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

12、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平安协议书、工程平安施工方案、平安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平安审批确认,经平安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平安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平安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平安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平安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需履行平安告知手续,签定平安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平安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

13、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平安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检查与考核 3.5.1全部安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平安规章制度及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平安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各部门的外包工,平安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平安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平安监察,监督平安协议执行状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平安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刚好将事故状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平安管理部。 3.5.3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

14、门平安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平安监督,严格执行平安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刚好将事故状况报公司平安管理部。 3.5.4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平安管理,各部门可采纳平安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详细方法须报公司平安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平安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平安规定处理。 3.5.6对未经平安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平安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需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公司平安管理部及各部门平安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深化贯彻平安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平安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平安与健康,依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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