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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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水上安全责任书 乡镇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 1、02X年韦集镇水上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村党支部、村委会对辖区内渡运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重于泰山”和“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经常检查渡口、渡工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积极维护本村水上交通正常秩序。 2、党支部、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本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责任,与渡口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指定一名副职干部专门负责渡运安全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并将所签目标管理责任书上报镇、县主管部门备案。 3、村在辖区内设置或撤销渡口,应当向镇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报批方可实施,任何单

2、位和个人擅自设立渡口,都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取缔,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在春运、汛期、集会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党支部、村委会应组织专人配合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加强对渡口进行安全检查,现场维护秩序,制止违章行为。 5、镇政府将于年底对各村渡运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因管理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安徽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镇、行政村各一份,报县海事处一份。 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 2、x镇202X年度渡口水上

3、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渡口船管理规定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和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渡口船工分别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要求,实施22X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目标。 二、主要责任目标 1.责任单位要根据xx市202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所在地区的渡口实际情况,积极完成20年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要与船工

4、签订渡运安全生产责任状。 .责任单位要成立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渡口安全每日有人巡查,安排人员负责记录每日渡口安全情况。 3.责任单位、船工要做好渡口船只的安全整顿,凭证运营,严禁非法无证运营和抢运,清理“三无”(无出厂证、无登记证、无检验合格证)船只,处罚违规违章船舶。 4.各渡船要限员、限量运载,渡口船只一次只限载1人以下,制止任何超载行为。 5.各渡船船工要定期检查、维修、整顿、更新船只。 6.各渡般要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灭火工作。 7.责任单位、船工要在天气恶劣时,及时了解掌握险情,决不能强行渡船运营。 8.责任

5、单位要抓好船舶驾驶员特种作业教育培训,做到专人专管驾驶员,严禁非驾驶船工运营。 9.责任单位要开展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活动,严肃查处渡口、渡船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1.责任单位要严格按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意见、x省渡口船管理规定等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办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1渡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责任单位、船工平时要做好渡口水上安全的自查工作,镇将不定时的抽查。 .镇每月将渡口船员进行检查一次,落实渡口安全情况和救生设备、防火灭火器材。 .节假日、

6、旺季组织人员对运营船舶逐只检查是否按目标责任、限载人员运营。违者重罚,并责令停止营运。 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于拒不接受整改或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运营资格和渡口运营船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镇配合市交通局对年度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定,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四、工作责任期限 自22X年1月1日至202年2月1日止。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名) 二o一一年月日 二o一一年月日 责任人(签名) 、永兴镇水上交通安

7、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水上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上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特签运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不发生水上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特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二、责任内容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船舶必须服从永兴镇人民政府、镇安办和镇船管站及所在村的领导管理,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船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船主相关信息应报镇安办备案,主动学习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加镇

8、人民政府(镇安委)及村上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负责对船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三)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四)遵守四川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船舶必须具备适航条件,必须具备船检证书、营运证书、国籍证书和办理航线许可证,严禁船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及不穿戴救生衣驾驶、严禁船舶超载、载客、冒雾、冒险、夜间航行。汛期严格按照安全警戒水位减载,停航土封渡水位停止航行的规定,坚决服从“超载一次禁运一月,超载二次禁运一年,超载三次终身禁运”的规定。杜绝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若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其它灾害事故,应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9、全力以赴施救,并无条件接受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统一调动,服从指挥。 (七)自用船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不得将船舶租借给他人使用。如因特殊原因,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自用船可以装载从事生产、生活服务的自家人员,但装载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包括操作人员),所载人员(包括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船上必须配备有救生设备,且实际装载时的船舶吃水不得超过载重线。 (八)洪水期必须坚持值班制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奖惩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实行安全保险证金制度,全年若无违章,无违规,无事故发生,积极参加学习和会议,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退还或转作下年安全保证金。凡责任单位(船舶)违章、违规一次,在

10、责任单位所交保证金中扣2-100元,直至扣完为止,若发生安全事故出现人员伤(亡)事故,保证金一次扣完。 (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明确,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管理成效显著,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年终进行奖励。 (三)凡违反本责任书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由镇人民政府对船主(员)予以批评教育;扣减船舶责任单位安全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船舶运输活动。 (四)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滞后,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管理力度不强等造成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的,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追究负责人责任。 (五)按时参加镇安委会和管船站举办的各种培训会,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发现一次从保证金中扣除2元,直到扣完为止。 四、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由村民委员会、船主签字生 村民委员会责任人: 船名: 责任人: 年月日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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